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企业转型发展中的财务治理问题与对策
2014-03-18郝晓雁郭志华
郝晓雁 郭志华
摘要:山西省是国内最为型的煤炭资源型省份之一,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目前我国煤炭企业正处于大转型、大发展、大变革的过程中,山西省煤炭企业经济发展面临着挑战和机遇。本文就山西省煤炭企业实现转型跨越发展中面临的财务治理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煤炭企业 转型发展 财务治理
一、山西省煤炭企业转型发展的概述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国家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列为重点;山西省作为我国一个欠发达的中部资源型省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提出“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跨越发展为目标,再造一个新山西省”的战略规划。
煤炭企业转型发展就是要由主要依靠煤炭资源开采、初步加工向资源深入开发、深度加工转变,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由传统产业独大向多元发展转变,由粗放、高耗、低效、单一线性发展向集约、低碳、高效、多元循环发展转变。
所谓“跨越式发展”,是指一定历史条件下落后者对先行者走过的某个发展阶段超常规的赶超行为。煤炭企业跨越发展就是要突破传统工业化道路中单纯“速度型”增长的模式,追求速度与效率并重、当前与长远兼顾、经济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模式。煤炭企业要做跨越发展的排头兵,带动山西省整体经济的大步赶超,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其整体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指针,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抓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稳步推进大基地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产业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山西省煤炭企业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
关于财务治理的概念描述虽有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认为财务治理是一组联系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其根本目的在于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达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财务治理是主要涉及政府、出资人和经营者之间在财务收支管理、财务剩余索取、财务监督、财务利益分配和财务人员配置等方面权限划分,从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财务管理体制。
由于山西省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煤炭企业的财务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同时,上市公司的现代财务治理模式基本上是引自西方发达国家,在吸收和消化这些模式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企业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的制衡机制不完善
公司财务治理是通过分层配置财权,使权、责、利相结合、相统一的方式来表现的。公司为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进行以股权、经营权、监督权的三权分离为代表的财权设计和权利配置,构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分层分权财务决策机制,他们分享公司权力,各司其职,从而实现公司的权力制衡,这种制衡关系以法律形式进行规定,使得各方利益都得到有效保障。
山西省大型煤炭企业普遍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相关政府机构和官员手中,他们并非企业的最终股东,剩余索取权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所有者手中,国家作为出资人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干预是通过政府部门实施的,难免利用行政手段越位。由于普遍存在“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现象,加上体制不完善,导致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形同虚设。内部人大权独揽,能够轻易地操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的制衡机制不完善,极易出现偏离公司最佳利益而追求私人利益的不良行为。
(二)债权人在公司财务治理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传统的观点认为,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时享有比股东优先的受偿权利,因而,债权人一旦将资金借给企业,就不应过问企业的具体操作,只有企业负债到期而没有偿还时,债权人才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在这种观点下,债权人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其借出资金的安全性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例如,企业可将其借入的资金投入到违背债权人意愿的、风险较高的项目中去,一旦成功,企业可获得超额利润,而债权人只能获得预先约定的利息与本金,企业投资项目的额外风险却会给债权人带来很大危害,这显然违背公平原则。这样,就会大大打击债权人对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有碍于整个社会资金的良性流动。因此,必须使债权人,特别是主要债权人,也享有企业的财务治理权。
(三)缺乏激励与约束相容的业绩评价机制
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财务治理权的配置必然导致代理成本上升,委托人欲实现自身目标的最大化,只能采取各种方式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激励和监督,降低代理成本。
煤炭企业激励机制所普遍采用的形式是传统的绩效工资制、年薪制、福利计划激励。当前山西省煤炭企业激励机制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激励约束不对等,缺乏约束。个别企业简单地认为激励就是奖励,因此在设计激励机制时,往往只片面考虑奖励措施,而轻视或不考虑约束和惩罚措施。有些虽然制定了约束和惩罚措施,但碍于各种原因,没有执行或者流于形式,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另外还有物质激励机制存在平均主义倾向、人才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没有形成与企业绩效相联系的收入分配制度等问题。
(四)公司财务治理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信息质量难以保证
由于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低劣,做假账、虚报利润、掩盖真实经营状况的现象比比皆是,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不但不协助市场监管者和投资者监督揭露这种现象,反而积极参与,再加上市场操纵行为猖獗,使得股票价格常常严重背离实际价值。而山西省煤炭企业中“泛假主义”现象比较严重,这一现状势必影响到煤炭企业财务信息化的发展。
三、完善山西省煤炭企业财务治理问题的对策
(一)理顺产权关系,界定清晰的财务主体
按照产权理论的观点,产权关系明晰是产权功能发挥的基础,明晰的产权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科斯第二定理”企图证明在交易费用为正时,财产权等制度安排会影响资源配置结果。股份公司是以股东投资股份并按其股份分享剩余索取权和以其股份为限承担公司债务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股东一旦将资金投入公司之后,便形成了企业法人财产,企业以其独立的法人财产从事经营管理活动,股东不得随意抽取企业法人财产。这种明晰的产权关系一方面保证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另一方面又因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有区别,使股东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从而增强了股东对公司投资的信心。明晰的产权关系除了将投资者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相区别之外,它还要求实现产权结构的合理化(包括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和资本结构的合理化),以及要界定清晰的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即财务主体。目前,我国财务治理失衡、无序,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财务主体的不清晰及其权、责、利安排的不对等。而要界定清晰的财务主体,关键在于确保政企分开,同时要深层次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理顺产权关系、界定清晰的财务主体是完善财务治理的重要基础。
(二)强化债权人在财务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强化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抑制“内部人控制”现象,并形成银企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我国企业的债权人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重塑银企关系机制可以考虑如下办法:一是允许银行向企业投入股权资金。这样银行就可以股东的身份享有企业的部分控制权,并使债权控制与股权控制相互补充。二是在企业董事会设置兼职债权人董事,债权人董事一般不干预企业的经营与财务,但在监督企业财务决策、防范风险等方面有一定的作用。
(三)拟定合理的业绩评价指标:EVA
良好的财务治理中,激励和约束机制至关重要,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前提是拟定合理的业绩评价指标。由于代理问题不可避免,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建造一种将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紧密相连的指标。EVA的使用创造了使管理层更接近于股东的环境,使管理人员甚至公司的一般员工开始像公司的所有者一样思考,并且EVA指标计算过程中对相关事项的调整有效地避免了会计指标短期化和过分稳重的影响,更加精确地说明管理层对价值的实际创造。EVA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根本一致,使经营权和所有权二者关系进一步合理协调,管理者以股东一样的心态去经营管理,像股东那样思维和行动,降低“内部人控制”等现象,大大缩小经营者以权谋私的范围。
此外,EVA以一种新观念和能够正确度量业绩的目标,凝聚着股东、经理和员工,形成一种框架指导公司的每一个决策,在利益一致的激励下,用团队精神大力开发公司潜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力量,形成一种奋斗气势,共同努力提高效率。
(四)规定财务信息及时、准确披露的具体要求
应当披露的重大财务信息至少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主要股份所有权和投票权,董事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他们的薪酬,公司近期财务目标、重大财务治理结构的变化、主要财务事项和政策、可能变化较大的理财环境,可预见的重要财务风险等等。同时要严格要求公司的财务报告须经独立审计人员执行年度审计,并高质量的披露,确保财务信息公正、及时地传达到使用者手中。
参考文献:
1.王雷.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现状的几点思考[J].商业经济,2006,(2).
2.伍中信.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结构论纲[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