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全寿命周期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关键环节探讨
2014-03-19韩国波张丽华
韩国波,张丽华
(1.华北科技学院,北京东燕郊 101601;2.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 100044)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稳步推进,我国工程建设规模逐渐扩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已从单纯注重结构安全上升到舒适、建筑节能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等全方位的需求。分析得出:影响建筑工程使用质量或使用人感触的工程质量只是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的一个阶段,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遍布于工程的全寿命周期。但是,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责任链条出现了不连贯现象,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使用阶段的质量监管主体往往是多个主体,且中途时有部分主体退出监管序列,各主体似乎都具有相关质量责任,但又都认为自己可能不用全部承担质量责任,甚至相互推卸责任,致使对工程负有质量责任的利益相关者也相互推卸责任。基于此,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必须涵盖全寿命周期各个阶段,重点是做好几个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不断识别并控制质量安全危险源,以确保工程质量。
1 建筑工程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事项
1.1 建筑工程投资决策阶段的质量监管
建筑工程质量链“蝴蝶效应”研究表明:决策阶段质量疏忽在全寿命周期质量链上将逐步被扩大为质量缺陷、质量问题,进而演变成使用阶段的质量安全事故[1]。当前重视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而忽视投资决策阶段质量控制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主要体现在忽视对项目功能和使用价值质量的控制。因此,从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监管阶段的权重划分来看,投资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属于预防性质量监管,而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属于在已接受因决策疏忽而形成的质量缺陷基础上进行的质量预防和监管,一些质量缺陷成为沉没质量(以往的质量已成为事实且无法更改)。为此,质量监管的重点应强调其在全周期形成的源头性,即从投资决策阶段加以控制和干预。
1.1.1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监管
工程建设决策阶段是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对项目的建设方案做出决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监管主体是投资者选择的监理单位、物业服务公司或第三方工程咨询机构,监管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构成事项,从质量把关的角度实施审核。为充分体现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监管的水平和公正性,监管主体除监理单位的早期介入外,还可考虑借鉴发达国家的专家审查质量监管制度,即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投资决策阶段质量监管的专家库,针对具体的监管项目,以随机方式从专家库中抽取与拟监管工程无经济利益关系的专家组成临时论证委员会,该委员会直接对政府负责。这种政府行为的质量监管能够摆脱投资者干预及监管者自我束缚等影响,使得投资阶段的质量监管效果更佳。
1.1.2 项目评估的监管
对项目评估质量监管的重点主要是项目报告的目标、效益和风险。项目评估报告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管项目评估报告的目标,主要是对项目投入、产出、效果、影响的逻辑分析,对照项目评估报告,分析项目达到或实现原定目的和目标的程度,同时对评估所确定的项目目标的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查[2];监管项目评估报告质量风险,主要对项目评估报告的风险源识别、系统风险和个别风险的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是否有效、对市场潜在风险的认知和重视程度等。
1.1.3 项目决策质量的监管
项目决策阶段是影响整个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形成的关键阶段。该阶段主要是监管项目决策程序是否标准、决策内容是否科学和决策方法是否正确。具体为决策程序方面是否进行了投资方案的多方案比选后再立项、决策方法方面是否采用定量分析及所采用的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等。
1.2 建筑工程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管
建筑工程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是指从项目立项批复后至项目正式施工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和有关方面进行的质量控制[3]。该阶段需开展的工作繁多,形成成果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主要监管内容包括勘察设计质量、技术资料和文件准备、施工图审查及工人进场前的教育培训等。
1.2.1 项目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管
勘察设计是一个项目建设的核心环节之一,其质量直接决定项目建设的质量。项目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管具体包括:(1)对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水平的监管。主要分为: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来衡量工程测绘和勘测的深度及设计成果的严密性;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等方面审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审查工程总体技术指标、应用水平、新工艺新材料运用的可行性;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责任确定方面的手续是否齐全等;(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主要审查和监督内容包括:选定勘察设计单位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自律机制的建立情况,是否形成了诸如“企业自控、监理检验、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社会评价”的质量保证体系[4];是否有超越资质规定范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或挂靠形式承担能力范围以外的项目任务;是否有勘察设计单位指定的可能形象工程质量的材料或设备等行为。
1.2.2 技术资料和文件准备的质量监管
