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員要講誠信
2014-03-20
澳门月刊 2014年3期
近月澳門社會閙哄哄的渡船街一號“拆錯樓”事件,令一座逾七十年樓齡的舊式建築物,由街道準線圖建議保留演變成准許拆卸,雖因民意的狂瀾遭到喝止而叫停,但因已拆掉一層並損壞內部結構,當局對是繼續清拆或保留仍未決。渡船街一號慘遭拆卸體無完膚是既成事實,固然是本澳社會損失,民情憤慨,既而質疑有官員偽造文件,當局卻一再刻意掩飾過錯,更聲東擊西,以“門牌號碼混淆所致”,意圖將責任引向民署,以及物業登記局和地籍局,實是司馬昭之心。
筆者卻認為,渡船街一號“拆錯樓”事件,(工務局)死口不認錯,更企圖將過錯歸結於“只是街道準線圖與多年前現場處理失修樓宇門牌出現不一致”,期以逃脫相關責任,折射了政府誠信缺失的弊端,值得社會重視。
政府誠信是以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為主體的誠信,指政府必須履行其對公眾承諾的責任,古語有:“人無信不立,為政者亦然。”“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就是教育每個人都要講信用,為官者更是如此,否則,人民對官員對政府不信任,那麼國家便難以維持。可見,政府官員能否樹立誠信,對維繫一個政府的威信有多重要。希望特區政府官員能藉渡船街一號“拆錯樓”事件引以為鑑,以誠信為本,才能對得起所擔當的職位。而且,即使在犯了錯後,也要主動認錯,盡早補救,以挽回失去的民心,重整市民對政府的信心。(澳門/麥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