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学习包厢”莫忘公共空间改善
2014-03-19郑桂灵
郑桂灵
在吉林某大学图书馆二楼,设了一处独立的“学习包厢”。每年花800元就能成为这里的“房客”,得到完全属于自己的学习位置。据了解,“学习包厢”很抢手,169个包厢全都有了主儿。(据9月2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诚然,“抢占自习座位”曾是许多高校屡见不鲜的尴尬风景。在图书馆辟出相对独立的“学习包厢”,不仅可以免除部分学生抢占座位的尴尬,而且有利于这些座位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避免占而不用或效果不佳的浪费。平均每天不足3元的租赁费,也不会对多数学生的生活构成负担。但在人们的认知常识里,高校的图书馆、自习室等属公益性的学习资源,学校在公共领地圈地画格,收费谋利是否妥当,的确值得探究。
应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状况和学习需求提供有差别的层次化服务不可避免,这从住宿和餐饮的标准多元化可见一斑。然而,即便 “学习包厢”的确是应运而生,但对于众多大学生而言,169个包厢仍属杯水车薪。无论学校如何人为调剂,都难掩其“不公平”的实质。
教育资源配置应首先遵循公平性原则。在公共场所开辟私人区域,无疑是对他人占有空间的挤压;而僧多粥少的“学习包厢”,势必导致对多数学生使用包厢权利的剥夺。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大学生而言,他们在学校享受的任何高消费和优厚待遇,都难以摆脱“拼爹”之嫌。学生的自学条件和权利应当是一视同仁、公平合理的。因此,无论是对贫困学生的“买不起”,还是对有钱学生的“租不到”,这种不合理、不公平都需要得到相应抚慰与补偿。
也许,学校的现有地域资源和经济实力不可能让每个学生都能进入“学习包厢”,但不能放弃对公平公正目标的追求和努力。比如,在开办好小包厢的同时,莫忘对大空间的环境治理,包括对硬件和软件的改善,大空间同样需要安静与有序;按照不盈利的要求,学习包厢的经营收入要在平抑投入成本的同时,坚持“取之于生用之于生”的使用原则,其盈利应当向大空间倾斜,也权作对包厢外学生的利益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