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2014-03-15宋梅
宋 梅
(鞍山师范学院 辽宁鞍山 114005)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宋 梅
(鞍山师范学院 辽宁鞍山 114005)
在日趋完善的助学机制下,只有科学、严谨、行之有效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才能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最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本文针对高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做好认定工作进行对策探讨。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策探讨
为“确保没有一名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这一高校资助工作目标得以实现,自2007年5月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绿色通道”在内的以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助学机制。在日趋完善的助学机制下,如何能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确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最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是当下高校开展帮困助学工作的关键问题。究其根源,如果能科学、严谨、行之有效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才对解决这一关键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
(一)认定方式多种多样
目前,高校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依据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来认定
这种方法主要是根据学生提供盖有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来认定学生是否贫困,这种方法可操作性强,简便易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因为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学生认定的相关政策、法规、细则,当地的民政部门没有责任和义务对前去认定的学生进行详实地调查和确认,再加上一些人情世故因素,所以这样出具的证明中不可避免的夹杂着很多“水分”,甚至有些学生的调查表是空白的也能被当地民政部门认定。更有甚者,为了能够得到国家资助,一些学生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夸大家里的困难程度,弄虚作假,开具虚假证明,这极大影响了资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采用民主评议方式,投票推选
这种方式是基于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提出资助申请同学在班级的公开陈述进行投票,然后按照投票表决的结果来对其进行认定。这种方式看似公平、公正,并且可以起到监督作用,但这也容易造成有些同学为了得到资助,不顾事实的拼穷、拼惨,或者采用不良手段拉拢评议小组成员或是班级同学;而有些同学因为要公开自己家庭的隐私觉得失掉自尊,受到伤害,反而对他们的身心造成了不良影响。
3.按照学生的消费水平,辅导员老师凭主观认定
这种方式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消费支出,例如是否拥有高档手机、电脑、名牌服饰或者享受高档服务等,辅导员老师凭借自身的观察以及对其周围同学的了解来认定其是否贫困。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为有着极强的自尊心,不愿意透露自己家庭的真实状况,从平时的衣食住行上根本看不出其真正的家庭经济情况。再者,辅导员老师虽然与学生接触最多,但是现在很多高校的辅导员老师人员配备比例不足,辅导员老师往往身兼数职,负责管理学生的数量很大,工作繁重,不可能做到对每个学生都了如指掌。即便能够掌握学生在校内的消费状况,也不可能“监控”到学生校外的消费,所以这种认定方式有着很大弊端。
4.按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认定
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1]由于我国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均衡,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就不尽相同,再加上生源地和校园地往往不在同一地区,即便生源地的民政部门依据本地区的标准对学生进行了认定,但消费地点和消费来源地点的分离,在很大程度上使“贫困”的认定陷入尴尬。
5.目前国内有少数学者尝试应用统计学、数学等相关理论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数学模型,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从多层面、多角度尽可能全面的对学生进行评价和认定
这种认定方式是用数学方法解决现实问题,将主管问题客观化,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更加科学化和系统化。[2]但这种方式必须要求从事认定工作的人员具备专业的统计学和数学知识,如果要实际应用还必须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并且,建立数学模型必需大量搜集、整理、分析统计数据,这个工作量也是相当的庞大。
(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认定难度大
在《指导意见》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3]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只是简单的将单亲、离异家庭或孤儿、伤残的学生视为特殊困难。事实上,这种简单的划分并不科学。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基本状况、学生本人基本状况、突发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想要准确认定一名学生究竟是属于哪个困难等级难度很大。但如果想要通过信件、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又势必大大增加认定成本。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缺少实时性
目前,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大多采取“一次性认定,终身有效”的静态认定。对学生家庭发生的临时性变故,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引发的临时性困难,或者是因为学生本人或家人罹患重大疾病造成的经济困难,都缺少实时性的认定,这也从某种程度上也削弱了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四)负责认定工作的人员专业类别过于单一
目前高校从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人员基本局限于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老师。但事实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是个系统性的问题,需要结合许多学科的知识来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如统计学知识、数学知识、管理学知识、信息管理知识、计算机知识等等。因此,要构建一个完善的认定指标体系,只依靠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老师来实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二、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策探讨
(一)应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育人”工作
