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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理念和基本特点

2014-03-19王正平

道德与文明 2014年1期
关键词:道德规范职业道德

王正平

[摘要]美国职业伦理建设已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其建设经验可以为我国当前的职业道德建设提供借鉴。自由、责任、诚实、平等、公正和守法是贯穿在美国职业伦理中的核心价值理念。职业伦理规范的法律化、行业协会职业伦理规范的职业化和以宗教伦理促进职业伦理建设,是美国职业伦理规范建构的显著特点。美国职业伦理的实践性特点主要是强调职业伦理规范的具体化和针对性;重视职业伦理教育,普及职业伦理规范;落实职业伦理资格认证,强化职业归属;结合自律与他律,推动职业伦理实践发展。当前,研究美国职业伦理有益于我们批判地借鉴美国职业伦理中合理的基本道德价值理念,有益于我们学习发达国家相同行业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准则、戒律,有益于我们有选择地利用美国职业伦理的管理经验,积极建构我国各行各业面向实践的道德规范管理体系。

[关键词]美国职业伦理 职业道德 道德规范 道德管理

[中图分类号]B8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4)01-0141-09

职业伦理(Professional Ethics)又称职业道德,通常既是指人们在社会职业劳动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道德价值理念或原则,应当遵守的具体行为规范、准则、戒律,又是指人们在职业劳动中的日常道德实践活动,以及社会组织、职业团体为提高职业人员的伦理道德水准而采取的道德评价、监督和僻理的实践。当前在推进我国各行各业道德建设的过程中,有必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和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职业伦理道德建设的有益经验,扎扎实实建设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与世界道德文明的潮流相融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一、美国职业伦理的形成与发展概况

现代社会职业种类的繁复性和专门性是之前任何一个时代都无法比拟的,人们在日益纷繁复杂的职业分工中逐渐意识到各行业从业人员自身的道德素质对其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爱弥尔·涂尔干在《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一书中写道:“职业伦理越发达,他们的作用越先进,群体职业自身的组织就越稳定、越合理。”合理稳定的各种社会职业必定也会带来社会的稳定和繁荣。美国职业伦理建设起步较早,到今天已趋于成熟,其建设经验成为诸多国家研究与借鉴的范例。我们通过对美国几大行业各自的职业伦理建设过程的研究,发现美国的职业伦理建设大致经历了萌芽孕育期、建设完善期和应对改革期这样三个阶段。

美国职业伦理的萌芽孕育时期较长,甚至可以追溯到18世纪。早在殖民地时期时,美国的新闻媒体行业就已经具有自由主义的伦理意识,这种意识作为美国新闻媒体职业伦理的基础,开启了之后美国新闻媒体职业发展的道路。进入19世纪以后,以1857年“全国教师协会”(National Teacher Association,简称NTA,美国全国教育协会的前身)的成立为标志,美国在教育领域内也开始逐渐重视教师道德素质对教育行业的重要作用,从而使教育职业伦理渐渐走进人们的视线。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中后期,美国进入了各行业职业伦理的集中孕育时期,这一时期美国的几大重要行业纷纷开始了对职业伦理的关注。比如工商职业伦理方面,1895年美国社会学家阿尔比恩·斯莫尔在社会学期刊发表的文章首先将焦点集中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埃德加·黑尔曼斯于1926年出版的《商业伦理:当前标准的研究》一书更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商业伦理”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全书讨论的核心;之后一直到20世纪中期,学术界相继出版和发表了多部著作和多篇论文,推动了对工商职业伦理的研究。工程伦理也是在这一时期进入了人们的视线,19世纪20年代美国工程师协会(AAE)和美国工程委员会(AEC)都为制定工程伦理章程而努力,直到1932年美国工程师职业发展委员会(ECPD)成立并有意识地综合了各种章程条款,使工程伦理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教育伦理在这一时期也有了发展,1929年美国全国教育协会(NEA)亚特兰大会议上提交并通过了《教学专业伦理规范》的教师道德行为准则,成为美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教育伦理规范。从18世纪末到20世纪中后期,美国职业伦理经过百年的萌芽和酝酿,从职业道德意识的萌发转向为诉诸共同的职业道德规范,从而为美国职业伦理的现代发展奠定了基础。

