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尤努斯模式看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效率问题
2014-03-15谢丽华谢伟杰
谢丽华,谢伟杰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经济法律系,福建;福清350300)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已为农村经济发展融资难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值得警惕的是,农村小额信贷行业鱼龙混杂,管理、经营、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现象比比皆是,严重影响农村小额信贷的效率。
一、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及尤努斯模式
小额信贷是主要面向中、低收入者提供的信贷业务。[1]小额信贷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拉美和亚洲等发展中国家开展的,其服务对象主要是穷人,解决其融资困难的问题。在开展过程中各个国家都根据自己的国情开展了各具特色的运行模式,为其它发展中国家提供参考和借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为亚洲的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小额信贷模式,其创始人是“小额信贷之父”、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也称尤努斯模式。其主要特点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缺乏有效财产抵押的实际情况,实行若干农户组成联保小组,在相互担保的前提下对其发放信用性贷款;这种贷款由于没有有效性财产抵押担保,风险较高,一般利率较高;为提高贷款使用效果,强调主要发给妇女;为培养农户的使用意识,要求分期付款,一般一周还款一次;要求客户开设储蓄账户,存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须购买孟加拉农村银行的股份,从而成为银行的股东。[2]尤努斯模式(即小额贷款模式)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帮助世界范围内大量的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而格莱珉银行本身也保持了良好的盈利水平,实现了可持续发展。格莱珉银行的成功引起了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关注,国内外的学者纷纷研究尤努斯的思想。
我国自2005年地方政府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366家,实收资本2464亿元,贷款余额达到了2875亿元。截止到2012年6月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267家,从业人员5.84万人,贷款余额达到了4893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总量的0.77%,成为我国金融业一支日益增大的新生力量。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086家,贷款余额7043亿元,上半年新增贷款1121亿元。[3]
表1 2010年—2013年6月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
由于我国的贫困人群主要集中在农村,目前我们谈小额信贷,一般都是指农村小额信贷。我国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根据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保证担保的贷款,是以农户为服务对象,以贷款形式为他们提供发展资金的一种扶贫方式。[4]小额贷款不仅是金融服务创新的一方面,同时也是扶贫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贫困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之一,经济的发展需要资本的投入,因此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是赋予农民享有金融服务的权利。大力发展农村地区小额贷款金融业务,为农村居民从事家庭经营提供金融支持,然而由于我国农户缺乏足够的可担保资产,表现为传统金融机构不愿向农户提供贷款,从而影响农村小额贷款的效率,所以需要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进行分析,摸索影响农村小额信贷的效率,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小额信贷效率低的现实表现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效率是指农村小额信贷运作能力的大小,农村小额信贷一直被我国政府当作支持“三农”的主要工具,经济发展越落后的农村地区,越依赖于这一工具。然而,与孟加拉国尤努斯乡村银行模式相比,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款无论从政府监管的效率,还是从小额信贷机构支农效率,农户资金的使用效率来看,都与尤努斯模式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政府监管农村小额信贷的效率低
什么样的(银行)监管是有效率的?Michael H·Moskow教授认为(1999),如果它在实现其追求的目标时,对行业的经营活动造成的附带损失最小,这种监管就是有效率的。为此我们认为银行监管的效率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通过监管保护存款者的利益,促进被监管者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和抗风险能力的增强,并由此提高整个银行业的效率;一是监管当局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本身的效率。[5]政府监管农村小额信贷的效率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体现:一是政府调控农村小额信贷措施的影响力;二是政府调控农村小额信贷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偏离程度等。尤努斯模式强调小额信贷需差异化金融监管,“富人的银行”和“穷人的银行”应该要有不同的法规来监管,现在的法规都是管理“富人银行”,要有不同于现有管制“富人银行”的制度,才能让“穷人银行”顺利运行。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监管也是实行差异化监管,但差异化监管影响了监管效率。
1.监管部门不明朗,影响监管效率