高校以助学工作为基础开展育人工作的最大优势在于它与学生的实际需求结合得非常紧密,具有很强的现实说服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为高校助学实施的基础,高校的学生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不应该只做为程序化的工作来完成,而是应该很好地利用其教育功能潜移默化地加入诸如诚信教育、感恩教育、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育,让学生主动、自愿而又顺理成章地完成知、情、意、信、行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提高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反过来也有利于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让学生摒弃 “不拿白不拿”、“别人有,为什么我不能有”的思想,从根源上杜绝弄虚作假,这样才能使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得以充分体现。
(二)应重视培养和提高高校学生工作者的师德修养,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高校学生工作者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必须具备端正的工作态度和高尚的师德修养才能做好此项工作。
1.高校学生工作者要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神圣使命感
要高度认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公正、准确的认定结果将直接左右着申请学生的受助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资助体系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和实施到位,直接关系到高校实施人文关怀的实效性
2.高校学生工作者要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高度责任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项非常繁杂的工作,面对众多的申请材料需按照认定程序逐一进行认定,所以要求负责此项工作的高校学生工作者具备极大的耐心、细心和责任心。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准确地进行认定,才能够在评选和发放奖助学金及特殊困难补助时不出现偏颇,才能让学生体会到爱与温暖。
3.高校学生工作者要富有正义感和正直心
学生资助工作面对的群体是来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他们需要获得平等的受助机会,但无偿资助存在着巨大的利益诱惑,有些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惜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贿赂学生工作老师,以达到获得资助的目的。所以从事资助工作的学生工作老师必须富有正义感和正直心,这样才能经得起诱惑拒绝贿赂,不向坏风气低头,才能避免偏颇、不存有私心、不泛滥私欲。
(三)应采取一切措施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在《指导意见》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坚持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4]只有不断完善认定流程的各环节,才能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更趋于科学化、合理化。
1.坚决遏制弄虚作假
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细则来规范生源地认定标准,明确生源地认定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以此遏制假证明出现的源头。高校在认定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的学生,应坚决取消其受助资格,视情节还应以纪律处分加以约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这是认定工作能否被广大师生接受的首要条件,只有得到了广大师生的认可才能使认定工作得到最大的支持与配合,才能使得认定结果更具可信度和准确性;其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要将生源地认定的困难证明与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消费情况综合评价;第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遵循操作性强、认定准确率高的原则,需要结合多方力量,构建一个易于操作且有高准确率的认定指标体系。
3.建立完善的公示监督举报制度
建议高校建立完善的公示监督举报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防止错评或漏评;听取学生的举报诉求,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使认定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使得资助金真正惠及最需要的学生。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高度认识此项工作对于提高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因地制宜、群策群力地构建科学、完善的认定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真正实现其对教育平等性的推动作用,才能真正实现大学校园的和谐、稳定和进步。
[1][3][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EB/OL].(2014-05-24) [2014-11-11]. http://baike.sogou.com/v69353838.htm.
[2]薛建行.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研究[D].西安:西安科技大学,2012.
The status quo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identifying family economic difficulties stud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ong Mei
(Anshan Normal College, Anshan Liaoning, 114005, China)
Under the gradually perfect educational mechanism, we should identify family economic difficulties students scientifically, rigorously, effectually, to reasonable allocate funding resources, to ensure that countries really implement various policies and measures for higher schools to the family economic difficulties students in need of help. Aiming a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carry out the family economic difficulties students decided that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work of the work,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do that work.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economic difficulties students; identify work; countermeasures
G40
A
1000-9795(2014)012-000076-02
[责任编辑:周 天]
宋 梅(1975-),女,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人,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科科长,讲师。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