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生俱来的高效管理模式
2014-03-18DonTapscottLynnStAmourSteveCaswell
文/Don Tapscott Lynn St. Amour Steve Caswell
互联网:与生俱来的高效管理模式
文/Don Tapscott Lynn St. Amour Steve Caswell
互联网之父Vint Cerf说过,互联网从发明起就无关“控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只是为了让其不断地扩张规模。
数字化革命最伟大的成果之一就是采用了多利益方共同管理体系,而非基于国家的机构来管理重要的的全球资源。这些重要管理体系之一就是互联网本身。它的组成、运营和管理是由一个曾经不敢想象的群体完成的。这个群体包括个人、社会组织、公司、地方政府(常常是默默的,有时却是非常活跃的支持)。然而,没有一个单独的政府、国家、垄断公司,或者政府掌握的机构控制了整个互联网。
不可思议的是,这个管理体系运转得很好,并且已经成为全世界最有力的管理系统之一。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实现了合法性、包容性和由以共识为基础的决策过程。这篇文章描述了这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它告诉我们如何通过多利益方参与的管理体系来管理集成资源。虽然这个体系在处理互联网的运营和技术问题上非常出色,然而,网络的管理系统却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艰巨挑战。互联网已经渗透到全球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带来了如网络的可靠性、安全性、隐私性、内容的合理性、中立性及知识产权、身份识别、诈骗和垃圾邮件等诸多问题。目前的多利益方参与管理模型能够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一个非常好的基础。
自由与管制的冲突
自从互联网开始被人人皆可参与的私营机构和非盈利组织管理后,互联网已经改变了传统的管理和治理的定义。虽然政府也能参与,但其与传统的由政府完全控制的国际和联合国机构大相径庭。
美国官方称,把互联网交与联合国管理会影响到网络空间的自由,这种自由有利于开放的商业活动,言论自由也会给一些国家提供监督政府的机会。
虽然,互联网是在美国发展起来,但是到今天已经成为了一种全球现象。很多政府对于这种发展非常担心,特别是他们认为对于本国境内互联网的演化难以控制。
对互联网的控制问题是民主自由与专政的问题,还是工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霸权主义的问题?我们认为都不是。真正的本质跟一个国家是民主还是专政,或和任何经济问题都没什么关系,我们认为互联网是一种新的人类社会的管理形式——它使多利益方参与的治理模式成为了可能,而这种模式不需要政府也可以有效运转。这是一种根本的改变,它打开了一种新型的管理和组织互联网的大门,改变了政府与其长期管辖下的人类的关系。
互联网给予了用户前所未有的权利来寻找信息和在全球范围内合作,然而,它也同时给予了政府前所未有的权利来监控用户在互联网上做些什么。正如我们所见:这种两面性反映出了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上都存在的经典矛盾——隐私与安全的冲突。
互联网在发展之初,美国政府也曾经想要控制,但在其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已逐步放弃了一些控制权,这并不是政府的典型行为。对此,互联网之父Vint Cerf说过:互联网从发明起就无关“控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只是为了让其不断地扩张规模。对于ARPANET不断投入的研究经费,只是为了创造合作与共享的环境。随后,在整个互联网上的文化都是如此,所有投入,只为促进发展而非控制。
多利益方参与的演进
新的多利益方参与治理模型是优雅的“缠结”体 。新模型有着大量的连接,这种连接不是垂直的,而是无处不在。
互联网治理体系是按照完全不同常规的,有时清晰、有时模糊的规则来组织的。正如计算机科学家David Clark说,统治互联网的生态系统既不是专制的,也不是民主的。他说,“我们拒绝国王、总统或选举,我们只相信基本一致的共识和能够运行的计算机程序”。
WWW的发明者Tim Berners-Lee在解释全球互联网生态治理系统的结构与传统企业组织之间结构的完全不同之处时指出,“互联网是一个多维的、相互连接的系统,它在问题和解决方案之间的路径比传统层次结构中的路径要短得多”。 他用“缠结”这个管理学里找不到的词来描述这个体系。新的多利益方参与治理模型是优雅的“缠结”体 。新模型有着大量的连接,这种连接不是垂直的,而是无处不在。
互联网的发展、管理或治理不是由某个被选来或指定的个人来完成,也不应受任何政府机构的指挥。
虽然我们很容易理解很多政府希望对互联网有更多的掌控,但我们知道:这不但是不现实的,也是不明智的。多利益方参与治理体系与互联网技术本身的发展一样,是整个互联网最根本的体系结构的一部分。
互联网的发明者们种下的合作和征求大众意见的种子已经成长为一个受到政府和众多参与者合作、监督的全球化网络体系。多利益方参与模型体系该如何演进是未来网络发展的关系成败的关键因素。
从一开始,网络的开拓者们就相信:如果互联网要变成一个全球化的体系,一个开放、合作和透明的管理模型是必不可少的。而这种模型基于自愿采纳原则,因为分享是它最大的回报。
当互联网以一种以商业为目的网络进入社会主流时,一些以前不存在的政策问题就凸显出来,给互联网增加了一个新的维度:国际层面上法律问题的纠纷。
互联网的治理是政府、私营组织和公民社会等代表着他们各自的角色,对于目前形成的互联网不断发展和使用互联网时所涉及的共同原则、社会规则、规定、决策的制定过程进行地探寻和应用。
互联网的第一次发展高潮体现了一种近乎宗教般的运动,也预言了一个数字化的天堂。在这个数字化天堂中,不仅商业活动毫无阻力,网络发展呈指数化,并且民主已经变得很直接,仿佛国家的概念也不再存在了。
来自多方的挑战
然而,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正面临着很多挑战。涉及互联网使用中的问题包括:人与人在虚拟世界中的交互(如美国一名13岁的少女梅根·梅尔遭遇网络暴力,因不堪忍受网友的恶毒辱骂在家里自杀身亡的悲剧)、人与商业活动的交互(如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网络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如信用卡欺骗、色情网站)、隐私和安全的矛盾(如斯诺登事件)、互联网商业化活动(如网络中立论讨论)等。这些挑战往往没有技术上的解决方案,也不能通过硬件或软件的协议来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人类行为、文化差异、政治形态意识和经济等方面来综合考虑。
互联网的多利益方参与治理模型并不是在互联网取得成功后加入的。相反,互联网本身就建立在开放、合作,而不是命令和控制的模型之上。从一开始,互联网的建设者们就相信:一个开放、合作、透明和基于自愿采纳原则的管理模型对于互联网的全球化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今天, 因为它的成功和重要性,多利益方参与治理模型,已经积攒了巨大的能量。最近,对NSA的偷窥活动(棱镜门事件)的曝光,世界上很多有正义感的政府对互联网的治理感到忧虑, 但只要多利益方参与模型对变化的环境及时作出反应和调整,并且积极听取越来越多的利益方的建议,它在网络界的地位就不会动摇。
最后,如何处理政策问题是未来互联网发展将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基本上,互联网的管理有三种类型:对互联网本身的管理、在互联网上的管理和对使用互联网的管理,对于互联网本身的管理和网络上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对于人们在网络上的行为建立规则和制度。当然,互联网治理体系模型就是第一个用互联网来治理的例子,而且是主要的治理方法。
(本文节选自前国际互联网协会(ISOC)主席Don Tapscott,Lynn St. Amour,Steve Caswell等人的《卓有成效的网络管理体系》一文;朱迪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