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改革中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
2014-03-13王发友
王发友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活力,拓宽投资渠道,更好地引导其投向实体经济,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和增加,社会富裕资金快速增长,民间资本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当前,陕西省民间投资呈现出绝对数量不断增长、增速持续提高的趋势。2012年,全省民间固定资产投资5513.25亿元,同比增长32.3%,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44.1%。2013年上半年,民间投资达到2920.72亿元,同比增长32.7%,增速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为全省国民经济健康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从2012年起,民间投资占全省的比重出现下滑,从2010年的44.5%、2011年的50%,下降到2012年的40.1%。问题和原因是当前有一些因素制约着民间投资。
首先,民间投资渠道不畅抑制了民间投资,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在许多方面还落实不到位,民间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仍遭遇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仍然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其次,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抑制了民间投资。民营企业受经营年限、抵押能力和信用水平参差不齐的影响,绝大多数难以满足贷款条件。虽然已经成立了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担保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但前者因为规模太小而惠及面小,后者主要是为科技类企业服务,多数民间企业仍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支持。第三,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抑制了民间投资。目前尚缺乏权威的职能管理部门和信息服务机构为民间投资提供信息服务,加上社会化信息咨询和财会管理等中介组织也不发达,致使民间资本难以找到能够获得合理回报的项目,投资风险大而受益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的积极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各种领域,并支持民间借阳光化,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精神,进一步整合民间资本,扩大金融市场,引导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向“地上”,从暗流涌动的“野蛮成长”到“理性发展”,更好地促使市场供求关系平衡,鼓励实体经济发展,释放民间资本活力,我建议:
1.努力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偏见。落实公平待遇,就是对民营经济的最大支持。一要做到民间投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一视同仁。把民间投资增长目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把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纳入政府重点督查项目统筹安排。二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尊重产权保护、契约自由和契约有效实施等市场经济原则,依法保护民间资本合法不受侵犯。三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地先行先试,在价格、收费、行政审批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确保民营企业在土地使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方面与国有、外资享有平等待遇。
2.制定并落实政策规范,切实降低民资准入门槛。一要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有收费机制、回报比较稳定的电力、交通等领域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可以通过财政贴息和建立合理的价格、税费机制等办法,即按补偿投资成本加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让民间投资有利可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及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建设。二要放开一些领域的经营权。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市政设施,采取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办法,打破部门垄断,采取政企分开、取消特殊优惠等措施推向市场,民营企业通过公平竞争,获得经营权。三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在重要农产品进出口配额审核、审批、上报进口国外设备办理免税确认等方面,与外资和国有企业享受同等优惠待遇;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申请使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外国金融机构贷款。
3.强化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引导职能。一要落实开放式的产业准入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竞争性领域,如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的间接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尤其是直接投资。二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方向引导,加强对民间投资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投资导向,避免过度竞争和重复建设,引导民间资金投入社会急需而受益也比较高的项目。三要搞好产业项目细化。编制《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进一步深化研究适宜民间资本投资的产业(行业),编制《民间资本投资产业(项目)指引》。《指引》要做细做实,产业分类建议分为禁止、限制和鼓励三大类,限制类要说明限制的程度,鼓励类要明确配套激励政策,使整体素质不高的多数民间投资主体一目了然,作为引导民间投资的“风向标”。
4.创新融资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一是鼓励企业与国有银行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由政府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制定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间接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评估。对于民间投资鼓励行业,银行应采取特殊的“信用评估制度”,政府、银行和企业共同承担一定的风险;对效益好、资信等级高的民间投资企业,在确保不扩大风险的前提下试行包括授信贷款、开立信用证等管理制度;另外,银行可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企业经营管理、行业信息交流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建立起一种新型的银企关系。二是建立、完善民企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民企或者行业商会自主组织成立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建立起为民间投资和民企经营发展服务的多种多样的担保机构,形成以财政出资为主、多种担保机构共存的担保体系,包括财政拨款设立担保基金,帮助减少银行的交易成本以及风险,解决中小企业贷款的难题。三是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和建立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收益凭证,将投资者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主要对未上市公司进行组合投资,投资者按资金分成,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同承担。目前可在我省支柱产业中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以便更好地吸收民间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5.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民间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解决民营经济用地难的问题,把扩大民间投资与城镇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引导民间资本的积聚,推动民营经济“园区化”积聚集约发展,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营投资增长。二是建立重大项目的优先制度,将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纳入优选范围。在确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时,按统一标准,选择一批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企业,给予包括融资方面的重点扶持,争取银行的优先贷款。三是制定并出台扶持民间投资的激励政策。针对政府鼓励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的产业(行业),尽快制定并出台采取相应配套的激励政策,包括减免各种费用、财政奖励、科技三项经费等手段。积极培育民间投资大户,从产业引导、政府扶持、科技先导等方面培育优异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的大户和骨干企业,引导从产品经营向资本运营转变。
(作者系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省工商联副主席、陕西奥达企业集团董事长)
责任编辑 张惠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