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与狼性的双重化约
——郭雪波狼族系列小说中的深生态表达*
2014-03-12曾道荣
曾道荣
(三明学院 教育与音乐学院,福建 三明 365004)
进入新世纪以来,由于生态批评的兴起,狼狐系列的小说似乎变得炙手可热。然而,真正能够担当起生态文学名号的作品并不多。郭雪波的《狼孩》、《狼与狐》及《公狼母狼狼子》等,却在众多的狼狐小说中给我们带来一道灿烂的思想光芒。文中,作者将人与狼放在同样的道德维度,把人对狼的宽容和怜惜,狼对人的感恩和眷顾写到了极致,生物学层面的敌视被类似数学层面的逻辑神奇地化约并分解。关于这一点,美国的宗教哲学教授格里芬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认为:“人种不过是众多物种之一种,既不比别的更好,也不比别的更坏。它在整个的生态系统中有自己的位置,只有当它有助于这个系统时,才会有自己的价值。”[1]他的这个观点,与郭雪波在狼族系列小说中对人狼种群文化的诠释不谋而合。小说让我们思考:人性与狼性虽然在生物学上是不共戴天的,是互相敌视的,但在伦理学和文化学上却又是互相通融并且是可以互相化约的。郭雪波从生态整体主义的制高点让我们重新谛视人类与动物之间的伦理关系和文化立场。
一
人类从远古走来,就与狼有着难解的冤仇。不论是古代文献中的《东郭先生与狼》,还是现当代文学中鲁迅的《祝福》或是郑义的《远村》,都从不同的侧面映射出狼的凶残与无情。人类自古以来所受到的教育无一不是对狼的防备和仇视。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甚至还出现了人人敬仰打狼英雄、打虎英雄,在全村全乡庆功大会上为他们佩戴大红花的动人景观。在人人都对狼疾恶如仇的文化语境之中,人类很难走下高级物种的神坛圣殿,对万人唾弃的狼族投以温柔的橄榄枝。
然而,在《狼孩》与《狼与狐》精心营构的艺术世界中,却极大地模糊了人狼之间的伦理界线,人与狼之间似乎完全泯灭了与生俱来的生物学范畴的夙怨,变得亲如父子、情同手足,肝胆相照。
先看郭雪波在《狼孩》中所描述的令人颇感惊异的情节。由于怜悯之心,十三岁的“我”把被村民们打死的公狼怀里的白耳狼崽“偷偷”带回家里豢养,“我”的这种叛逆之举,被父母发现后,受到强烈训斥。父母不厌其烦地提醒“我”警惕狼的动物本性,提醒孩子狼长大后对人类意味的威胁和可能的风险。可是,“我”不仅不听这完全出自好意的劝告,当爸爸从“我”的怀里硬生生地抢走狼崽,并要立即摔死它的时候,“我”竟然指着爸爸的鼻子义正词严地骂道:“你跟胡喇嘛他们一样坏!他们就摔死过一次这狼崽,我好不容易救活它了,你要第二次杀了它!我们家白白信佛了,奶奶白白拜了几十年的佛了,你在奶奶拜佛的家门这样凶恶地杀生,是对我们这积善积德家门的污辱!”[2]27对幼小动物生命的一种与生俱来的怜爱,对狼族超越物种本性的呵护,使“我”甚至敢于挑战父辈的权威,敢于违背人伦的长幼之序。