美国职业伦理的建设完善期开始于20世纪中后期,这一时期各行业职业伦理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将伦理规范法制化、制度化。美国职业伦理在萌芽孕育期主要是各行业协会起主导作用,进入建设完善期后,美国政府开始在职业伦理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这一时期的职业伦理建设开始了由规范化向制度化、法律化的转变趋势。同时,在美国政府的引导下,各行业协会也积极推行更加适应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的行业规范,作为法律法规的有力补充。比如在科研伦理的建设上,美国国会于1981年首次举行了关于科研不端的听证会;以此为起点,1989年美国卫生部(HHS)增设了“科学道德建设办公室”(OSI)和“科学道德建设审查办公室”(OSIR),并颁布了第一部应对科学欺诈行为的联邦管理法规;1992年将二者合并成为“科研道德建设办公室”(ORI),1993年通过了《美国健康研究院复兴法案》,以法律的形式确保了“科研道德办公室”(ORI)的权限,并且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的针对科研诚信的监管机制,使科研伦理建设进入制度化时期。在行政伦理方面也以1978年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的《美国政府行为伦理法案》为标志展开了“道德立法”活动。美国工程伦理也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将《注册工程师法案》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全美颁布实施。美国职业伦理建设时期的另一个特点是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职业伦理实践的重要手段。比如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高校工商伦理教育发展迅猛,有近90%的商学院开展有关工商职业伦理方面的实践教学,一些商业道德研究中心也相继在知名的商学院里成立并运作。在媒体伦理的建设过程中也注重开展媒体道德教育,1984年全美274个新闻及传播课程中有¨7个与新闻道德有关,到了90年代初,美国高校新闻院系有一半以上开设了新闻伦理学课程,以教育的方式培养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自20世纪80年代起才得以发展和运用,因此计算机伦理的研究起步大大晚于其他行业的伦理研究,但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普及,使得计算机伦理的发展也显示出了极强的活力。以1985年美国著名哲学杂志《形而上学》10月号同时发表的泰雷尔·贝奈姆的《计算机与伦理学》和杰姆斯·摩尔的《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这两篇论文为标志,计算机伦理学率先在美国兴起,在随后的短短二十多年问不仅涌现出一大批研究计算机伦理的优秀著作,还成立了国际性的计算机伦理学专门学术研究机构并在高校为学生开设了诸如“计算机伦理学”(Computer Ethics)、“计算机与信息伦理”(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Ethics)、“网络伦理”(Netethics)、“计算机网络伦理”(Cyberethics)等各种计算机伦理学课程,迅速推动了计算机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和信息网络技术行为准则的确立。随着新世纪的到来,计算机伦理和其他行业的职业伦理一样,在应对着各种新的伦理问题出现的同时,也迎接着各种新的挑战。

进入21世纪以后,美国职业伦理建设迎来了第三个阶段——应对改革期。随着世界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趋势的加快加强,美国各行业的伦理问题均趋向于复杂化和国际化,为了应对这一趋势,美国的职业伦理建设也在发展中反思自身的缺点和不足,采取新的方法和手段应对这些新的问题。美国在计算机伦理领域和环境伦理领域的研究中,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培育具有全球公民意识背景下的伦理规范和价值理念,强调要培养全球视野的工程师。在科研领域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也通过开展世界性的科研诚信会议,积极寻求一种综合全面的方案应对科研领域出现的新的伦理问题。

二、美国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理念

在职业伦理中存在着不同伦理观的交融和碰撞。美国等西方一些国家的学者一般把职业伦理纳入“应用伦理学”或“规范伦理学”的范畴,强调职业伦理的“实用性”。对伦理学基本的道德原则的理论研究和探讨,有助于有效把握职业伦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借助传统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把它们作为职业伦理建设的指导方针和确立规范性判断的依据,可以使人们区分出什么是正当的行为,什么是错误的行为。以边沁和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以康德和罗斯为代表的义务论,以霍布斯、洛克和罗尔斯为代表的权利论等经典道德理论以及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是当代美国职业伦理学的理论基础。

在美国职业伦理中,无论哪个职业领域都受着美国历史形成的一些基本价值理念的影响。自由、责任、诚实、平等、公正、守法等精神是贯穿在美国职业伦理中的核心价值理念,它们在各行各业职业伦理的理论与实践中体现了重要性和指导性。

