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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

2014-03-20

澳门月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生態新聞媒體

2月23日,逾六千香港人參與由香港記者協會發起的“企硬反滅聲,撐言論自由”遊行,呼籲港人一定要撐新聞及言論自由。26日,《明報》前總編劉進圖被斬事件,激起3萬名傳媒工作者及市民上街遊客反暴力,引來兩岸四地各界極大關注,更引起國際社會擔憂港澳社會的媒體生態發展。

反看澳門媒體界相較香港而言就和諧很多,起碼不致於抗衡及衝擊社會主流價值觀,更不致於動輒四處點火而令政府疲於應對。談澳門媒體,令我記起不久前中聯辦陳斯喜副主任向澳門媒體提出四點勉勵:堅定不移弘揚愛國愛澳精神;大力報道好大事喜事;勇於變革創新;始終傳遞正能量。筆者認同中聯辦官員關注澳門社會整體和諧大局,出發點絶對是好的,相信也沒有人會不認同或持反對意見,畢竟我們生活在一個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中,媒體新聞報導的方向應該以反映社會正面價值為主流。

但是,我想說的是,作為新聞工作者而言,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如何權衡的問題非常重要,要保障新聞自由與履行社會責任,兩者缺一不可,這就有必要營造良好的媒體發展環境:一是,建立制度,以確保新聞自由,若社會不尊重新聞自由,傳媒就無法盡其社會責任;其次,健全的傳媒生態:傳媒要有操守,不可將媒體這一社會公器私用,為己謀私利之求,不作不利於新聞自由,不利於盡社會責任的報導;三是,傳媒享有新聞自由,履行監察社會的社會責任,但同時也應接受社會公眾的監察與批評。

(澳門/張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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