事实上,人之于野生动物,要培养出一种人类学意义上的情感关系是有一定难度的,这其中的原因在于野生动物们在目睹了大量的人类屠杀同类的血腥过程后,已对人类完全失去了基本的信任。但幼狼是排除在外的,因为幼狼和人类的幼童一样,用一种纯真的眼光看着这个陌生的世界。《狼孩》写“我”把白耳狼崽放到自家后院的地窖里豢养起来后,“我”在长时间的生活中与狼崽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我”把狼崽当成了自己心爱的宠物,对它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我”用小米粥和菜汤把它喂得“圆乎乎”的,有时还把它抱到外面去晒太阳,白耳狼崽渐渐“忘却”了自己作为一个狼族与人类与生俱来的敌对本性,开始把人类当成一个放心的、可以共同生活的伙伴。如当“我”把它放在炕上时,“我”的弟弟“就跟它滚耍到一起,互相又抱又啃,好像是一对儿失散多年的小兄弟重聚一般”[2]34。由此可见,人类与狼并没有与生俱来、与天不老的仇恨,人对狼的温情,照样能收获到狼族应有的回报。
自古以来,人与人之间对感情的一种极致的表达方式就是知恩图报。这属于伦理学意义上的一种处世规约。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在生物学上完全敌对的人狼之间,也适用这样的行为法则。《狼孩》中的母狼为了解决自己哺乳期乳胀的生理问题,强行叼走了在田边的柳筐中玩耍的一岁多的小龙,并在以后的生活中视如己出,精心用自己的狼奶哺育这个小孩,结果使这个小孩渐渐忘记了自己的人类属性,对母狼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再加上长期在野外的共同生活,致使不谙人事的狼孩对母狼的依赖性越来越深,最后甚至超过了对亲生父母的感情。以至后来在多次被亲生父亲和其他亲人历尽艰辛找回来的情况下,又义无返顾地跟着母狼逃出亲生父母温暖的怀抱,对母狼的依恋可想而知。当母狼老得走不动,牙齿也咬不动东西的时候,狼孩甚至“先把母狼爱吃的兔肉放进自己的嘴里嚼烂,然后用手掰开母狼的上下嘴,再用自己舌头把含在嘴里的肉食推送到母狼的嗓子眼里”[2]291。在狼孩被他的父亲和他的亲哥哥“抓”回家的路上,狼孩知道母狼在后面远远的地方不舍地追踪而来,竟然将他哥哥阿木给他吃的肉块和烤饼偷偷地从他呆的马背上的柳条筐底边的一个小洞悄悄拨拉出去,为的是使后面锲而不舍悄悄跟随的母狼在长途的旅途中不至于饿死[2]152。这样一个母子情深的故事发生在敌对动物的种属之间,是违背生物学的基本原理的,因为狼性与人性在生物学的维度是不可化约的。然而,在这篇小说中却顺理成章地成为伦理学适用的统一规则,不能不说明作者的深生态思想已经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对动物的伦理推想还表现在作者通过阿木的的行为表现出来的对动物亲情的深度体恤。当狼孩小龙中了枪伤,被抬到县医院治疗时,“我”(即阿木)经常在晚上到医院去看望他,当听到寻觅而来的老母狼夜夜在窗外嗥叫,而小龙虽然被绑住,仍然不停地回应母狼时,他的内心充满了无言的酸楚。当他在某个夜晚看见母狼历尽千辛万苦偷偷溜进狼孩小龙的病房来接小龙走时,“我”竟然有意地违背了人类的惯常的思维和作为人类种群的起码的文化立场,主动帮助小龙解开身上的绳索,让他和他的狼妈妈一同奔向窗外漆黑的荒野,奔向属于它们作为野生动物的精神家园。当他的爸爸苏克后来知道事情的真相后,对他又是一顿痛打。但阿木并未屈服。他一边忍受雨点般的皮鞭,一边哭着对他的爸爸说:“爸爸,他(狼孩)更需要自由,需要母狼,需要荒野,你没看见他死也扑奔母狼的韧劲吗?离开了母狼,离开了荒野,他永远不高兴,也不会活得长!你怎么不明白呀爸爸!”[2]235在阿木看来,母狼并非异类,而是和自己的爸爸妈妈一样真诚地哺育和关爱着小龙的另一位同样有着博大的胸怀的特殊母亲,小龙的回归母狼、回归荒野,不是让他去受苦,而是让他回归精神的乐土!这种思想,在他的《狼与狐》中也得到深刻的体现。