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无灵主语句研究的意向性视角
2014-03-20广州大学霍明杰
广州大学 霍明杰
英语无灵主语句研究的意向性视角
广州大学 霍明杰
心智哲学的研究对象是心智活动,语言活动是心智活动的反映。心智哲学可以作为观察、描写并解释语言现象的框架,从心智过程来说明语言知识的本质。以心智哲学的意向性理论为依据,可以尝试思考英语无灵主语句何以是可能的。意向性包括意向态度和意向内容。意向态度反映了认知主体在特定时空的心智状态,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语义和语符化表达式。认知主体以无灵名词或代词作为句子主语,是对原型语序和原型主语的反动,是“相对评估”的意向态度选择的结果,是认知主体基于意向态度对一个事件的再概念化。从意向性视角思考英语无灵主语句动因,不仅可以从新的视角来认识无灵句,而且可以借此管窥语言的心智属性。
心智哲学;意向性;意向态度;无灵主语句;原型主语
1.引言
从有无生命特征角度划分,名词可分为有灵名词(animate nouns)和无灵名词(inanimate nouns)。前者表示有生命的事物,后者表示无生命的事物。按同样标准,动词也可分为有灵动词(animate verbs)和无灵动词(inanimate verbs)。前者表示有生命特征事物的行为,后者则描写无生命特征事物的运动、作用、变化。句子构成的一般规则是,有灵名词主语后接有灵谓语动词,无灵名词主语后接无灵谓语动词。以无灵名词做主语的句子被称为无灵主语句,又称无灵句(下文以此简称)。无灵句有不同的类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用抽象名词或无生命的事物名称做主语,同时又使用本来表示人的动作或行为的动词做其谓语”。(连淑能2007:106)本文主要探讨该类型的无灵句。
无灵句是英语中普遍存在的典型书面语结构。对无灵句的动因有前期研究认为,英美人善于理性思维和抽象思维,重逻辑分析,强调语言表达的客观性,故英语中普遍存在无灵主语句。(何明珠2007)也有研究从修辞、概念隐喻和语法隐喻角度思考无灵句的成因。(何明珠2003)这些观点都有其合理的成分。但研究中主体因素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如人的认知和心智。Taylor (1996:21,2002:5)指出:当前语言研究的一个总趋势是认知研究,即认为语言是心智现象,语言在心智之中。徐盛桓(2010a,2010b,2010c,2011a,2011b,2011c,2012a,2012b)、徐盛桓、廖巧云(2013)、徐盛桓、何爱晶(2014)等把心智哲学引入语言研究,指出基于心智是语言最基本的性质,可以心智活动作为新的切入点,揭示语言本身的特点和规律。将心智哲学的研究成果运用到语言研究之中,是语言学研究的一条新的途径,也是“一种新的语言观”。(李恬2013)语言学研究的目的是观察、描写并最终解释人类的语言现象,其中解释是研究的最终目的。(董粤章、张韧2010:451)本文尝试基于心智哲学的意向性理论,思考英语无灵句的动因,不仅旨在从新的视角来认识无灵句,而且也希望借此管窥语言的心智属性。
2.原型语序和原型主语
从语言表征结果来看,无灵主语是对原型语序中原型主语的反动。van der Auwera&Nuyts (2011)指出,认知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虽然研究领域不同,但二者具有很强的兼容性,因此语言类型学的某些研究成果可为本研究提供参考。根据语言类型学,语序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语法成分在线性序列中的相对位置。主语(S)、谓语动词(V)和宾语(O)一般被视为小句中三个最基本的成分。三者的排列顺序因语言不同存在一定差异,但SVO和SOV语序最为普遍。根据一项对402种语言进行的调查(Tomlin 1986;Aitchison 2002:121),有超过85%的语言使用SVO和SOV语序。Aitchison(2002:122,236)指出,这里S主要相当于施事(Agent),把动作发出者(Actor)置于动词和宾语之前在人类语言中具有强趋向性。换言之,绝大多数语言的主语由有灵名词来充当。因此,SVO和SOV语序可以被称为原型语序,而有灵主语可以被称为原型主语。
从生命度这一类型学常用角度来说,生命体一般具有“形状完整、体积较小、结构紧凑、能够移动、更为可见、首先见到”的特征,特别是动态性特征,因此用生命体做主语的可能性较大。(王寅2005:97)实际调查统计也同样支持这一观点:根据Clark的实验结果,主动句中的有生命的主语占81.5%。(恩格尔坎普1997:148;王寅2005:98)这一数字和Tomlin(1986)的统计结果接近。