1.自由。自由主义是美国社会的一面思想旗帜,它是一种基本的哲学思想、伦理信念以及社会运动。其中的自由理念体现了美国个人与集体的基本关系和立场,它是一种个人生活方式,是社会的组织原则,是政府的基本执政理念和政策基础。这种自由理念强调自由是幸福的根基,是创造力的源泉。个人自由最大的威胁来自于政府,因此要实现个人自由,必须减少来自政府的约束。自由理念体现在媒体职业中,就产生了媒体职业的基本价值取向——“自由表达”,它基于对人类理性力量的深信不疑以及个人价值重要性的无限推崇,被认为是对立法、行政、司法三权起制衡作用的第四种权力,是推进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力量。在工商领域自由理念又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减少政府干预、实现自由贸易是经济活动一直追求的目标。在美国职业伦理中讲道德就是尊重和维护个人或社会组织的正当自由。

2.责任。责任与自由如同一枚硬币的正反面,不可或缺。作为美国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理念,责任与自由左右相伴,也是贯穿职业伦理理论始终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传统的责任概念是一种担保责任或过失责任,它以追究少数或唯一的过失者、责任人为导向,这种传统的责任观念太狭隘,无法适用于理解和把握当今错综复杂的社会运行系统。因此更需要一种新的以未来行为为导向的、预防性的新责任概念。在工程领域内责任的主体已从工程师个体扩展为职业团体及整个社会,当然它不是责任的简单扩大,而是主动承担不同特点的责任。在计算机职业领域内责任细化为很多具体的要求,如追求产品卓越、保持专业能力、熟悉与业务(计算机及网络的建设)有关的法规、接受或给予必要的评价以及评估使用危险。

3.诚实。在西方,诚实的价值理念自基督教的“十诫”就开始了。作为深受基督教影响的美国,诚实一直是它传统伦理价值理念中的整个道德精神生活的基础。诚实不是说只能讲实情,而是要解释全部已知情况,在不损害第三方的情况下这种全部的解释能够为其他有才智的人在做决定时提供需要的所有信息。美国学者马丁提出诚实包括两个主要方面:真实性和可依赖性。在科研领域诚实主要表现在真实性方面,它要求科研工作者对科研过程及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行政领域诚实是双方交流的基础,是一种可依赖性,是实现和提升个人价值的基础。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认为,好的政府需要诚实的人,这些诚实的人能激励人们保持诚实。在媒体职业领域内,正如《美国新闻伦理规范》中规定的,诚实要求记者“在收集、报道和转述事实时应做到诚实、公正和无畏”,“要核查所有信息的准确性”,“不要歪曲新闻照片或录像的内容”,“不因民族、性别、年龄、宗教、地域、种族特点、性别定位、残疾、容貌或社会地位而心存偏见”,“分析与评论应加以注明,切勿歪曲事实”,“新闻与广告应分开,避免广告新闻”,等等。

4.平等。平等是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相等待遇,泛指地位平等、权利平等、人格平等。平等往往同公正联系在一起,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中郑重提出:“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里提出的人人平等的概念并没有附加任何限制,它体现着一种社会公正。正是这种平等精神鼓励美国人去竭尽全力创造一个平等公正的社会。平等公正的理念表现在工商领域,强调经济交往中买卖双方要具有平等地位,要实现信息对等,要实现平等交换。在行政领域平等的理念要求公共管理者做到不因追求成就、荣誉或个人利益而动摇;尊重上级、下级、同事和公众;执行公务不讲派性等,这也是个人正义的表现。

5.公正。公正理念表现在工商领域,可以划分为分配公正、惩罚公正和补偿公正三种类型。其中,分配公正包括利益和责任分配的公正,利益包括收入、工作、财富、教育和休闲,责任包括工作、纳税、社会义务和公民义务。这一公正涉及国际贸易关系的公正、国家不同社会利益之间的公正以及公民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惩罚公正指对错误行为的适时惩罚或处罚。补偿公正涉及的是对错误行为的受害方的补偿,包括纠正伤害所需的医疗、服务及物品。教育领域内的“公正”则是运作机构遵循“民主”原则的需要,美国教师“正义取向”的教育思想是实现美国社会“公正理想”目标的基本途径。媒体领域的公正要求媒体在任何时候都应该站在一个客观的立场上来阐述实情,这体现了一种独立自主的精神,也是媒体职业的价值体现。

