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2014-03-20涂平荣
涂平荣
(宜春学院,江西 宜春 336000)
一、引言
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合成留有和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具体要求。农产品的这些质量要求在近期越来越受重视,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地快速发展,人们温饱问题早已基本解决。按照国际通行指标,我国早已进入了小康社会,人们的消费观念也由注重温饱转向注重质量,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是人们的主食,其质量安全问题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然而,有些农户利欲熏心,无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为了自家种的农作物长得更快、更好,以便获得更多的利润,不惜过量或违规使用化肥、农药,使农产品体内的有害物质或农药残余超标过量,人们食用后引发各种疾病甚至生命危险。如湖南大米成分镉超标的“毒大米”事件[1];《时代周报》记者曾深入现场,发现“山东平邑县金银花种植中存在普遍滥用农药的现象,且在金银花生产、收购、销售、加工、制成成品的整个环节中根本不存在农残检测”[2];海南生产的毒豇豆[3]等事件。此外,还有一些地区因农作物生长的土壤、水、空气等受到了严重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及固体废弃物污染而导致农作物体内有害成分超标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也是触目惊心。如2002年初,江苏省农科院植保所曾对南京市部分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量抽样检测,发现抽检农产品中青菜的不合格率为60%,黄瓜为20%,韭菜为70%,大米为80%,面粉为50%[4]。一些农户甚至认为,反正自己种的农产品是卖给别人吃的,又不是自己吃,污染不污染与自己无关。这些事例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切身利益、扰乱了农产品市场秩序,同时也给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带来了各种隐患,对农产品的销售同样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成因分析
从以上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一些具体事例来看,不难发现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很多,既有直接原因,又有间接原因;既有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中的因素,又有技术、管理方面的因素。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较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者的经济伦理素质不高,社会诚信度低;农产品产销等环节的监管制度不力,责任不明;农产品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诱导、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差等四个方面。
(一)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较低
我国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是单门独户,分散无序,规模小、类型多、品种杂、技术含量低,购买农用生产资料与变卖剩余农产品都需要独自面向市场,这种小规模的分散生产经营活动对控制投入品的质量不利,也难以确定统一的农产品质量,难以推行标准化技术,难以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如一个农户有限的几亩土地既可能种粮,有可能种经济作物,还可能种自家食用的蔬菜。在一个乡镇甚至一个村委会的区域范围内,一种作物的种植可能有多个品种,种植的蔬菜种类也是少而全,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标准化程度低,日常管理难以规范统一,农产品的质量难以控制。因此,滥用、误用、不规范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地膜等农用化学品及不按操作规范与技术规程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事例司空见惯,从而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者的经济伦理素质不高
由于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规模一般较小,市场信息获取能力较低,导致农产品产销之间脱节,难以形成固定、稳定的供求合作关系。同时,消费对象的不确定性与农产品质量问责问题的模糊性,也使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不愿看重农产品质量。加上农产品多属大宗不易运输物品,在运输、加工、销售环节中对农产品的违规违章运输、加工、销售等事件也习以为常,特别是我国目前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网点多而小,这给农产品的市场监管也带来了一定难度。而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求利意识日益膨胀,效益最大化成为第一目标,导致社会诚信发生危机,一些农产品的生产者、运输者、加工者、销售者违约违规甚至违法生产、运输、加工、销售的行为时有发生,因利欲熏心而无视农产品质量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择手段地实施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行为去牟取暴利。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斯指出:“对成本与收益的个人主义的计较肯定将使欺诈、逃避义务、偷窃、袭击和暗杀到处泛滥”[5]。“红心蛋”“苏丹红”等事件的发生,足以说明经营主体漠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消费者的健康责任,根源还在于其经济伦理素质不高。
(三)农产品产销环节监管不力、责任不明
严密有效的监管制度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对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工业品、消费品等都已实施了生产、销售许可证制度。但鉴于农产品生产的特点、条件与水平等现实状况决定了对农产品生产不可能像工业品生产一样实施严格的登记许可等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农产品“上市”流通环节,暂时还不具备执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强制认证制度的条件。而且,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还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监管。如工商部门主要是负责农产品的市场准入事宜,农业、环保部门主要是负责农产品的生产环境监管,质检部门负责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产品质量把关,各部门之间缺乏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监管的力度不够,职责不够明确。
(四)农产品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诱导、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差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有消费者自身原因。一方面,由于消费者对农产品有某种偏好,产生了某种需求动因,会直接刺激生产者或销售者为了满足这种需求,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违规违章操作,人为地添加某些色素或成分去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某类特性的偏好需求。如面粉、大米要最白、最亮的;蔬菜要最嫩、最鲜的;苹果要最大、最红的;鸡蛋要土鸡下的、绿壳的,家禽肉类要放养的……诸如此类的消费需求本身并没有错,某种程度上也确实能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改进技术、改进方法,但事实上很多农副产品很难达到这种质量标准,在消费需求的诱导与利润最大化的刺激下,不少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者会不择手段地在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人为地添加不安全的原料,或不规范采用辅助生长措施。如给白面馒头添加漂白粉,给大米添加灵光粉,给蔬菜使用大量农药、化肥保持鲜嫩等,从表面上满足了消费者消费需求,但实际上却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同时,很多农产品消费者一味看着农产品表面特征,很容易被农产品的光泽、颜色、质料等表面特征所迷惑,很少关注甚至忽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加上部分农产品消费者法律意识淡漠,法制观念不强,在其利益损害时不知如何维权,甚至在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危及生命安全时,也不愿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也滋长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对策
在客观、全面分析我国农产品质量问题成因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与质量伦理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层面的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基础调节功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技研发与推广运用等四条路径去应对。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与质量伦理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
首先,通过大众媒体、社区与村委会宣传栏、文艺活动等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与质量伦理文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民众深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与质量伦理文化方面的基本常识,让广大民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与质量伦理文化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与认识,使民众能把相关知识运用于现实生活或生产之中,指导自己日常的农产品消费活动或生产经营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健康、科学消费或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良性社会氛围。