心理语言学研究表明,居于首要位置的成分容易引起更多注意。主语确定的优势论(王寅2005:91)用心理学中的“图形-背景”理论来解释主语的选择,认为在认知中处于突显地位的成分可能优先成为小句的语法主语,尤其是有生命的事物。有生命的事物因为具有动态性,在人们对情景的识解过程中更为突出,将其置于主语的地位更加符合自然认知顺序,因此也更具有原型性。王寅(2005:99)总结了小句的原型语法主语应具有的四个认知特征,并认为其他类型主语是在此基础上延伸而来的:
1)主语实现了施事者这一原型角色;
2)主语表达了动作链的第一成分(能量源成分);
3)主语是主动性的参与者;
4)主语是分句的主要图形、射体。
其中前三点可进一步说明,原型主语是由有灵名词来充当的。
Greenberg(1963)指出,英语是典型的SVO语序,SVO是英语的原型语序,有灵主语是英语的原型主语。英语无灵句虽然从形式来看还是SVO原型语序,但其主语已经不再是原型主语。“在需要用有生命名词短语充当及物动词的主语时,如用了无生命名词短语,则违背了正常搭配,为有标记用法,拟人化效果则由此而生”。(王寅2009:240)用有标记的无灵主语而不用无标记的有灵主语,需要付出更多的认知努力,这是意向性进一步展开的结果。
3.意向性理论与无灵句动因
自布伦塔诺将意向性作为心理现象进行分析论述以来,哲学界对于意向性问题的研究从未间断。自胡塞尔将它置于现象学核心之后,很多重要哲学家都不同程度地对它进行了论述。目前,意向性已成为当代心智哲学和认知科学研究的一个核心概念。它是人们考察意义等问题的枢纽(李恒威2009:191),对理解人的言语及认知行为具有重要价值。由于视角和切入点不同,当代意向性研究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我们在此采取徐盛桓(2011c:4)提出的心智哲学和语言研究的方法论,即“在心智哲学的成果中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易者而用之”。
3.1 意向性与“为我”的意义
意向性是“心灵的一种特征,通过这种特征,心理状态指向、关于、论及、涉及、针对世界上的情况”。(塞尔2001:64)主体的心理状态借之以指向或涉及其自身之外的客体和事态。广义上,意向性指某一主体向环境或“他异性”(alterity)之物的自主开放性。意向性由三个结构性要素构成:主体、对象(环境或“他异性”)、主体向对象的自主开放性关系。(李恒威2009:194)其中主体对对象的关系是不对称的,意向性总是主体意向地、自主地指向对象。一个有机体要维持自身的同一性(identity)需要两类彼此依赖的活动:一是外探活动,有机体借此向外界开放并获取外界物质-能量;二是内摄活动,有机体借此维持其边界和体内代谢平衡。主体生命系统的任何外探活动最终都要通过内摄活动而成为“为我”(for me)的。“生命系统应对环境变动的这种自主的外探内摄活动正是意向性的原始形式。因此,意向性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对象指向性或关于性,而是一个外探以求内摄(或同化以求顺应)的活动或能力,一种‘为我’的自主开放性”。(李恒威2009: 198)可见,人类所处的环境或所经历的事实都不是自在的,都具有为我性(for-meness)。
人的心智活动以意向性对客体和事态的指向性和关指性作为识解起点。“有关的认知主体的感觉总是倾向于关注那些对于自身可能给予意义的事物,这就需要在行为和认知中选择与定向对自身有意义的事物。如果没有这样的关指,认知活动就是盲目的,甚至是无从开始”。(徐盛桓2011c:7)意向性对客体和事态的指向和关指涉及到Langacker(1991:4,2000:5)论述的对物体和事件进行识解的五个具体维度,即详略度(specificity)、辖域(scope)、背景(background)、视角(perspective)和突显(prominence)。识解以意向性为起点,意向性的为我性使得识解也具有为我性。“我们一直以我们赋予现实的意义来感受它,我们所感受的,不是现实本身,而是它们经过解释之物”。(阿德勒·阿尔弗雷德2003;李恒威2009:198)因此可以说,意义具有为我性,意义是为我的意义。
3.2 意向性与无灵句
对“语言意义”的追问是认知语言学的核心论题,也是语言哲学和心智哲学探讨的对象。塞尔认为,意义是派生的意向性的一种形式。他将“什么是意义?”“语言怎样与实在相关联?”“依言行事的行为的性质是什么?”三个问题归结为同一个问题,即心智是如何对声音和符号赋予意向性,从而赋予其意义并同实在相关联的?(塞尔2001:133)他指出“说话人的思想的原初的、或内在的意向性被转换成语词、语句、记号、符号等。这些语词、语句、记号、符号如果被有意义地说出来,它们就有了从说话人的思想中所派生出来的意向性”。(塞尔2001:135)也就是说,语言的意向性是派生的、寄生的,是表达者自己的意向性向语言符号的转移。所谓“语言的意义”,实质上来自于语言的寄生意向性。就无灵句而言,其意义来自于表达者寄生于其上的意向性。在这一点上,无灵句和有灵句并无二致。然而正如我们上文所论述的,无灵句又有别于有灵句。比如:
(1a)I have never thought of such an idea.
