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英三国网络治理模式对比
2014-03-18
美新英三国网络治理模式对比
信息的自由传播是互联网的核心精神,但很少有人同意网络可以脱离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一直以来,互联网管理中发生的种种碰撞引人关注。如何在控制非法信息传播的同时,保持互联网作为信息自由流动载体的优势,是各国政府共同面对的难题。目前,大部分国家都有专门或者间接针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立法,但是不同的国家采取的管理模式和路径迥然不同。
维护网络安全的六大机制
美国主要的互联网法规《电信法》提出了美国需要确保的利益:国家安全、未成年人、知识产权及计算机安全。国家安全自不必说,而知识产权和计算机安全直接涉及美国的支柱性利益——互联网产业。近年来,美国用来维护网络安全有六大网络安全专职机构与130多项法律法规。
事实上,在维护网络安全方面,美国政府已有多家部门负责,政府下属有六大网络安全专职机构,即美国计算机应急响应小组,隶属国土安全部;联合作战部队全球网络行动中心,隶属国防部;国家网络调查联合任务小组,隶属联邦调查局;情报界网络事故响应中心,隶属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网络空间安全威胁行动中心,隶属于国家安全局;国防网络犯罪中心,隶属国防部。
然而,这些机构的情报和技术能共享吗?遇到危机,到底如何协调应对?奥巴马上任后不久,就成立了“网络空间政策评估小组”,以彻底评估信息和通信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状况及应对能力。他随后采纳了评估小组提交的 《网络空间政策评估报告》中的建议,如设立与总统保持密切联系的“白宫网络安全协调员”,并成立“白宫网络安全办公室”,协调美国联邦政府的军事和民事部门网络安全政策和行动。
2009年底,美国还成立了“全国通信与网络安全控制联合协调中心”,主要工作就是协调和整合六大网络安全专职机构的信息,以提供跨领域的网络空间发展趋势判断能力,分析并上报全国网络空间的运行状况。
在奥巴马政府任内,前任总统布什签署的《国家网络安全综合计划》也得以充分实施。这一计划包含一系列相辅相成的政策措施,其目标是通过建立和提高联邦政府内部对网络漏洞、威胁和安全事故风险的认识,最终通过各级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合作,提高全社会采取果断行动、减少漏洞并预防入侵的能力,强化未来网络空间安全。政府还组织过各级政府和多部门协同应对网络攻击演习。
在打击儿童网络色情犯罪的工作中,美国联邦政府无疑起主导作用,多个部门成立了专门机构或启动专门项目打击儿童色情犯罪。例如,司法部出资成立打击儿童网络犯罪特种部队,为各州和地方有关行动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力支持。
从出台法律法规,设立高级网络协调管理机构,到评估网络安全状况,制定应对计划乃至举行有关演习,美国正用多重机制维护着美国的网络安全和国家利益。
(来源:新华网)
八年内三度强化管理
在新加坡的互联网发展与管理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新加坡政府认为,作为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必须积极介入互联网管理。
在新加坡的互联网发展与管理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早在2000年,新加坡就成立了跨部门的全国通信安全委员会,作为一个负责制定IT安全政策的国家平台,在国家层面制定战略方向,这个委员会涉及通讯及新闻部、国防部、内政部,以及通讯及新闻部下属的法定机构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资信局)。
在全国通信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新加坡当局已经颁布了三份加强网络安全的发展蓝图。第一份称为“信息通信安全总蓝图”,于2005年颁布,为期3年,总耗资3800万新元(1新元约等于4.8元人民币)。这一时期发展以公共领域的网络安全为重点,保护新加坡关键基础设施免受网络攻击,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维护安全的信息通信环境。
到了2008年,第二份“信息通信安全总蓝图”出炉。这份为期5年的计划,通过六大策略加强新加坡的网络安全。这些策略包括举行网络袭击演习、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成立信息通信专才协会和颁发奖学金等。政府和通信行业企业为这一蓝图拨款7000万新元,将保障网络安全扩大至私人领域,全方位保障新加坡的网络安全。
2013年7月,新加坡资信局宣布第三份发展蓝图——全国网络安全总蓝图。政府承诺为这份延续到2018年的计划拨出2300万新元,从加强关键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加强宣导保证个人和企业使用正确的安全措施,培养信息通信专业人才三方面,提高新加坡抵御网络袭击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新蓝图加入“全国”字眼,显示全国通信安全委员会将放宽视野,协调各政府部门共同抵御网络袭击的能力。
与资信局主要承担国家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总蓝图的规划协调配合,媒体发展管理局则承担着新加坡互联网管理的工作。当然,以法治精神著称于世的新加坡,自然也会通过法律渠道维护社会稳定和网络健康发展。