其次,要有针对性地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深入系统的农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可以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或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培训,使其全面了解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质量标准、检测方法、认证依据,掌握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方法、主要步骤与常规技术,以加深他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认识,增强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任意识与法制观念,同时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农产品的技术水平与业务能力。当然,最根本还是要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道德素质,引领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是非观、财富观,使其深刻认识到产品质量是产品生产经营者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与参与竞争的法宝。农产品作为人们的日常必需品,关系到他人的生命健康问题,生产经营者应以对他人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规范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层面的法制建设
首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层面的法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规可循、有法可依,进一步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和行使相应权利,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惩罚力度,对相关的责任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同时理顺农业、工商、环保、质检、食品与药品监督等部门职能,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密切配合、分类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加大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层面的资金、技术与人员的投入,集中投放到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相关的科研、检测、信息系统、环境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信息发布制度与名优安全农产品生产的奖励机制及财政、税收扶持政策,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序,发展有动力;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追踪与监督力度,实施对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追踪与监督制度,从而保证农产品在生产、加工与消费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
其次,合理借鉴世界各国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立足国情,建立健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和认证三大体系。如通过成立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按统一的技术标准把单个、分散的农户有效地组织起来,可以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统一,发展订单农业,能够促成农业生产形成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可与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或专业技术公司直接签订合作合同,让其将良种、化肥、农药、农技等农业生产资料直接服务到农田,直接参与农产品收益,实现农户与农资经营主体利益捆绑,这样可以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同时通过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统一认定,能够严格控制农产品生产过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可以深度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名优、龙头产品,从而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产品效益。
(三)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基础调节功能
首先,精心培育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大型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调控功能,减少流通环节,缩短农产品产销间的距离,为农产品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农产品与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直接对接;提高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农产品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名优、品牌农产品的标签与价格管理;加强农产品的产销合作关系,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与超市或流通企业间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实现农产品产销主体间的利益捆绑与通力合作,有效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也纳入到合同之中,以降低契约成本,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其次,利用市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反应灵敏的特点与优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及应急反应机制,以利于政府及时、快速、高效处理各类突发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也有利于执法部门及时有效地治理整顿本地农产品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行为;同时,还应加强农会、农业中介组织、各类农产品协会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协作化、一体化程度,统一组织农民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指标与规范技术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精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品牌,注册名优产品商标,达到免检产品的水平,成立专卖店销售,并积极创建条件,与世界农业发展接轨,打入国际农产品市场,有序参与世界农产品产销竞争。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技研发与推广运用
首先,要顺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调整农业科技发展方向,把握好农技发展的重点与难点,努力搭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研发层面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整合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单位的相关资源,集中优势力量,群策群力,攻克一大批困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技术与现实难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服务与坚实可靠的技术支撑。
其次,各级各类农技科研机构、各高校的相关部门,应顺应当前新农村建设的人才发展要求,加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专业人才培养,尝试在已有的农业推广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基础上再设置农技推广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努力建立一支庞大的高素质、高水平、高学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坚持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方向,大胆创新农技成果推广运用机制,鼓励与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科技成果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普及推广与广泛运用,努力促成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此外,还应积极创造条件,不断促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科技成果走向世界,就此类问题不断与世界各国的专家学者进行磋商、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相互借鉴,从而为世界农业发展服务,为全人类的粮食生产与食品安全造福。
[1]符信.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N].南方日报,2013-02-28.
[2]覃硕.金银花之乡滥用农药调查:大型药企深涉其中[N].时代周报,2013-07-04.
[3]夏雨.“海南毒豆角”暴露食品检测漏洞[N].潇湘晨报,2010-02-24.
[4]刘飞燕.关注农产品安全 倡导绿色消费[J].商业研究,2002,(22):147-149.
[5][美]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M].陈郁,罗华平,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