(1b)Such an idea has never entered my head.
两个句子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相同点是二者表征的是同一个事件,而不同点是表征的方式有别。例(1a)以有灵的I作为主语,为有灵句,主语具有认知上的原型性。例(1b)以无灵的Such an idea作为主语,为无灵句。通常认为该句让事物以客观事实形式表达出来,因而具有客观性和事实性特征。我们在此要思考的是无灵句这种表达何以是可能的。
徐盛桓(2011c:8)指出:“从语言运用来说,意义的起点是从心智的意向性开始的;而且意义的充分表达,也有赖于意向性的展开。”据此,无灵句和有灵句都和表达者思想中派生出来的意向性有关,而无灵句是意向性进一步展开的结果。意向性包括意向态度和意向内容。有意向性就是心理有特定的意向状态,也就是有特定的态度和相应的内容。“心智将意向性施加于那些本质上并没有意向性的实体之上,方法是将表达心理状态的满足条件有意地赋予该外部物理实体”。(Searle 1983:27)这又是如何可能的呢?塞尔认为,意向内容决定满足条件,意向状态要想得到满足,满足条件就必定存在,因此对意向内容的详细说明就是对满足条件的详细说明,意向状态是对其满足条件的表征。就语言研究而言,意向内容往往可体现为命题。换言之,如果某意向状态可以体现为命题,就可以说该意向状态具有意向内容。尽管并非所有意向状态都有一个完整命题作为意向,但所有意向状态都至少具有某种表征内容,不论其是否是一个完整命题。(塞尔2001: 95,2007:6-7,17)无灵句多表达陈述、描写和断言,都含有一个命题,表达人们以某种方式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如下文中的无灵句例(2a)—(7a)都有一个对应的命题(2b)—(7b)。因此无灵句是具有意向内容的,也具有满足条件。事实上,正如塞尔(2007:20-21)指出的,决定满足条件的意向内容是内在于意向状态的,人们不可能具有某种意向状态,但同时具有它们的满足条件。结合他列出的48种意向状态(塞尔2007:4)以及相关论述,可以看出,意向状态在多数情况下和意向态度是可以等同的。本文在此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术语。
徐盛桓(2011a,2011c)根据属性二元论和心理的随附性论述了主体如何将表达心理状态的满足条件赋予物理实体或物理关系之上的问题。他指出,主体在感受过程中对感知对象的主观感受,具体反映为感知主体的信念、感受、愿望、情感等,成为“心理属性”。语言表达的是对事物物理属性或物理关系感知和/或感知后的心理感受。一个词、一句话要表达事物和事件的本体,主要依赖主体对有关事物、事件的质的规定性,即物理属性或物理关系的认识。对事物来说,涉及事物的概念化过程,即词义内容的固化;对事件,涉及一个构式义的概念化。换言之,表达心理状态的满足条件来自于事物或事件的质的规定性,它们作用于感知主体的心理,呈现为心理感受,即心理属性。这也是心理对物理属性或物理关系的随附性。随附性是把意向性寄生在语言之上的首要条件。
意向态度是意向性的关键。它反映主体在特定时空的心智状态。意向态度对语言的具体表达具有决定作用。意向态度决定语义。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能力是人的一般认知能力的一部分,句法不是语言自足的组成部分,而是和语义密不可分的,语义和人的主观认知密切相关。人的主观认知在很大程度上和意向性尤其是意向态度有关。说话者对某一具体场景或事件施以某一意向态度,并据此选择某一表达式加以表达。语言表达式的选择反映了表达者的意向态度。可以看出,认知语言学对句法的解释和心智哲学的意向性解释具有一致性。徐盛桓(2011b)认为意向态度包括三个子范畴:第一类是具体态度,如美化、赞扬、讽刺等;第二类是非具体态度,但有内容,如热爱、憎恨等;第三类是相对评估,如大于、小于、重于、高于等。其中第三类对于语言表达的句式和词语的选择具有决定作用。也就是说,对于一个事件,表达者具有了“什么‘重于’或‘优于’其他”的意向态度,就会在表达时将其置于表达式中的主要位置。在无灵句中,表达者有意向地选择无灵的名词或代词作为句子的主语,展示出表达者的意向态度。有灵的名词或代词被隐去,说明在表达者看来,整个事件中的有灵者相对于无灵者处于次要地位。例如:
(2a)The fall of 2001 found me studying at Harvard University.
