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智FTA正式实施后的贸易竞争性与互补性研究
2014-03-19王琳
王琳
(嘉兴学院,浙江嘉兴314000)
中智两国的政治、文化交往和经贸往来频繁,具有良好政经关系,智利是拉美第一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第一个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两国的贸易结构互补性较强,2006年10月1日《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实施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中智双边贸易状况分析
(一)出口商品具有差异性,两国贸易互补性较强
2013年中智双边贸易额达349.21亿美元,同比增长7%,其中,我国对智利出口157.02亿美元,同比下降1.4%,自智利进口192.19亿美元,同比增长7%,占其对外总出口额的24.8%,中国为智利第一大出口目的地。
中智两国在出口商品构成上存在一定差异性。2013年中国向智利出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和贱金属及制品,出口额分别为53.4亿美元、21.6亿美元和14.8亿美元,均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合计占中国向智利出口总额的64.9%。中国在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贱金属及制品、鞋靴、伞等领域具有优势,分别占智利同类产品进口市场的32.0%、67.9%、39.4%、71.3%。
2013年智利向中国出口的主要商品有:贱金属及制品、矿产品和纤维素浆、纸张,出口额分别为95.0亿美元、69.3亿美元和10.6亿美元,占智利对中国出口总额的49.7%、36.3%和5.6%,其中贱金属及制品出口额同比下降7.7%,矿产品和纤维素浆、纸张分别增长29.9%和17.6%。2013年智利对中国出口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表现不俗,增幅分别为193.3%和90.0%。
(二)中智两国出口市场较为集中,但不存在激烈竞争
从中国和智利的出口市场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中智两国出口市场重叠并未造成过度竞争现象。从贸易结构看,中国向上述市场主要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而智利出口主要以资源密集型产品为主,因此,两国都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并不存在激烈竞争。
二、中智两国贸易竞争性与互补性实证研究
(一)竞争性分析
对贸易竞争性的度量,最常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titive Advantage Index,简称RCA),指一国某种商品的出口占该国总出口的份额与世界该产品出口占世界总出口的份额的比值。它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首创的,能够较好地反映一国某商品出口与世界平均水平比较之后的相对优势。基本公式为:
其中,Xij为i国j产品的出口总额;Xi为i国的出口总额;Xwj为世界出口j产品的总额;Xw为世界的总出口额。当RCA<1时,那么该国此种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在国际市场上不具有比较优势,即处于竞争劣势;当RCA>1时,表明j产品在i国的出口份额超过了该产品在世界的出口份额,即该国j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即竞争优势。
本文根据标准国际贸易分类(SITC REV.3),将商品分为0-9共10大类,SITC-0:食品及活动物;SITC-1:饮料及烟类;SITC-2: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SITC-3: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SITC-4:动植物油、脂及蜡;SITC-5:化学产品及有关产品;SITC-6: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SITC-7:机械及运输设备;SITC-8杂项制品;SITC-9未分类产品,其中,0-4类为初级产品,5-8类为工业制成品,第9类基本是未分类的其他制成品。
将所查数据代入上面贸易竞争性指数公式,结果见表1、表2(由于中智FTA成立于2006年10月1日,为确保统计结果的准确性,本文将2006年两国的RCA指数也统计在内):
表1 2006—2012年中国对智利出口RCA指数
表2 2006—2012年智利对中国出口RCA指数
表1显示,中国向智利出口的STC3类产品,SITC6类产品、SITC7类产品、杂项制品类(SITC8)具有竞争优势,呈现逐年递增趋势;而其他产品出口则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表2显示,智利具有明显出口竞争优势的产品有SITC0、SITC1、SITC2、SITC3,2006—2012年呈现出竞争力逐年递增的趋势。
综上可得,中智两国出口竞争力优势分处在不同产品部类,两国贸易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两国贸易互补性研究
中智两国的贸易竞争性不显著,贸易互补性在中智两国的贸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本文运用贸易互补性指数(Cij)这一综合性指标来衡量中智两国整体贸易互补性情况。
RCAxik表示国家i在产品k上的出口比较优势,其中RCAxik=(Xik/Xi)/(Wk/W),Xik为i国k类产品的出口额,Xi为该国的出口总额;RCAmjk表示国家j在产品k上的进口比较劣势,其中,RCAmjk=(Mjk/Mj)/(Wk/W),Mjk为j国k类产品的进口额,Mj为该国的进口总额。RCAxik越大,表示国家i的k类产品出口比重越大,说明该国在此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相反,RCAmjk越大,表示国家j在产品k的进口比重大,那么该国此产品就不具有相对优势。因此,当i国出口产品类别与j国进口的产品类别相吻合时,两国间的互补性指数就大;相反,如果不吻合,则互补性指数就小;比较优势均相同时,那么互补性指数就为1。
根据公式(2)以及中智两国2006—2012年的贸易数据得到以下统计结果:
表3 中智两国在FTA实施后的贸易互补性指数
从表3可以看出,在中智FTA实施后,双方贸易互补程度较高,指数都大于1。2007—2012年,两国的贸易互补性明显增强,这充分说明中智两国贸易中存在很强的互补性,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中国强劲的经济发展对智利经济具有强大的带动作用。同时,借助中智自由贸易协定平台有利于我国加快开拓拉美市场。
三、促进中智经贸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将中智双边关系提升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中智两国贸易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智利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特别是在我国大力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背景下,应高度重视智利等新兴市场。智利的农业、渔业、林业及矿产资源对中国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且其经济发展在拉美国家中最稳定、发展速度最快。我国应充分利用智利这一进入拉美市场的桥梁,改善中拉贸易条件。同时,智利与我国政治关系稳定,两国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能有力地促进双方经贸合作。
(二)加快贸易结构优化调整
目前,我国向智利重要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存在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偏低、缺乏核心竞争力等问题。一是应加快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发展比较优势及核心产业;二是扩大出口规模,保持出口适度增长;三是提高出口商品档次;四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将服务贸易培养成为我国与智利贸易新的增长点;五是努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步伐;六是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加大在智利的投资力度。
(三)正确处理两国贸易竞争,促进贸易平衡发展
良性竞争是两国贸易顺利发展的前提,应进一步优化双边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生产者之间实现优胜劣汰,提高生产效率。中智两国作为贸易伙伴国,应正确对待贸易中的竞争,加快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反对不公平的竞争和恶性竞争。政府应制定针对双边的贸易政策,合理运用非关税壁垒、加强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两国对话和沟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经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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