小额贷款公司受地方相应部门监管,政府调控农村小额信贷措施的影响力不高。小额贷款公司是由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牌照分别由省地方金融证券办颁发并接受层级管理,而省以下各地方政府相应部门名称不一,有的叫财贸工作办公室,有的叫金融工作办公室,还有的叫金融证券办公室,不一而足,均是地方政府内设部门机构,从目前部分县(区)相应部门设置来看,人员结构亟待充实和优化,监管和服务能力亟待提高,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有待检验。也没有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建立交流联动预警机制。没有定期分享监管、业务经营和预警信息,达到全面、事前防控风险的目标。地方政府在监管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包括金融办、财政、工商、公安、银监、人行等诸多部门,难以厘定职责分工。
2.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方出发点和着力点不同影响监管效率
监管重业务轻审慎影响了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效率,政府调控农村小额信贷效果不佳与预期目标的偏离程度。由于小额信贷公司是受地方政府内设部门的管理,地方政府更看重的是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这必然体现在监管上重业务轻审慎、重投放轻合规,有可能带来地方性金融风险累积。准入审批重形式轻实质,一些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放在股东出资和下级政府无实质意义的承诺上,而对股东的资质、关联情况和入股资金来源的审查流于形式,经常出现关联股东超比例、股东无实际出资能力等现象,使政府调控农村小额信贷效果不佳,进而与预期的目标产生偏离。
(二)小额信贷机构支农效率低
小额贷款公司对地方弱势群体融资需求的信息敏感度高,担保方式灵活,贷款手续相对简便快捷,金融服务效率明显高于正规银行业机构。但跟与尤努斯模式相比,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金融服务质量仍然不高,自我约束机制还不完善,经营效率仍然较差。
1.与尤努斯模式相比,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业务经营方式不同,彰显效率不高
尤努斯模式成功的首要一点就是调查研究比较细致、客观、真实的,把放贷和传授客户创业的信息和路径结合起来,以保证还款来源。尤努斯模式银行创立的小组联保贷款、分期贷款、分期还款、中心会议等机制,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保证还款率。贷款无需抵押,无需担保,不用签署法律文件,也不存在连带责任。通过这些创新,尤努斯模式银行把部分组织成本转移到小组,从而减少了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使得金融服务能够到达底层贫困人口。[6]相比之下,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往往调查研究不透,信贷员对客户的真实情况难以准确了解,一般很难帮助农户寻找高效的致富项目。贷款种类过于单一,主要集中于抵押贷款,与小额信贷的初衷也不符合,掩盖了小额信贷无需担保的特点,而且不利于小额信贷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
2.与尤努斯模式相比,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业务经营环境不同,影响支农效率
在经营环境方面,尤努斯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机构业务经营环境比较好,一般是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者自愿地组成贷款小组,通过联保的形式,让穷人结成五人小组进行贷款,利用一层层的信任——邻里亲朋的信任,督促客户恪守信用。尤努斯乡村银行发放小额贷款时相信个人的创造力和潜力,而不需要穷人提供任何担保,正是这种对穷人的信任,提高还贷率。然而,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信贷员要了解客户的信用情况,只能通过村委介绍、各方打听,不免受村委受贿腐败、人情错综复杂影响而无法得到真实信息。再加上我国的农村信用环境不佳,贷款客户中存在部分农民缺乏必要的信用意识,往往出现拖欠贷款、逾期还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构的资金周转。更有甚者,不愿归还贷款,造成了信贷机构的坏账,为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使得信贷公司出现“惜贷”的现象,大大的影响了效率。
3.与尤努斯模式相比,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业务缺乏足够资金来源,后续供给不足,影响支农效率
尤努斯模式乡村银行能吸收存款,用当地的存款支撑当地的信贷运营,乡村银行有一种永续的发展模式,能用吸收到的存款维持发放贷款,后续供给比较足,能支付员工有竞争力的薪水。
而我国随着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多样化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缺乏充足且稳定的资金来源,而据银监会2008签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家金融机构注资,资金的后续供给不足。“只贷不存”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先天不良,影响支农效率。
(三)农户资金的使用效率低
信贷数据一路放大,但实体经济持续低迷,这其间的矛盾显示,高速发展的小额信贷资金转入实体经济的效率并不高。现有农业资金利用率不高,即农民的储蓄资金不能通过现有的金融服务机构回到农业再生产之中,并通过农业再生产实现与第二三产业相近的收益率。不是说农业农民就不需要资金,只是在现实当中,信贷资金难以抵达目标群体,且还款率较低。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居于首位的项目是农林牧渔,比例高达27.1%,涉农贷款的不良贷款率达16.4%。[7]
1.小额信贷供给与需求吻合度不高
尤努斯模式乡村银行农户资金的使用效率比较高,孟加拉国是世界上小额贷款最为普及的一个国家。现在有85%以上的贫穷家庭可以申请小额贷款。而我国小额信贷供给时限与需求时限不吻合,供给额度与需求额度不吻合,使小额信贷资金还贷率和使用率不高。
(1)小额信贷供给时限与需求时限不吻合
如今农业生产不再是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已经发展为产品产业化,农业生产的顺利与否也受制于自然条件,因此农业生产资金需求量巨大,2-3年的贷款期限不再适用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经营方式。而我国现行小额信贷的期限较短,期限最长在 2-3年,一般是数月不等。从新农业的生产来看,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在一年内能够收回成本并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不大,即使能还贷,还贷之后易造成资金不足而对生产造成危害,影响小额信贷扶贫效率,也就是说短期内信贷资金效能比较小。
(2)小额信贷供给额度与需求额度不吻合