(3a)The town boasts of a beautiful lake.
(4a)Illness robbed her of the confidence in accomplishing the task.
(5a)A few steps across the lawn brought me to a large splendid hotel.
(6a)The newly published novel reads smoothly.
(7a)Ten minutes'walk brought us to the campus.
根据上文第3节的论述,我们可以推知这些句子所对应事件的原型语序和原型主语应分别为:
(2b)I was studying at Harvard University in the fall of 2001.
(3b)People in the town boast of a beautiful lake.
(4b)She lost the confidence in accomplishing the task because of illness.
(5b)I crossed the lawn with a few steps and went to a large splendid hotel.
(6b)People read the newly published novel smoothly.
(7b)We walked to the campus in ten minutes.
通过对比可知,在无灵句中,有灵主语被隐去,这是表达者相对评估的意向态度使然,即认为这些有灵主语在重要性上居于次要地位或无关紧要。取而代之的是,原型句中的时间状语(the fall of 2001)、地点状语(the town)、原因状语(illness)、方式状语(a few steps)、宾语(the newly published novel)、谓语(转化为动作名词walk)等被意向地置于首要位置,地位得以突显,成为施动者,成为动作的能量源,也即成为主语。而其对应的谓语动词found、boasts、robbed、brought、reads、brought等都是表示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或动作,为有灵动词。例(2b)—(7b)所表达的事件,在例(2a)—(7a)中,没有按照它们“原来发生的本貌、因果和逻辑”(徐盛桓2011a),而是换了说法。这即是心理对物理关系的随附性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
上文在提到意向性具有为我性时说,认知主体总是倾向于在行为和认知中选择与定向对自身有意义的事物。这实际上可以再进一步展开,即,对于一个具体的物体,认知主体总是倾向于关注那些对于自身可能给予意义的层面(物理的或抽象的)而忽视其他;对于一个事件,认知主体也总是倾向于关注那些对于自身可能给予意义的要素而忽略其他,比如更加关注下列要素中的一个或几个:动作的发出者、对象、事件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等。当更加关注动作的发出者时就很可能在句法上实现为有灵句,如例(2b)—(7b);而更加关注其他要素时,则很可能在句法上实现为无灵句,如例(2a)—(7a)。这种区别根源于意向性之为我性的进一步展开,它使得对自身有意义的事物得以成为注意焦点并在语言表述中突显,体现为相对评估的意向态度对句式的影响,是认知主体基于自己的意向态度对一个事件的再概念化,这也和心理对物理关系的随附性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说法一致。
4.结语
在心智哲学背景下,语言研究的目的是强调语言知识的心智属性。语言意义是一种寄生意向性,语言表达和理解都以意向性为导向。其满足条件时可表征为命题的意向内容和意向状态的结合,也可表述为心理属性对物理属性或物理关系的既依赖又相对自由的随附性。这些都强调意向态度的重要性。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语义和语符化表达式。英语无灵句是对原型语序和原型主语的反动,其动因在于意向性的展开。它是“相对评估”的意向态度选择的结果,是认知主体基于自己的意向态度对一个事件的再概念化。以意向性理论来分析无灵句的动因是把心智哲学的学术资源运用于语言研究的一个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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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马应聪)
H043
A
2095-5723(2014)04-0019-05
2014-09-15
本文是广州大学2012年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意向性视阈下的翻译教学模式改革研究”(编号:12GD-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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