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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和谐美”和中国古代“中和美”

2014-03-12吴玉英

语文学刊 2014年10期
关键词:古典希腊万物

○ 吴玉英

(内蒙古师范大学 文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2)

审美类型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在不同的民族文化基础上,会呈现出各有侧重的民族性的审美类型。从不同审美类型的确立及其内涵来看,和谐美主要是古希腊文化的产物,而中和美则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文化的精神与文化品格。

“和谐美”这一观念在希腊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是希腊人对声音、色彩、天体运动和人体构造等自然现象合乎规律的相互联系的一种直观的、朴素的反映。在古希腊,“和谐”是最高的审美理想,也是最高的审美法则,因此“和谐美”是希腊古典美的主要特征和核心内容,雕塑艺术则是其代表性的艺术形式。希腊古典“和谐美”有着自己的产生、发展过程。最早提出“和谐美”的是毕达哥拉斯派,“数”是他们思考美学命题的基本出发点,他们认为美即和谐,而和谐在于数的和谐比例,认为美是由一定数量关系造成的和谐,是对立面的协调一致,并把“宇宙和谐说”推广应用于艺术,认为“美在于各部分的对称”和“适当的比例”。赫拉克利特也主张美在和谐,并对此作了辩证的解释,他认为和谐不是矛盾的调和,而是对立面斗争的结果,“对立造成和谐”,“联合相反的东西造成和谐”[1]23,即对立产生和谐的学说。德谟克利特认为,美在对称、适中、和谐等数量关系,尤其重视尺度。他说:“适中是最完美的,我既不喜欢过分,也不喜欢不足”[2]14-15。苏格拉底论美时,也经常谈到比例问题,到了柏拉图“和谐美”理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深化,他认为真正的快感来自美的几何图形,美的颜色、气味和声音等形式美的快感,“是直线和圆以及用尺、规和矩来用直线和圆所形成的平面形和立体形”[3]273,和谐比例是形式美的本质,从这一关于形式美是真正美的看法,足以见出毕达哥拉斯学派柏拉图美学观的影响。柏拉图还用他的核心范畴“理念”来解释现实生活中各种具体美的事物之所以为美的根源,美感同秩序感、尺寸感、比例感以及和谐感,都是人“和神的关系的一种表现”。柏拉图的《文艺对话集》解释到:“这原因(指人分九类)在人类理智须按照所谓‘理式’去运用,从杂多的感觉出发,借思维反省,把他们统摄成为整一的道理。”[3]124指出美的外在和谐由内在和谐、精神和谐决定。亚里士多德把“和谐美”加以具体化,从体积、安排、规模、比例、整一等方面谈美的形式,认为美的事物在于体积大小适当,其各种不同的、零散的因素结合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强调美的“适中”、“合度”。亚里士多德著名的“整体说”成为古希腊悲剧艺术的重要理论支撑,他认为,悲剧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整一”,故事情节必须完整,人物行动必须具有一致性,人物性格要具有一贯性。贺拉斯继承发展了古典和谐美理论,在他的《诗艺》中提出了“合式”概念,也要求做到总体上的统一,注意总的效果,不拘泥于细节而合情合理。

从斯多葛派开始,逐渐开始突破恪守纯形式的希腊美学态度,斯多葛派认为对称、适度、比例是美的基础和本质,但“得体、合适、适当”不限于自然物的外部形式,还涉及内容,是审美和道德的统一。西塞罗给美下了这样的定义:“各部分的适当比例,再加上一种悦目的颜色”[4]129,这样一来,美不仅表现在客观的形式方面,而且又加上了主观因素、人的因素,表现在主体以及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方面。维特卢威对美的看法是美在对称,而对称的基础在比例,并且提出了一个重要范畴,“主观上的对称”或“不合比例的对称”,从总体上说,客观的对称是建筑和艺术创造的基础,而主观的对称是客观上的对称的纠正和补充。朗吉努斯“崇高”概念的提出,已经突破了希腊古典“和谐美”的内涵,“崇高”是高超的,是“使人惊叹的”,使“专横的、不可抗拒的”,是使整体生辉的“画龙点睛”之笔,但这种突破也是不彻底的,因为崇高体现于“措辞的高妙之中”,从这一点来看,朗吉努斯并没有跳出古希腊时代“和谐美”的传统。普罗提诺认为,人类的精神世界与感觉世界是截然对立的,美所表征的和谐,更多的是因对称而产生的精神之光。总之,希腊古典美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种静态的、形式的“和谐美”,其“和谐”内涵更多强调的是事物外在形式,不管是“秩序”也好,“整一”也罢,抑或是“对称”、“比例”、“黄金分割”等,都无不是在说形式问题。总而言之,希腊古典美理论全部都指向了“和谐”,“和谐美”奠定了整个古希腊美学乃至整个西方古典美学的基调。

