医疗保险知识简介(二)
2014-03-20高彬
□ 高彬
医疗保险知识简介(二)
□ 高彬
(接上期)
(五)退休人员在二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6.1%,个人支付3.9%;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6%,个人支付2.4%;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9.1%,个人支付0.9%。
(六)退休人员在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个人支付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8.5%,个人支付1.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9.1%,个人支付0.9%。
(七)在门诊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在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是,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1800元以上的,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比例调整为70%。
2. 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在本市社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15%。
3. 70岁以上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在本市社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10%。
(八)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退休人员90%,个人自付10%。在职人员85%,个人自付15%。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30万元。
(九)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住院基金支付比例:
城镇居民(老年人、无业居民、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按以下标准支付。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老年人、无业大病、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城镇居民(老年人、无业居民)参保人员一个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累计支付最高数额调整为17万元。
城镇居民(老年人、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以后住院起付线为650元。
(十)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门诊基金支付比例:
城镇居民(“城镇老年人”、“城镇无业居民”)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五、报销药品
在医保目录中甲类、乙类为医保报销的药品,所以请医生尽量使用这类药品。反之不在目录内的药品都是自费药,是不报销的。
目前医保报销药品均可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写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查询。
(全文完)
注:文中叙述与医保政策规定有出入的,请以当地医保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