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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救困情暖人心

2014-03-13天津市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秀珺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4年9期
关键词:外来人员河西区法律援助

■天津市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秀珺

扶贫救困情暖人心

■天津市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秀珺

主任杨秀珺

根据市司法局《2013年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部署,天津市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主线,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工作;关注困难边缘户的法律援助,切实用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刑事法律援助;为辖区困难群众提供了高效优质服务,取得较好社会成效。

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基本情况

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属行政编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设立银行账户,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区法律援助中心有固定办公场所,设置专门便民接待窗口。工作人员连续3年以来,无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

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做好日常法律援助接待、审查、指派、承办和监督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如下重点工作。

(一)关爱外来人员弱势群体,专题活动到位

区法律援助中心、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联合在全区开展“关爱外来人员——同心援”主题活动。活动突出重点:增强外来人员依法维权意识;提高外来人员法律援助知晓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2013年6月26日,组织星聚律师事务所、嘉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走进外来人口聚居的越秀路街教师村社区,举办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向从事清洁、家政的外来人员耐心解答劳动保障、工伤赔偿及婚姻家庭、房屋等法律问题,并针对外来人口困难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条件、办理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讲解,让他们知晓遇有法律援助需求时,能够及时得到帮助。截至目前,全区为外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62件。

(二)掌握受援人群情况,摸底排查到位

为确保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职能作用,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协调配合,有针对性调查了解全区残疾人数、低保户、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基本情况,做好法律援助的前期准备工作。初步了解掌握了我区有19412个低保户,902个特困救助户,18046名残疾人,109613名流动人口,193470名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基本情况。建立了特殊人群信息库,为实施法律援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落实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培训到位

区法律援助中心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将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保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有效实施列入本年度重点工作。2013年3月13日,举办河西区法律援助专题培训班。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共计72人参加了学习。重点对《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进行了讲解,同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开展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职能部门的衔接与配合,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管理,抓好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完成市公安交通分局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截至目前,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69件。

(四)关注困难边缘户,中彩金法律援助到位

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案件承办律师进行专项培训,有效开展中彩金法律援助工作。对涉及生活困难边缘户的人员,符合家庭的经济状况高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低于天津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申请事项符合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告知当事人应该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彩金法律援助案件15件,占全区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11%,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学雷锋助贫困,志愿服务到位

3月5日上午,司法局在区文优中心广场开展了“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主题活动,中心的工作人员及天津市和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了此次活动。参加活动的人员统一佩戴“志愿者”标志,由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组成咨询接待组,进行现场免费法律咨询,特别针对房屋买卖、养老、劳务纠纷、工伤保险等法律问题给予了详细的解答,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活动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200多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益。

(六)组织活动丰富多彩,法律援助宣传到位

为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根据市司法局的部署,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我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沿革、发展及取得的成就进行了认真总结概述。对10年以来的法律援助有特色的、创新性工作,大型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新闻媒体采用宣传、发表调研成果等多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按照要求归档成册。并就纪念活动做好宣传规划。一是展牌贴近群众。结合“创文明城区建法治河西”的活动主题,精心设计制作了14块展板,在全区各街道社区进行巡回展活动,将宣传法律援助的触角深入辖区各个角落。二是援助走进讲堂。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走进梅江街市民学校,与社区居民面对面,讲解《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知识,并就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如何办理进行了详尽解答。三是律师服务社区。结合敬老爱老服务月活动,区老龄委工作办公室、区司法局联合在尖山街名都新园社区,以“敬老爱老服务月,法律援助进社区”为主题,开展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北京盈料(天津)律师事务所、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和瀛律师事务所等多名律师,进行现场免费法律咨询,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帮助。

(七)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施服务监督到位

为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中心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方法做好服务监督工作。认真填写《法律援助案件进度监督检查表》、《法律援助案件征求意见表》,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跟踪;采取电话跟踪律师、当事人,及时了解掌握案件进程;参加庭审旁听法律援助案件审理,掌握承办人员现场工作情况。去年10月28日,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由区司法局局长为组长,区属业务资深律师及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主要成员,按照新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法律援助审结归档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特别邀请了市人大代表为评查活动监督员。此次评查的法律援助案卷85件,优秀案卷43件,合格卷42件。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法律援助取得较好成效

我们在法律援助案件接待和审查过程中,针对需求法律援助这一特殊群体,给予特殊关注,耐心听取案情,帮助分析具体情况,设身处地为受援人着想,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社会成效。建嘉律师事务所王欢律师,在承办未成年人张某抢劫一案法律援助案件中,认真执业,尽职尽责。多次放弃个人休息的时间调查案情,收集相关证据。针对被告年幼无知,冲动犯罪,主观恶意较小,危害后果较轻的情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过法院审判,张某被判抢劫罪1年2个月,缓期2年执行。被告的父亲非常感动,特地赠送“情暖人心,仗义扶弱”的锦旗表达谢意。他真诚地说:“我一直认为法律援助的律师不过是走过场,王律师认真办案的工作态度,让我深刻感到政府的关爱,我会帮助孩子重塑新生,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元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海洋,为精神残疾人张某离婚提供法律援助。为确保受援人离婚后居有定所,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面对复杂案情,仔细分析情况,找准案件症结,做好充分准备。经过一审、二审、抗诉、重审等法定程序,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离婚后有继续承租原有住房一间,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全部支持。张某之妹非常感动,特意送来:“依法行政,廉洁为民”锦旗真诚表达感激之情。

截至目前,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6%,完成了市司法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起草制定工作文件1个,拟写工作信息、简报、案例19篇。《天津日报》河西版、《法律援助信息》、天津司法行政网、河西区政务网、河西区普法网等予以多次工作报道。法律援助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法律援助工作是切实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职责和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树立信心,扎实工作,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孙悟群/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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