6.守法。守法的精神在美国职业伦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美国是个法律制度相对健全的国家,比如,在科研职业领域处处渗透着法治理念,这种理念不仅通过美国国家学院一系列的研究报告而得以明确,而且还通过其所提议的法规、政策及相关程序而得到贯彻执行。在行政领域美国强调合法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遵守宪法、地方法律、与法律有关的制度与规则、法律解释、为人们的基本权利而设定的合理程序等方面。一些学者认为,法律象征着政治协商的价值,这对于那些在公共领域里制定法律、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的人有特别意义。当管理决策出现道德两难时,人们都是运用法律及合法程序来处理问题的,法律通常是人们解决两难问题的重要方法。

当然,美国的自由、平等、公正等核心价值理念在引领美国各职业生活的同时,也有它自身的局限性。如自由,虽然强调的是公民自由,但在公民自由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往往以牺牲公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政治自由等来维护国家、民族的最大的利益。就平等而言,虽然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人生而平等”,但在美国职业生活的很多领域仍有严重不平等的现象,如人权偏见、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现象也存在于美国职业生活的各个角落。

三、美国职业伦理规范建构的基本特点

从美国职业伦理规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来看,伦理规范的法律化、行业协会职业伦理规范的制度化以及以宗教为文化基础构成了美国职业伦理的基本特点。这些特色因时制宜、因地制宜,适应了美国社会不同领域发展的需要,进而推动了社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的不断提升。

(一)职业伦理道德规范的法律化

伦理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是借助外部规约和内部自主的方式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在美国公共行政管理领域,道德法规对公务人员行为的调节是法律规范不能取代的。为了彰显政府和全社会对行政伦理的高度重视,美国最典型的反应是采取新的立法、制定新的规范或颁布新的制度。美国行政伦理规范的制定、修订和演进的过程,充分体现了伦理规范的法律化历程。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部门就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伦理规范,并将道德要求在一定意义上法律化。譬如,1958年7月美国第85届国会通过了共同决议《美国政府部门伦理准则》,要求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所有政府雇员都应当遵守十条伦理准则。尽管这一伦理准则在当时并无法律约束力,但政府雇员和国会成员必须遵守这项决议中规定的行为标准。在此基础上先后以立法的形式通过了《政府官员和雇员伦理行为准则》(1965年)、《政府行为伦理法案》(1978年)、《众议院官员行为准则》和《参议院职务行为规则》(1984年)、《美国政府伦理改革法案》(1989年)、《政府官员及其雇员的行政伦理行为准则》(1990年)、《美国行政官员伦理指导标准》(1992年)等。这些行政伦理准则和道德法案为判断公务人员的行为是非提供了具体标准。

在美国工商职业领域,通过道德法律化赋予一些商业道德法律以强制力,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的做法增强了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通过法律规范有效预防和抵制了某些应受指责的毫无道德的商业行为。以《美国公民权利法案》(1964年)为起点,企业管理者个人的伦理问题逐步转换到公司的整体责任问题上来。1970年美国的《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法》(OSHA)对于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美国1977年颁布的《涉外行贿条例》(FCPA),通过禁止美国公司向其他国家的政府高级官员行贿这一法案,对于净化工商领域生产经营环境、预防和遏制腐败等具有重要意义。1991年,美国参议院颁布了《联邦审判指导准则》,把激励企业组织采取行动防止不当行为的动机写进了法律。其中的一条重要条款给出了企业触犯法律时可以得到豁免的机会,其前提是该企业有充分证据显示自身确实为开发出“防止和察觉违法行为产生的有效机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这一准则是通过法律对企业行为进行规范,但却在事实上成为一种动力,促使企业超越法律条文的规定而寻求建立企业内部的道德规范,对企业员工任何触犯法律的动向起到防微杜渐的效果。在美国资本市场相继爆发了安然、世界通信等一系列令人震惊的财务丑闻,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遭受了彻底打击的大背景下,2002年7月美国国会和政府出台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该法案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和审计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其中对相应的职业道德要求作了具体的法律规范。美国总统布什在签署该法案时曾声称“这是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该法案开宗明义地指出,“遵守证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护投资者及其他目的”,其旨在结束低职业道德标准和不诚实、虚假泡沫利润时代。