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优化施工工序等都需要详实准确的技术资料和相关文件,做好技术资料和文件准备的质量监管对于形成高质量、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选择恰当的施工方法等有重要作用。要加强对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地形与环境条件、地质条件、地震级别、工程水文地质情况、气象条件以及当地水、电、能源供应条件、交通运输条件、材料供应条件等资料的收集[5]。同时,既要重点加强对施工方案有效性及特殊项目(或部位)施工技术手段等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的控制,又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参考标高及施工控制网等工程测量数据的质量监控。
1.2.3 施工图审查和图纸会审的质量监管
施工图审查已经成为制度化并被列入基本建设程序中强制实施,成为把好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关,也成为政府对设计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施工图审查阶段质量监管手段主要是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和提升施工图审查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与职业素养。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此方面可以借鉴美国加州把承担质量责任的原因分为经验不足、疏忽和渎职三种的做法[6、7],研究并建立完善适合我国现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其责任和义务,以及对质量责任所承担的风险成本,对不作为、非主观性错误及无过错责任等都做出明文规定,重申其作为设计质量链条上质量监管重要一关的地位及作用。
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对于减少施工图中的差错,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8]。图纸会审的过程一般为:首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理念、设计意图和设计特点以及对工程施工的要求,然后由施工单位指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对设计单位的要求,通过三方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写出会议纪要并交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对纪要中提出的问题须用书面形式进行解释或提交设计变更通知书[9]。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会提前拿到设计图纸,这就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进行审读,充分领悟设计意图,及时发现问题,必要时可以会同监理方对设计图纸进行研讨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
1.2.4 质量文化培训与教育
目前,在我国建筑市场从事劳务的队伍中,决策层和管理层人员基本稳定,且都为企业正式或相对固定的员工,而实际执行层绝大多数为农民工和部分企业员工,他们的岗位责任感及对公司的依恋程度等往往因其施工工程的更换而相对淡漠,承担质量责任的主观性不高。为使这些员工满足所从事施工工程的质量要求,需要对其质量责任、对法律规定的质量方针和工程既定的质量预期目标掌握、质量持续改进意识及质量与成本安全等方面的关系等实施质量文化培训和教育。这种教育主要部分须在员工进场前完成,同时在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内不间断的实施,形成质量文化无处不在,无人不知,构筑建筑工程质量保障的软实力保障。
1.3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管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任何质量缺陷都在不同程度的影响着最终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甚至是质量安全。在此阶段,应主要强化建筑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驱动,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
1.3.1 施工单位自身的二维质量监管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形成工程实体的直接生产者,其自身的质量控制对于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具有最重要的作用。在施工过程中,其质量控制做法与行为既决定了工程的实体质量,也影响着所有质量监管者的态度和监管成效。为此,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自身的二维质量监管,即横向监管和纵向监管。横向监管内容包括:对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等提出可能影响质量的行为的监管。纵向监管内容包括:对材料供应单位等上游企业的材料进场质量监管、对分包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动态质量行为监管、对施工工序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管,实施工序接口的质量检测,避免出现质量缺陷在质量链上进行发散式传递。
1.3.2 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实施的全方位质量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成本控制等都通过合法形式委托给专业性强的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成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实施全方位的质量监督。值得注意的是,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管不能仅仅满足于常规做法上的旁站监督,而应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监管。监管形式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自身职能界定对工程从基础与地基处理到最后竣工验收这一全过程实施“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监帮结合”的系统管理,目的是有效维护和保证社会公众利益。监管的对象主要是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手段与做法,其过程控制如图1所示。
图1 分项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
1.3.3 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管
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是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其在施工阶段的主要监管重点须放在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完成情况、质量意识强化情况、质量功能实现情况和关键质量链节点控制情况等。该阶段的监管重点包括对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管(如对地基及基础工程的质量监管、对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管、对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管)、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管、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和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
