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2014-03-18张蕾
张蕾
(扬州市职业大学医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张蕾
(扬州市职业大学医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卫生部号召医疗机构开展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已经8年,但仅有少部分城市和地区的医疗机构间实现了检验结果互认。本文就目前互认工作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实施和普及该项工作的对策。
检验结果;互认;难点
实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医疗模式,有利于简化就医环节,缓解“看病贵、看病难”这一医疗服务顽疾,缓和紧张的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1]。自卫生部2006年2月颁布《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发布《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起,各地卫生部门纷纷响应号召,积极开展检验结果互认的研究。北京市为全国首批实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城市之一,于2006年和2008年先后确立了50家三级医院和19家二级及以上医院之间的检验结果互认。无锡市卫生局于2011年底公布该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之间已能做到检验结果互认,下级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也能互认。但目前无论在全国还是江苏省范围内,互认工作执行情况并不乐观,医疗机构需解决多方面的问题才能全面实现检验结果互认。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坚持促进社会和谐,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因此,更多地区实现医疗机构间的检验结果互认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益,响应十八大节约医疗资源、为群众提供方便价廉的卫生服务的号召,促进社会和谐。本文就目前检验结果互认推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普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出对策。
1 推行检验结果互认的难点
检验结果互认政策的落实是一项长期工程,其完成的难点恰好反映了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缺陷,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1 医疗机构间配套设施和质量管理水平的差距
检验结果能否具备通用性和可比性是实现互认的第一步[2]。不同等级、地区的医疗机构,其仪器、人员素质、试剂、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更新快,功能全,数量、种类齐全;其检验人员操作能力和个人素养水平均较高;试剂的使用周期短,质量优;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更为完善。即使是相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因为配备的仪器品牌、型号不同,所用试剂的生产厂家和批次存在差异,检测结果的计量单位和参考范围也有所不同,这些差异不可能在短期内缩小或者消除。
1.2 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
与检验结果互认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不完善,检验结果互认实施与否并无强制规定,互认的具体项目和时效性也无统一标准,在互认实施过程中导致的医疗纠纷该如何举证以及如何明确各方权责也无法可依。
1.3 认知水平差异
检验报告单是由检验机构出具的、能辅助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报告单中各项目的阴、阳性并不能简单作为某种疾病诊断的标准,往往需要参考多项指标的检测结果。另外,在患者看来,有的指标前段时间刚检测过,短期内无测定的必要,实则不然。在疾病的发生、发展和治疗过程中某些指标变化极为迅速,如急性肝炎患者血清ALT的水平在病情发展、恶化和好转过程中变化十分明显。这种医务人员和患者对疾病与检测项目关系的认知差异也是导致互认工作难以推行的障碍之一。
1.4 经济利益受损
为实现检验结果互认,很多基层医疗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大软、硬件投资。另外,由于药品、试剂等耗材的使用直接与医疗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检验结果互认一旦推行,也会导致医疗机构项目检验次数和收入减少。
2 推行检验结果互认的对策
2.1 从基层抓起,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质量保证是互认工作得以实施的最基本条件,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医疗机构间无法实现检验结果互认[3]。因此,要实现在更大范围内的检验结果互认,必须首先从基层抓起,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检验质量,通过各种途径增加对基层医疗机构仪器设备的投入,提升检验人员业务水平,建立统一的规范化操作规程,严格室内质控要求,定期开展室间质量评价工作,通过完善并实施实验室认可制度促进各医疗机构检验质量的提高。
2.2 分阶段逐步实施互认
目前,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可分区域分阶段逐步实现:(1)首先在充分研究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后,确定可实现互认的检验项目,并明确其时效性(在多长时间内可以不用重复检查),制定可互认项目的统一文件或标准;(2)经由权威机构或组织认证后,检验质量过关、检验设备优良、属于同一地区、同一级别的医疗机构间首先实行互认;(3)先实现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的互认,而后根据质量认证结果是否达标,逐步完成下级医疗机构互认以及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的认可[4]。
2.3 提高共识,完善相关法律及制度
加大媒体对检验结果互认的宣传力度和医学知识普及范围,使患者了解检验项目与疾病之间的联系,提高医患共识。建立健全互认工作得以实施的相关法律制度,对于互认工作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完善互认工作的具体流程,建立互认工作中权责归属的相关法律,保证互认工作有法可依,有证可举,违法必究。从政策上对实现互认的医院给予支持。
2.4 另辟解决途径
2.4.1 实现检验结果换算 鉴于各地区经济水平存在差异,医疗机构所配备的仪器设备不可能在短期内统一,使用的试剂和检测方法也不可能完全相同,要实现检验结果互认,不一定要求检测结果在数值上完全相等,可以通过结果换算进行弥补。如采用相同的检测方法,但使用不同仪器或不同厂家的试剂对某一项目进行检测后,将所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寻找检验结果间换算的方法,并将其作为普及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的办法之一。
2.4.2 建设区域性检查中心 为普及互认工作,大规模更换仪器设备以提高检验结果可比性的做法不利于节约社会资源。为此,可建设区域性检查中心,集人才、设备、资源于一体,既方便患者集中检查,有利于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同时也避免了大型仪器设备的重复购买和资源浪费,检测结果可通过电子报告单共享的方式,方便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就医。
[1]万滋衡,梁莹.谈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社会因素[J].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09,8(5):107.
[2]陈晓东,陶志华,林向阳.对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的初探[A].2006年浙江省检验医学学术年会论文汇编[C].2006.
[3]胡立平.加强检验质量管理,确保医检互认工作有效实施[J].中外健康文摘,2011,8(8):427-428.
[4]吴时耕,张鹰.县级以上医院实验室质量控制与检验结果相互认可的研究[J].实验与检验医学,2011,29(5):519-522.
G424.31
B
1671-1246(2014)05-009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