在美国科学研究领域,美国政府肩负起其应负的社会责任,及时坚定地推行由伦理守则和道德规范向公共政策和法规规章的制度化转变。美国关于科研不端的法规政策,不仅有由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颁布的《关于研究不端行为的联邦政策》(2000年)这样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的联邦法规,也有美国人文学科基金会(NEH)发布的《国家人文学科基金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政策》(2001年)等一般性政策或机构政策,还有美国各个研究机构、医院、大学等科研组织的组织政策,从而形成了一套由上而下的科研不端应对体系,这一系列的法规政策不仅对科研不端行为具有约束和惩治功能,更能够起到引导和规范科研行为的作用。除了这些直接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政策法规之外,美国还有一系列规定了科学研究中具体行为的政策法规体系。比如科研试验中关于人体试验对象的法规政策,关于保护科研中实验动物的法规政策等。另外,关于科研中各方的利益冲突、数据管理、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关系、师生责任、同行评议与出版署名等多个方面都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出台。这些卣接规定到科研活动中具体行为的法规政策就是由外而内的制度,既对科研工作者具体的科研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具有指导作用。

在美国媒体行业,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1791年)用国家宪法直接规定“禁止政府对言论和新闻的事先检查”以保障公民知情权。美国在1966年制定了《信息自由法》,1976年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联邦各州相应制定了《公开会议记录法》等,为媒体从业人员获得所需要的信息、有效行使职业自由提供了法律保护。同时,除了宪法外,美国往往采用民法或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理一些违法新闻行为,通过《诽谤法》、《隐私法》、《反托拉斯法》、《通讯法》等法律来控制新闻的自由程度,作为区分“管制言论自由的各种正当理由”和“不是以作为正当理由”的标准。新闻自由权与社会其他权益的平衡是美国司法运用中的基本原则,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从强制的角度确保了媒介活动的合法性及合法程度。

(二)行业协会职业伦理规范的制度化

美国行业协会的职业伦理准则或规范是关于行业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时的行为准则。在美国这样一个人种和民族多元化的社会,美国人所具有的社群主义充分体现在美国人存在着强烈的形成协会和参加其他形式的群体活动的习性。在美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美国人成为各项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并创建了牢固而且长久的自发性行业协会组织。据《美国协会百科全书》(1985年版)统计,涉及各行各业的协会组织大约有一万八干多个。行业协会成员包括行业中大多数的团体单位,协会的职责与宗旨在于:一是行业协会组织作为服务的提供者为团体单位提供各类优质服务,行业协会根据自身的经验,广泛争取各会员单位的意见,协调团体单位之间的关系,制定一系列的行业标准规范,促进会员单位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行业的竞争力与收益,借此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二是为行业培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帮助团体单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在美国行政管理领域,美国的行政道德管理通过“官方”与“民间”两种方式进行。在民间道德管理系统中,美国公共行政学会(ASPA)等由政府公务员和研究人员参加的行业专业学会,以“行业道德自律”精神积极开展行政伦理问题研究,分析道德困境,制定伦理规范,传授伦理决策技巧,激励公务人员的道德自主、自律意识,鼓励公务员在复杂的道德环境中发挥道德想象力,按合理的价值尺度行事,在提升广大公务员的个人德性方面发挥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在美国工商业领域,以规范企业及其成员与利益相关者商业行为和活动而形成了不同的行业基本准则。譬如,为了有效规范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利益行为,美国供应管理协会(ISM)以其制定的伦理准则和标准来规范供应管理行为,并力图在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实现“双赢”合作的关系。

在美国工程技术领域,一些主要的工程师协会在自身专业领域都制定了一些相关规范并加以实践。2003年1月,(美国)全国职业工程师协会许可并出版了最新的职业工程师伦理准则。该伦理准则从基本准则、从业规则、职业义务等三个方面对工程师的职业规范进行了探索和界定。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兴起与发展,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全面制定了各种计算机伦理规范。1992年10月16日,美国计算机协会(ACM)执行委员会为了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指明道德是非,表决了经过修订的《美国计算机协会(ACM)伦理与职业行为规范》。这一具有权威性的计算机职业伦理规范希望美国计算机协会的每一名正式会员、非正式会员和学生会员就合乎伦理规范的职业行为做出承诺。与此同时,为了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提高辨别道德是非的能力,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还专门制定了简明易懂的道德戒律——“计算机伦理十诫”。