在中国古代,特别是先秦时期,产生了一种天人混沌合一的“中和美”,并一度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根本精神。“中和美”的哲学基础是先秦的“尚中”、“尚和”思想以及孔子的中庸思想。“中”,儒家解释为适中、中正,无过无不及,不偏不倚,恰到好处,调和折中。“和”主要强调人伦的和谐,社会关系的和谐。“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礼记·中庸》)这段话肯定了“中和”是最高的德,最大的美,而且做到了中和,就能使天地正位,万物生长发育,包含了天与人、内容与形式、自然与人文的和谐统一,这就是最高的审美境界。

在先秦时期的很多诗歌和古乐中,我们可以发现“致中和”美学思想的体现,《论语》中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论语·雍也》),“尽善尽美”(《论语·八佾》),《礼记》中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 《礼记·中庸》等都是古代“致中和”的典型表现,都是在强调以中和为美。道家也重视“中和”,老子的核心观点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老子》第42章),庄子同样主张:“夫明白于天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 道家与儒家不同,主要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

由此可见,在古代中西方对于审美的态度表面上都是一种“和”,但内在的本质是不尽相同的。第一,两者内涵不同。中国古代的中和美内涵不是单一的,包含着及其丰富的内涵。从道德伦理学观点看,中和是善;从认识论观点看,中和是真;从社会学观点看,中和是君子的体现。总之,中和美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心理模式和思维模式,它要求人的生理与心理、欲望与伦理、感性与理性、个体与社会的高度的和谐统一,反映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一种宏观的协调关系。古希腊和谐美则仅局限于具体的、物质的、形式的对称、比例、秩序,涉及的是微观的个体自身,是一种侧重于自然形态方面的形式主义美学观点。第二,两者强调的侧重点不同。中国古代的“中和美”提倡美善统一,其实更强调的是内容的向善,“诗言志”、“礼乐相成”其实就是强调人伦关系、社会关系的和谐。古希腊“和谐美” 强调美与真的统一,主张“模仿说”、“必然律”,侧重强调的是客观的自然。第三,哲学基础不同。中国古代“中和美”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主体融入客体的、天人合一的伟大境界,是一种人与万物相遇的存在论的哲学模式;而希腊古典美则是建立在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之上,以主体与客体的分离为前提,主体要战胜、征服客体,这样的“和谐美”是对立斗争的结果,是以认识本体论为哲学前提。第四,对自然的不同态度。希腊古典美“和谐美”只是人类和谐的追求,而人类产生之后就将自然变成了自己的对象,主张人贵物轻,敌视自然,改造、奴役、驾驭自然使之符合人的意愿和要求,不断地通过与自然的斗争追求着和谐的境界。中国古代的“中和美”主张人类对自然持一种亲和的态度,力主“道法自然”,“道为万物母”“万物齐一”论,也就是说万物都是平等的,无贵贱高下之分,追求天与人,自然与人类的共存共生的和谐统一。第五,不同的民族精神。希腊古典和谐美认为美学和其他自然科学一样,认识美的本质和规律是美学学科的最高目标,体现了西方重分析的科学主义精神,渗透着强烈的理性主义。中国古代中和美提倡整体观、共生观,把审美与人类的生存问题联系起来,真正关涉到人类的前途和命运,更多的是一种人文精神,体现的是终极关怀。第六,不同的发展模式。希腊古典和谐美理论一直影响到近代,在走过了漫长的发展历程之后,弊端日益凸现,从而逐步开始被突破被超越。中国古代中和美思想早先被认为是一种消极的落后的,随着20世纪以来现代化的不断发展,逐渐被认识和借鉴,成为“有着长久领先于世界的科研成果”。

当然,不论是希腊古典“和谐美”还是中国古代“中和美”都是人类早期对美的原生态的哲学思考,是人类初始阶段对美的体悟和探索,是人类艺术探索的宝贵成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但是,面对当今的新形势,它们都有着时代历史的局限,需要在中西文化交往中吸收丰富营养,进行批判改造。而中国现代美学理论的建构与发展,必须立足于传统,从中国古典美学思想出发,汲取其丰富的营养成分,同时与西方展开对话交流,即鲁迅所说的那样:“外之既不后于世界之潮,内之仍弗失固有之血脉,取今复古,别立新宗。”[5]57

【参考文献】

[1]外国哲学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M].商务印书馆,1981.

[2](苏)奥夫相尼科夫.美学思想史[M].吴安迪,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

[3](希腊)柏拉图.文艺对话集[M].朱光潜,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

[4]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M].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

[5]鲁迅.文化偏至论[M].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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