对于网络安全,新加坡通过《刑事法典》和《滥用电脑和网络安全法令》对犯罪进行制裁。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颁布了《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广播法》规定了互联网管理的主体范围和分类许可制度,《互联网操作规则》则明确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商应承担自审内容或配合政府要求的责任。新加坡政府也将《国内安全法》、《煽动法》、《维护宗教融合法》等传统法律,与《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等互联网法规有机结合起来,打击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
在新加坡的互联网发展与管理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新加坡政府认为,作为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必须积极介入互联网管理。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作者胡隽欣)
两党对网络监管高度一致
英国首个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是在2009年由时任英国首相布朗颁布的,同时,英国还成立了网络安全办公室和网络安全运行中心,前者提供战略指导并协调政府部门关系,后者主要负责监测和应对网络威胁。
仅过了两年,英国政府就“升级”了这一战略。2011版网络安全战略不再局限于网络安全本身,而是试图通过构建安全网络空间来促进英国经济繁荣、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经济低迷的大背景下,《英国网络安全战略》仍使网络安全领域得到6.5亿英镑的巨额专项投资,足以表明政府对网络安全的高度重视。
这一战略提出了四个主要目标:应对网络犯罪,使英国成为世界上商业环境最安全的网络空间之一;使英国面对网络攻击的恢复力更强,并保护其在网络空间的利益;帮助塑造一个可供英国大众安全使用的、开放的、稳定的、充满活力的网络空间,并进一步支撑社会开放;构建英国跨层面的知识和技能体系,以便对所有网络安全目标提供基础支持。
新的网络安全战略要求,政府应在网络安全构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对内要加强与私营部门以及个人的合作,对外则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合作。
目前,英国已基本建成以英国情报部门政府通信总局为中心的监测网络,情报局、国防部、内政部等多个政府部门之间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又密切合作。除了涉及恐怖主义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网络安全威胁,民众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其实更为普遍。对此,英国政府主要靠督促互联网行业进行严格自律来规范其行为。在这一领域,“网络观察基金会”担任着重要角色。早在1996年,英国贸易和工业部就组织主要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成立了这一行业自律组织。
在立法方面,英国既有明确赋予相关机构监听权力的《规管调查权法》,也有打击互联网犯罪的《防止滥用电脑法》,还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权法》和《隐私和电子通信条例》。在完善法律框架下进行的网络监管,有效维护了英国网络安全和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作者刘石磊 )
编后语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行为主体日渐多元化和非中心化,国际网络行为规范缺失造成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引起了各国的普遍重视。在不久前闭幕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同多位世界互联网“大腕”展开深度对话,共同讨论了互联网治理之道。
由于互联网全球互联互通的特性导致网络世界中缺乏明晰的国界线,在发生矛盾的时候单个国家或组织无法进行有效的网络空间治理,每个国家都难以凭借一国之力、在本国之内妥善地实现网络治理。因此,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必须加强国际协作,积极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
为此,我们选择编译了以上文章,其中包括第九届互联网治理论坛会议内容摘要以及分论坛“政策设计推动发展中国家宽带接入”专题边会中各演讲嘉宾的演讲报告摘要,内容涉及各国互联网宽带接入情况以及如何推动发展中国家宽带更加平衡和持续的发展;还包括NTIA官员2014年7月14日在美国互联网治理论坛上的发言整理,以及前国际互联网协会(ISOC)主席等作者有关多利益参与方模型的由来和在互联网发展历史上的作用及经验的总结文章,还有一篇在分析互联网未来发展各种前景的基础上对于领导政策的建议的文章;另外,包括三篇美国、新加坡和英国三国对互联网管理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模式的资料整理。
刊登这些文章并不意味着我们完全认同其中的观点,而是希望通过这些文章,读者可以了解有关互联网管理的一些重要理论,加深对于该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更好地保护中国的国家利益,促进全球互联网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