1.4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管
1.4.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内容的监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主要是按照原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中第五条之规定进行,主要验收内容包括: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等事项[10]。参与竣工验收的各责任主体作为工程质量的利益相关者,须本着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其质量监管重任,逐一检查上述各项并挖潜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确保建筑工程验收环节的质量链节正常运转。可以通过成立动态质量监管联盟,在充分共享质量信息的基础上互相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决定建筑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的标准等。
1.4.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管单位的监管
对竣工验收监管单位主要从两方面实施监管:(1)对竣工验收参与单位的作为程度的监管。建筑工程的各主要责任主体均参与竣工验收,因各自所处角度不同,对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人员及重视程度也不尽相同,本着工程质量责任驱动的理念,须对各参与单位是否作为及对待验收中出现问题的态度等进行重点监管。(2)竣工验收参与人的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管。竣工验收作为全周期质量链条上关键质量控制点之一,要求所有参与各方要本着对建筑工程质量负全责、全负责,及时纠正参与人的质量不安全行为。
1.5 建筑工程运营阶段的质量监管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既包括建设期的质量目标,更注重项目的运营阶段,客观地反应了项目全寿命周期的质量要求[11]。建筑工程运营阶段的质量监管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1.5.1 建筑工程质量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已经完成并运行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一年以上),对已经完成的项目或规划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12]。基于对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理念,在建筑工程使用阶段单独进行质量后评价。质量后评价的主要分析评价方法是对比法,即根据后评价调查得到的建筑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对照项目立项时所确定的质量目标,找出偏差和变化,分析原因,得出结论和经验教训。
1.5.2 建筑工程完损等级评定
评定建筑工程完损等级要按照原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部1985年颁布执行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统一标准和项目评定方法,通过目观、检测和定量及定性分析,对整幢建筑进行综合性的评价。建筑工程完损等级评定主要是为使房地产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各类建筑的完损等级,为建筑工程技术管理和修缮计划的安排提供基础资料和数据,同时能及时、客观、全面反映建筑物的质量状况,便于管理者实施质量监控。
1.5.3 全运营阶段的物业服务质量保障
物业自接管验收后,物业管理公司需按照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使用单位在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及使用过程中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装修,同时将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约定的,报告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另外,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导入质量管理体系,结合自身物业管理现状,制定质量监管手册,在接管验收、楼宇入伙、装修验收等过程中加强质量过程控制,逐步完善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建筑工程自身质量和使用质量。建筑工程运营阶段质量监管使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形成了一个闭环过程。运营阶段质量监管模式如图2所示。
图2 运营期质量监管模式
1.5.4 强制性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的有效执行
可探讨在使用阶段对建筑工程推行强制性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承担了一定时期内的工程保修责任,但保修期满,这种因质量问题而进行的维修就显得比较困难。虽然物业服务费可用作保修后公共部位、共有部分的大中修等,但使用时手续繁杂,且时间较长。实行强制工程保险制度后,保险公司出于自身经济因素等考虑,将会在工程运营阶段加大监管力度,以达到不承担或少承担维修费用。同时各使用单位也会以维护自身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管,客观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国家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 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关键环节的基本框架
综上所述,并借鉴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三环”模式[13],构建了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关键环节的基本框架,如图3所示。
3 结语
研究认为,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的监管管理,是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和规律,实行局部分阶段、整体全周期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管管理。实施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不单纯是监管内容的变化,其核心是监管理念上的转变,需要革新现行建筑工程监管模式,形成各负其责、动态控制机制、质量信息共享的监管职能部门的协作。若建筑工程各参与主体按此理念实施质量管理必将对降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概率等起到决定性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主体的早期介入制度建设、监管主体之间的质量责任展开、以及尝试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具体监管行为进行博弈分析等方面问题值得在操作层面进行深入系统研究。
图3 全寿命周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关键环节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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