在美国教育专业领域,美国教育界除《NEA准则》外,还先后确定了美国人事和指导协会的《伦理规范》,美国心理学会(NPA)的《心理学家伦理规范》等。这些教育伦理准则一般更加符合不同教师的特点,如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American Assoclar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简称AAUP)下的专业伦理委员会于1987年6月正式采用了之前颁发的《美国教授职业伦理声明》,该声明重新强调了教师的责任感在教师伦理中的重要性。不同的教育职业伦理规范体现着各自的专业内容、特性和要求。

在美国新闻媒体领域,存在着种类繁多的行业协会道德守则。1922年,美国报纸协会通过的《新闻准则》强调了新闻自由、独立、真实、公正、责任以及庄重等理念。1975年,《新闻准则》修订并更名为《(新闻界)信条宣言》。除了报刊业道德准则的确立和发展,美国广播电视行业也不断制定道德规范,以约束规范本行业的行为。1946年,美国全国广播新闻主任协会成立,首次通过协会决议呼吁广播新闻部及其主任的自主权,并先后在1947年、1950年、1966年、1973年对这一“规范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1996年,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推出了《美国新闻伦理规范》,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媒体新闻工作者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表明协会的原则和实践标准,强调了所有媒介从业人员中有良知的新闻工作者都应努力为公众提供周到、真实的服务,以追索事实并提供对事件和问题的公正、广泛的报道来推动民主和正义的进程。

(三)借助宗教伦理促进职业伦理建设

在美国资本主义精神与新教伦理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其独特的职业伦理文化体系。新教伦理习俗成为美国以及西方社会发展的精神基础,并构筑了他们的职业精神,折射出其文化价值观的本质。宗教的一些教义成为职业活动的道德基础,并为职业活动提供了一些伦理实践的基本原则和准则,从而有效帮助了从业人员及其组织准确定位和开展活动。宗教教义中所包括的基本道德观念:公正(公平)、相互尊重(爱和体谅他人)、管理责任(受托责任)和诚实(信任感)等,作为人类相互作用的基础反复出现在有关信仰(基督教、伊斯兰教、犹太教等)的著作中,并适用于多种职业活动的情况。在特定的职业活动中,从业人员不仅应该依照法律条款行事,而且应该遵循一些合理的宗教内在精神(即教义中的律令)从事职业实践活动。在美国的一些宗教影响较多的公司中,有些戒律直接成为公司的职业伦理准则。美国宗教精神对职业伦理规范的发展起着独特的作用。

四、美国职业伦理实践的基本特点

美国职业伦理有很强的实践性,它通过成立不同的行业协会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在专门的教育培训机构及职场进行教育普及,并在一定程度上加以制度化和法律化,实现自律性和他律性的统一,增强职业伦理发挥作用的力度,推动职业伦理实践的发展。美国职业伦理实践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强调职业规范的具体化、针对性

职业伦理的一个特点是专业性强,因此制定的规范只有具体、有针对性,才能有可操作性。如工程职业领域,美国一些主要的工程师协会在自己的领域都制定了一些相关规范并加以实践,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美国化学工程师协会、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在美国都有着广泛的实践。再如美国教育领域存在着多种与教育有关的专业组织,这些专业组织基本都制定了与本专业相关的伦理规范。在工商业领域,美国创建了很多牢固而且长久的自发性工商业协会组织。据《美国协会百科全书》(1985年版)统计,涉及各行各业的协会组织大约有一万八千多个,这些协会组织大多数与工商企业有着密切的联系。行业协会根据自身的经验,广泛争取各会员企业的意见,协调企业之间的关系,制定一系列的行业标准规范,促进会员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行业的竞争力与收益,借此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普及职业规范

