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资产减值准则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4-03-18陈芳婷
陈芳婷
对我国资产减值准则若干问题的思考
陈芳婷
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减值方面,对保证资产要素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起到了积极作用。文章就资产减值在会计实务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修改并完善相关会计准则,完善价格市场,加速信息的传递以及加强内部和外部对资产减值监管等具体改进的思路。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建议
资产是企业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任何内部或者外部条件的变化都有可能改变资产的价值,而资产减值会计则是一个对资产重新计价的工具,为企业内、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较为及时、可靠的信息。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主要是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性资产,该准则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做出了规定。不过,从会计实务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来看,在新准则中存在诸如资产减值的确认条件过于模糊和主观、减值的金额难以确定等不足之处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
一、资产减值在会计实务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对资产减值发生的迹象的规定过于模糊
新准则提出了七种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然而这些迹象并不能准确地判断资产是否真的发生了减值。
首先,这七种迹象远远不能涵盖所有可能发生减值的情况,而且七种迹象也只是一种粗略的描述,没有再在每一种迹象下具体分情况举例说明。这就导致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不同企业对同一迹象会存在不同的认识。有人觉得迹象明显符合准则中所提到的,足以证明减值的发生;而其他人则觉得迹象并不明显,或者并不属于准则提到的七种之一,不能说明发生了减值。企业与企业、甚至人与人之间对减值发生迹象的评判标准不一,也使不同企业的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缺乏可比性。
其次,出现了七种迹象也不能就直接判断资产发生了减值。对减值的判断是一个相对主观的行为,不一定符合实际情况。有时候,经济或政治环境的短期变化可能会带来关于资产出现了不利情况的迹象,而事实上这些迹象很快就会消失,资产并没有实际减值,最终的结果是会计上对资产进行了减值处理,而资产的真实价值没有变化。显然,这违背了可靠性。
2.对减值的具体金额的确认有难度
在计量资产的减值金额的时候,我们会用到可收回金额,而可收回金额又与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有关。不仅仅是在资产减值方面,在其他的会计处理中,要合理确认可收回金额的数值也是一件困难的事。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完全公开的价格机制和完善的信息披露市场还未形成,信息不对称现象未得到彻底解决,信息的不及时流通导致价格的不公平,价格黑幕屡见不鲜。因此,企业难以从市场上获得真正公平的价格,换句话说,企业获得的所谓的公允价值未必可靠。而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估计则是涉及到大量的职业判断。由于新准则没有规定明确的操作过程,这就给了企业很大的自主权,企业极有可能将其当成操纵利润或是达到特殊目的的工具。同时,对这两项数据的估计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受到环境、专业水平、经验等多因素的影响,在不同企业之间无法做到标准统一。
3.资产减值损失在日后能否转回存在争议
在新准则第8号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该规定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对利润进行控制,杜绝财务造假行为,然而这却是以牺牲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前提。可以肯定,该规定充分满足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但是现实中并非没有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增值的情况。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实际上就是对资产的一种重新计价,以反映资产现阶段的真实价值。若禁止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将导致资产的账面净值与其真实价值有出入,既不符合情理,也不满足可靠性的要求,无法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的准确情况。
4.财务报表附注对资产减值的披露不足
很多企业在披露资产减值的相关信息时,只是简单列出了减值原因、金额、相关估计基础等,且新准则对这方面披露的要求也相对简单,没有要求对公允价值的获取手段、折现率的计算过程等进行披露,未评估相关估计基础的可靠程度。结果是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受损,资产减值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合理判断公司的资产减值情况。
二、对解决资产减值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1.修改并完善相关会计准则
(1)对资产减值发生的迹象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准则应该对已有的七种迹象做出更加细化的规定,比如规定资产市价大幅下跌的程度百分比、环境及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的概率等,降低主观判断的程度,使判定标准相对统一。此外,应结合迹象出现的时间长短决定是否做资产减值处理,而不是凡是出现了迹象都做处理。准则需要规定一段时间期限,当迹象持续出现的时间超过了准则规定的标准,则确认减值的发生。如此一来,就避免了短期因素带来的资产价值的波动,使资产价值的变化相对平缓。
(2)允许日后合理的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首先,准则应该规定允许转回的条件。一般来说,转回的条件要以确认减值发生的迹象为基础,当迹象的消失达到一定时间长度或者迹象能表明减值存在的可能性极低时,可根据合理的估计基础转回之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当然,准则必须先明确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转回减值损失,以及减值迹象消失的最低时间期限或迹象能否表明减值存在的临界概率。考虑到我国目前对资产减值会计的运用不够规范的情况,准则可以适当缩小允许转回的范围或者提高转回的指标要求,以减小企业通过对资产的先减值再转回的手段来调控利润的操作空间。
其次,就是对于转回金额的确定。在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中,在满足转回条件的前提下,对资产可收回金额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进行转回,转回的金额不超过该资产原先所确认的减值损失的总和。为满足谨慎性原则,也可以对可收回金额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规定一个合理的转回比例,而不全部转回。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就更加符合实际,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分析与决策。
(3)充分披露与资产减值相关的信息
目前,准则对资产减值披露内容的规定还不够全面。准则中需添加对相关估计基础可靠性的评估,包括资产所处的市场的基本情况、从市场中获取公允价值的方法、折现率的估计基础和计算方法、可收回金额的可靠性概率、减值转回的理由和金额,以及相关估计、方法的使用理由等。由于资产减值的过程中包含了相当一部分的专业判断,不能从简单的客观信息中体现出来,因此准则要重视对资产减值披露的要求,在附注中充分披露这些主观信息,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赖程度。
2.完善价格市场,加速信息的传递
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转回都要运用到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的准确性离不开健全的价格市场。目前,我国的价格市场尚未完善,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市场价格偏离了其真实的价格。拥有更多信息的一方在交易中占有相对有利的地位,能对价格产生更多的影响;而信息量不足的一方则处于劣势。如此产生的市场价格不是基于完全公开透明的信息,对交易双方来说是不完全公平的。以这样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公允价值也就不是真正的“公允”。
为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完整的价格形成体系,联合有关政府部门,比如物价局,实现价格信息的共享。同时,要求各企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保证交易活动和价格形成的公平性,并建立价格信息系统,随时发布由公平的交易所形成的价格,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也增加了公允价值的可靠程度,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3.加强内部和外部对资产减值的监管
(1)在内部,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企业自我监督的意识
企业要建立与资产减值相关的控制制度,在注重对资产减值结果进行会计报告的同时,更要加强资产减值会计信息在形成过程中的控制与反馈,做到分工明确,各岗位之间互相约束,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解决。企业还应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对资产减值过程中极易出错的环节重点检查,提高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有效性。
(2)在外部,加强政府和社会力量对资产减值的监督
首先,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监督,评估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及时识别并严惩利用资产减值进行违规操作的企业,杜绝此类行为。其次,要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加强外部专业资产评估机构的建设,将资产减值作为外部审计的一个重点,从独立于企业的角度来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进行监督,为会计报告提供可信的资产价值数据和合理的保证。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的完善,资产减值的实务操作过程得到了一定的规范。然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未成熟,资产减值的运用仍旧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基于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思考,提出了修改并完善相关会计准则、完善价格市场、加强内部和外部对资产减值进行监管的建议。希望政府和企业能够给予资产减值处理足够的重视,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对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完善献计献策,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水平。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陈耀敏.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完善建议[J].财会月刊, 2009(15).
[3]董丽娜.关于我国企业资产减值会计的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1.
[4]高志妨.我国实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2012(15).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