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对农户的贷款额度最高一般为 5万元,我国农村信贷的额度小,期限短无法满足农户生产的需求,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8]截至2012年1月31日,中和农信小额信贷覆盖全国13个省份的53个县,其中大部分是国家和省区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贷款余额超过 7亿元,有效贷款农户超过10万户,30天以上风险贷款率不足1%。根据典型调查的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各类金融机构向借贷农户发放的信贷规模户均 1000~2000元、2000~5000元、5000元及5000元以上的比例分别为43%、28%、17%、12%,而对于1万元以上的大额信贷项目资金的实际放贷率仅为8.13%。[9]农户在农业结构调整起步阶段,农户对资金的需求预期增大。当前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与此相比则明显偏小,导致农村经济资金总体缺口增大。
2.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成功率低
尤努斯模式乡村银行的贷款户中,扶贫项目成功率比较高,许多家庭收入提高,儿童死亡率下降,住房条件得到改变,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每年格莱珉银行的借贷者中有 5%脱贫。迄今格莱珉银行借款者共有58%脱贫。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有些贷款资金用于还旧债,在许多贫困农村地区,农村小额信贷被用于农户看病、小孩上学和支付乡村干部工资等非生产性支出,致使小额信贷资金使用低下。当然有些农村小额信贷被用于短期急需资金周转或者新创办的微小企业,以及优惠利率的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种植业,但由于不可测的自然灾害因素,就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现有规模和资源的限制下,难以发挥明显作用,也就是小额信贷客户群体很难做出轰轰烈烈的业绩。
三、几点启示
(一)采用符合农村小额信贷监管模式是提高小额信贷效率的保障
随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其经营的支农效能与行业监管薄弱的矛盾日趋尖锐,应迅速建立规制健全、监管有力、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行业监管体系,以扼制和化解现有风险,保障农村小额信贷的支农效率。在监管目标上,要以效率的提高为着眼点,坚持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相兼顾。监管模式的选择上,可以选择在中央层面确定一个宏观部门牵头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地方层面仍由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安排。一是完善弹性存贷比考核机制,最大限度向粮食主产区、经济薄弱地区的县域法人机构倾斜。二是研究完善差异化机构和业务准入政策,对定位清晰、管理规范、支农力度大的机构建立机构和业务准入的“绿色通道”。建立“事前有承诺,事中有激励,事后有考核”的支农服务监管制度,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支农机制,加大支农力度,支持“三农”发展重点领域,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
(二)营造规范的经营运行机制是提高小额信贷效率的核心
由于面向“三农”经济体的小额信贷,具有单笔放贷金额小、个性化强、手续复杂的特点,同时“三农”经济体资产总量小,抗风险能力不高,违约率可能性大,导致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高。因此,搭建一套符合市场需求导向、富有创新内生动力、公开、透明、可量化的经营运行机制,以提高小额信贷效率。不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实行总行、试点省级分行、地市分行管理部门“三级督导”、县域支行“一级经营”的事业部管理架构,以及“六个单独”(单独的资本管理、信贷管理、会计核算、风险拨备与核销、资金平衡、绩效考评)的运行机制,并给予相关扶持政策,建设各种相应的农业保险机制,设立财政担保基金,持续提升农村金融的满意度。
(三)建立有效的农户信用评级制度是提高农村小额贷款效率的道德要求
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对农户准贷款额度严格把关,具体是通过对农户家庭住址,经济收入等进行详细记录,及时加以更新,从而把好农户信贷资格、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等环节,降低农信社到期无法收回贷款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可借鉴“GB模式”,推行多户联保贷款,授信额度的划分还要因地因户,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授信额度。同时按核定的授信额度,准确无误地将贷款发放到借款者本人手上,对于需要将贷款证出租、出借或转让的农户,要及时取消其贷款资格。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普遍较低,我们应该正确认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效率不高的现实情况,结合尤努斯小额银行的模式,从上层监管、机构经营、农户信用等方面促使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由“幼稚”逐渐走向“成熟”,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低效问题。
[1]刘锡良,洪正.多机构共存下的小额信贷市场均衡[J].金融研究,2005(3):68-79.
[2]李国胜.铁岭市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D].中国农业社科院,2011.
[3]中国行业咨询网,2013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分析http://www.china-consulting.cn/news/20130730/s89892.html.2013-7-30.
[4]朱欣乐.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管理研究[J].经济纵横,2010(12):80-83.
[5]程吉生.银行监管效率理念的嬗变与启示——兼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J].财贸研究,2003(03):33-35.
[6]来源:新浪财经,尤努斯:穷人的银行家,http://finance.sina.com.cn/leadership/crz/2006110 2/13383043753.shtml.
[7]代晓雪.基于农户信用特征的农村小额信贷管理问题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2(7):40.
[8]隋玉琴.浅谈农户小额贷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贵州农村金融,2012(6):16-17.
[9]白广玉.农户信贷融资有效需求不足问题分析[J].中国金融,2005(22):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