再好的伦理规范,如果不加以有效普及,也只能是条目的简单摆设。在美国的工商业教育中,商业伦理教育是重要内容,而“商业伦理能传授,也应该传授”的理念成为美国商业伦理教育思想发展的基本点,美国商学院更是将建立商业伦理教育体系作为教育目标之一。其中哈佛大学、康乃尔大学等大学商学院都率先开设了商业伦理学课程,并以商业伦理、企业社会责任等课题开展研究活动。为了有效地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伦理规范,美州的一些企业也纷纷设置了直属董事会领导的企业伦理指导委员会或伦理办公室等专门机构,负责员工的伦理教育计划。再如工程领域,美国工程与妓术鉴定委员会(ABET)规定:凡欲通过鉴定的工程教育计划,都必须包括工程伦理教育内容,这增加了对工科生在伦理责任和理解伦理问题方面的要求。除此之外,工程协会一般要求成员是已获得正式鉴定的工程学院的毕业生和有两个以上会员推荐的在职工程师。因此,成为某一工程协会的会员就说明是一种“被挑选出来的”,是一种职业上的荣誉和信誉的标志。要想获得这种信誉就必须参加工程伦理教育,遵守相应的伦理规范,获得工程职业认证。因此,美国工程院校陆续以不同方式在本科教育中引入了工程伦理教育。

(三)落实道德资格认证,强化职业归属感

美国很多职业都有资格认证制度,强化职业归属感。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商学院联合会(AACSB)关于资格认定要求的激励下,设立有关工商伦理学必修课程成为大多数美国商学院的选择。其中,AACSB于80年代设立的鉴定标准明确包含“伦理道德的考虑因素”以及“对社会和政治影响”,被规定为所有商科学生都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再如工程师职业,美国工程与技术鉴定委员会(ABET)制定了新标准“凡欲通过鉴定的工程教育计划,都必须包括工程伦理教育内容”后,美国排名前10位的工程院校就以不同方式在本科教育中引入了工程伦理教育。

(四)结合自律与他律,推动职业伦理实践发展

职业伦理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软约束力,可以起到潜移默化的自律作用。在媒体职业领域,美国成立了新闻业评议会之类的自律组织,标志着自律实施机制的形成。这些组织的评议结果不具有强制力,但可以在道义上对有关新闻媒介施加影响或压力,以敦促媒介改进新闻工作、促进新闻业的发展。在行政职业领域,美国国会和美国政府不仅制定了一系列公务员的行政伦理行为准则,还成立了相应的管理与监督机构。美国的行政伦理监督机构可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大系列。为了加强对公务人员伦理行为的监督,众议院在制定《官员行为准则和关于行为标准的规定》、《联邦众议员和众议院雇员伦理手册》等规范的同时,专门设有“众议院官员行为规范委员会”,负责对官员行为的道德监督,对有违纪行为的议员进行惩罚。

自律不是以刚性见长的管理手段,自律的动力来自从业者维护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的自觉性,来自他们强烈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及对职业的敏感性。当然,依靠道德,依靠自律并非万能,如果离开了法律、制度的支持,道德准则和规范在一定情况下会显得软弱无力。因此,美国将职业伦理要求在一定意义上法律化和制度化,把“道德自律”与“道德他律”结合起来,推动职业伦理的具体实践。如在行政领域,美国联邦宪法规定,议员中如有三分之二一致同意,就有权驱逐议员。违反伦理准则的议员会受到开除、指责、训诫、罚款、谴责、暂停职务或要求道歉的处罚。参议院设有“参议院道德特别委员会”,负责管理、解释、强制执行《参议院公务行为规范》,明确规定“议员从事违反道德的行为同样会受到开除、指责、申斥、罚款、定罪、停职或被要求道歉等处罚”。大法官会议设有“司法道德委员会”,负责监督司法伦理行为规范的执行。在媒体领域,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1791年)用国家宪法直接规定“禁止政府对言论和新闻的事先检查”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知情权的实现必须借助政府的积极行为,因此美国在1966年制定了《信息自由法》,1976年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联邦各州相应制定了《公开会议记录法》等。

五、当前研究美国职业伦理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正高度重视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在国家层面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在社会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公民个人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动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当前,我们从加强我国职业道德建设的客观需要出发,深入研究美国职业的理论与实践,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一,研究美国职业伦理,有助于我们批判地借鉴美国职业伦理中合理的基本道德价值理念,丰富和完善我国职业伦理道德的基础理论。纵观人类道德文明发展的历程,世界各国的伦理道德水平总体上是进步的。虽然我国学术界迄今为止对是否存在普世道德仍然存在争论,但随着人们的思想开放和精神文明进步,对于道德真理性的普遍意义已经有了可贵的共识。特别是在职业道德生活领域,由于不同国家或社会的职业劳动具有相同的或几乎相同的工作规律、劳动手段、服务对象、质量要求、效益期待,因而在职业道德方面比其他的道德类型具有更多的“人类共同性”。作为美国职业伦理建设中具有指导性和基础性的一些道德价值理念,如“诚信”、“公正”、“平等”、“自由”、“尊重”、“责任”等,同样应当在我国的职业道德建设中得到高度的重视。

