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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及对策

2014-03-18贺晶莹侯晓辉

环境卫生工程 2014年5期
关键词:中转站郑州市垃圾处理

张 志,贺晶莹,侯晓辉

(1.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7;2.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16)

1 郑州市生活垃圾现状

1.1 生活垃圾产生量及组成

郑州市在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航空港区建设及规划建成国家中心城市过程中,接纳人口不断增加。2010—2014年,郑州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见表1,参考郑州市人口,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0.4 kg/(人·d)。

表1 2010—2014年郑州市生活垃圾产生量 t/d

2014年3月,对郑州市若干垃圾中转站进行调查统计,生活垃圾组成见表2。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动物和植物)所占比例较高,达35%~57%。由于西环道附近村庄正在拆迁中,所以生活垃圾中掺杂建筑垃圾,砖瓦灰土较多;而侯庄村在南郊区有大量制衣厂,衣物边角料等废物比例较高;新郑里、长江东路附近多为一般住宅小区,厨余垃圾超过50%。以衣物、纸类、玻璃、金属类作为可回收对象,可达30%以上。

表2 2014年3月郑州市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组成 %

1.2 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郑州市每2 km以内有1座垃圾中转站,截至目前有167个垃圾中转站,小型中转站缺口约60座。填埋场和垃圾电厂正在使用,日处理量趋于饱和。郑东新区垃圾电厂正在规划中,见表3。

表3 郑州市垃圾处理设施

2 郑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中面临的问题

2.1 分类条件不完善,垃圾减量、资源化率低

郑州市居民目前主要对饮料瓶、塑料瓶、包装盒等进行分类回收,约占垃圾总量的4%;至于食品包装袋、餐巾纸、塑料袋等,混同厨余垃圾、衣物及少量建筑装修垃圾等丢入垃圾桶。垃圾清运车收集垃圾时未进行分类。

2.2 垃圾中转站复建滞后,作用单一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几年来,原来村庄内的垃圾站被拆除,新小区在配套建设中未考虑或因土地原因未能建设中转站,致使新小区出现垃圾成堆现象。垃圾中转站主要作用为垃圾压缩减容,并未对垃圾进行二次分类,这可能是末端处置包含再分类工序造成的。

2.3 垃圾末端治理污染问题敏感

垃圾治理中的污染问题,涉及居民生存居住环境,十分敏感。如2014年初,村民举报荥锦垃圾电厂车辆进场排队及焚烧处理中污染空气,环保局因此介入调查。末端治理的污染问题,甚至开始影响处理场地的选址,如2014年杭州垃圾焚烧厂聚众事件。郑州在建设垃圾电厂前也应做好选址前的民意调查工作。

3 郑州市生活垃圾治理对策

3.1 源头收集,完善垃圾分类条件

源头收集,主要包括扩大可回收垃圾的范围,分类出填埋垃圾、焚烧堆肥垃圾和危险废物。根据各地的垃圾处置方式,设计不同的垃圾分类方式。政府通过新闻媒介,投放公益广告,开展中小学环保教育,向公众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知识,举办环保知识展览和专家讲座等。小区可采用垃圾定时收集、分类计费的方式来强化垃圾分类。计费方式要考虑居民的家庭状况。

3.2 中转管理,强化中转站的多功能性

中途管理,主要指中转站保证归集的垃圾分类压缩,然后运往不同处置地。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中转站将垃圾统一压缩,使源头分类无效。未来可能会针对垃圾处理的需求,对中转站进行工艺革新,结构改造,功能升级。

3.3 末端治理,保证垃圾治理的无害化

末端治理主要是资源化和无害化,方式包括堆肥、焚烧和填埋。三者优缺点见表4[2-3]。郑州市生活垃圾目前的处理方式为焚烧和填埋相结合,好氧堆肥方式处理目前仅针对郑州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郑州市新建垃圾电厂是城市发展中对土地需求的必然选择。GB 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对垃圾焚烧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表4 垃圾末端处理的方法对比

4 郑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对策

生活垃圾管理中,参与者主要是法律制定者(人大)、管理者(如环保部门)、产生者(如居民) 和处理者(如运营公司),人大制定法律规范,做好顶层设计;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规章规范和管理条例,如制定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运营公司、居民进行服务、管理、监督。运营公司对居民垃圾收费的同时,接受居民和环卫部门的监督。居民对人大立法及政府制定法规规章提出建议,并监督运营公司,如图1所示。

图1 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4.1 健全法律法规,创新管理体制

政府部门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规和标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制定,对城市垃圾处理做了全面的规定和要求,但其他配套法规落实细化仍刻不容缓[3]。河南省在2009年出台《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为郑州市垃圾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指导。《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于2003年,亟需制定专门的管理法规条例。

创新管理体质,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负责制定政策和监督管理,将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工作逐步推向市场,由社会资本运营,垃圾产生者向处理公司支付相应处理费用。政府可根据运营成本由财政部门进行补贴,环卫部门对公司运营效果进行监管,物价部门进行收费定价。

4.2 谨慎推行市场化运营

垃圾处理作为公共服务项目,与居民生活、企业生产、政府形象息息相关,在现阶段市场化运营是减轻政府负担、提高垃圾处理效率的有效方式之一,但也存在垄断风险,定价权最终被垄断企业操控,如果物价部门被“绑架”,居民将为垃圾处理承担更多的费用。

4.3 建立垃圾收费体系,提高垃圾分类意识

政府应加快建立垃圾收费体系,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对垃圾排放单位征收垃圾处理费,补充政府财政缺口的同时,也可以增强企业和居民的环保意识。例如韩国实行垃圾收费制,生活垃圾量减少37%以上,资源回收量增长40%。美国垃圾收费,生活垃圾减少14%~27%[3]。政府可利用新闻媒介(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加强宣传生活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并且坚持执行,提高公众环保觉悟。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后,将自发进行垃圾分类,减少垃圾产生。

[1]宋海军,王铁军.郑州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对策[J].环境卫生工程,2012,20(3):28-32.

[2]Cheng H F,Hu Y N.Municipal solid waste (MSW) as a renewable source of energy:Current and future practices in China[J].Bioresour Technol,2010,101 (11):3816-3824.

[3]张英民,尚晓博,李开明,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现状与管理对策[J].生态环境学报,2011,20(2):38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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