第二,研究美国职业伦理,有益于我们学习发达国家相同行业应当遵守的具体行为规范、准则、戒律。美国作为西方经济、科学、教育、文化、社会管理等各方面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强盛的综合国力是以整体上第一流的职业劳动推动的,而第一流的职业劳动恰恰就是以各个职业最为合理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为支撑的。行政伦理、工商伦理、科技伦理、媒体伦理、教育伦理等在美国都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形成和发展历史,与之相关的职业人员、职业集团、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对这些职业人员在职业劳动中应当遵守怎样的具体行为规范、准则和戒律,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探索、协调和民主产生的过程。如果我们放弃自己头脑中仍然存留的一些道德教条主义和道德形式主义的东西,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和道德求真的精神把美国的上述这些领域的职业伦理规范和要求与我国现有的同行职业道德要求相比较,会发现美国职业伦理中有许多比我们更为严谨、具体、周密的规范和要求,它们是该职业劳动规律和特点的反映,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吸取的。

第三,研究美国职业伦理,有益于我们有选择地利用美国职业伦理的道德管理经验,积极建构各行各业面向实践的道德规范管理体系。美国的职业道德管理在首先强调和重视从业人员个体的“道德自律”、“道德修养”之外,非常重视借助道德民主管理手段的职业伦理方面的“道德他律”。与我国目前在职业道德管理方面过分强调和依赖政府的从上到下的行政干预、行政命令为特点的管理方法明显不同,美国的职业道德管理通常借助四种机制。

一是公司企业或基层职业集团的职业伦理管理。美国大多数的公司、学校、研究机构一般都从自身职业道德建设的需要出发,不仅制定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声明、职业伦理准则,而且通常会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的之后,根据客观效果和面临的新问题用民主协商的方法进行适当的修改、更新和完善,并且在公司企业或基层职业集团内部制定了对员工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状况优劣好坏的监督和奖惩机制,有的还设立了专职“伦理顾问”,把职业伦理作为企业和团队文化的核心内容。

二是行业协会组织的职业伦理管理。美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在职业伦理建设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如多种多样的工商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协会、教育协会、新闻媒体协会、行政管理协会、教授协会、工程师协会等,都有自己的专业伦理规范和准则,设有对协会成员职业道德的评价督促机制。每个行业协会都倡导自己的职业伦理,不仅是为了维护社会大众和公共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本行业的职业集团的声誉和利益及从业人员个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三是政府与公共权力机构的职业伦理管理。美国职业伦理建设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发挥政府的行政监督作用,及通过道德立法、法律援助的方式对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予以实践和完善。如政府对工商企业不道德行为的行政处罚,国家公务人员的行政伦理立法、科技伦理立法等。我们知道,道德与法律都是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而法律则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维系的,两者各有特点,互相支持。美国通过职业道德立法的方式来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对我们具有启示意义。

四是媒体与社会舆论的职业伦理管理。在美国,反映职业道德现状和公众舆论批评的新闻媒体在职业伦理进步与改善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当代网络和传统媒体成为促进职业道德不断完善的积极力量。凸显公平正义和社会良心的媒体与公众舆论乃是当代促进各行各业职业伦理水平不断提高的助推器。从我国职业道德建设的实际出发,深入考察并参考学习美国职业伦理的这些道德管理经验,有利于切实提高我国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管理和运作机制。

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一方面,美国职业伦王单受到其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传统的制约,有其自身的国情特点,我们不能照搬照抄;但另一方面,美国职业伦理也是人类道德文明进步的一面镜子,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各行各业的职业劳动对人的道德素质的要求,值得我们用道德上的真诚态度认真学习和借鉴。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职业伦理的提升必须从职业发展和道德进步的需要出发,既善于继承自己原有的道德文明传统,又善于兼容并蓄,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先进和有益的东西,才能开拓创新。

责任编辑:杨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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