当老沙头的女儿要父亲抓一只跳兔给她玩时,他是这样给女儿说的:“孩子,不能逮它。咱们这儿,一颗小草,一只小虫都要放生。”[3]3而作为万物灵长的人类,根本没有必要去干涉动物自由的生活,这正如另一位生态学作家叶广芩所言:“我们不要自作多情,自作主张,人为地去指导熊猫的生活,以为什么都会按照人的设计而存在,这实在是人把自己看得太大了。”[4]动物自有动物的生存法则,给他们自由的生活就是对它们最大的尊重。关于这一点,法国著名的伦理学家史怀泽也认为,同情动物才是真正人道的天然要素,人类只有改变对动物的敌视的态度,才能“在思想的昏暗中亮起一盏新的明灯”[5]。
二
如果人对狼的敬畏和怜惜更多的是体现了人类作为万物灵长对自己的主体地位的颠覆,那么,狼对人类从仇视到和睦相处直至报恩的行为更多的是彰显了作者以狼族为主体的生态伦理憧憬。
我们不得不承认,《狼孩》中最震撼的内容是母狼把小龙弟弟从柳筐里叼走引出的一系列“奇异”的情节。说实在,母狼想叼走小龙,一开始并非想吃掉小孩。它最主要的动机无非是动物的本能——它的吃奶的孩子被人类抢走了,它的乳房胀得实在难受,它需要一个吃奶的幼孩缓解自己的生理需要和弥补自己的情感失落。按常理,它应该对这个代表人类的小孩充满仇恨,哺乳期结束后,它应该毫不犹豫地把这个小孩杀死才符合常理。因为这样一来可以饱餐一顿,满足自己作为兽性的口腹之欲,二来可以堂而皇之报自己的失夫失子之仇。但事实上,它从得到小龙的第一天就没有把他当成仇敌,而是视若己出,不仅对他在生活上细心呵护、关怀备至,而且当男孩遇到沙漠猛禽沙斑鸠的攻击,受到猎人套马杆的追捕,受到豹子的扑杀有生命危险的时候,它几乎没有任何犹豫就奋力向前施救,置自己的生死于不顾。当小龙受伤的时候,它更是不辞辛劳到荒野找来草药、捕来食物,悉心照料。这方面的情节,在《狼与狐》中可以得到相互印证,这种母性如果是在同类物种中其实是很容易理解的。可是,在两个原始敌对且又夹杂着私仇的动物种群之间又当作何理解呢?
如果说母狼对小龙的爱沿袭的更多是动物母爱的天性,是狼族在凶残的本性后面透露出来的与人类社会的伦理规约中某种相似的善良天性。那么,当母狼进村扑倒阿木而没有伤害他,则是典型的人类社会中的一种报恩文化的体现。当时,阿木在一个傍晚陪着伊玛到村外的河边去挑水,正当伊玛在舀水的时候,母狼呼的一声从路边的草丛中一跃而出,径直向“我”(阿木)扑来,“我”当时毫无防备,吓得闭上了眼睛,心想这回肯定完了。但奇怪的是,那母狼“呜——”地一声嗥叫,便放开了“我”,要走的时候,还“伸出红红的舌头舔了一下我的脸”。后来,当母狼走远了,阿木才从惊魂未定中终于明白了母狼之所以嘴下留情,没有对他痛下杀手的原因——以前有一次他和他的老叔上山捡杏核的时候,看到母狼被胡喇嘛他们的猎枪击伤了腿,血流不止,用柳条和布片帮其包扎伤口,救了它一命。除此之外,《狼与狐》中,当黑妞养的小狼看到村长山郎正压在黑妞身上尽情地“欺负”黑妞时,它先是把山郎的裤腿咬了个稀烂,接着是对准山郎的脚后跟“咬了个透彻”直到后来黑妞爬起来劝阻了小狼,小狼才最终不情愿地松了口。以上两例明显是狼的救助和养育之恩的回报[3]246。看来,人类文明社会知恩图报的道德公式同样适用于茹毛饮血的猛兽群体。当我们在用一双人类高傲的眼睛鄙夷不屑地俯视其他物种的智商情商低下时,我们千万不要忘记:道德并非人类的专利。
除了报恩,狼族对亲情的执着和坚守简直到了令人动容的地步。小龙被阿木一家人历经磨难、跨越大沙漠、行程数个月终于找回来以后,母狼仍然冒着被枪击的危险,从上千公里以外的莽古斯大漠古城废墟一路尾随而来,连爸爸他们开枪对它阻吓也无济于事。狼孩小龙被送到医院疗伤期间,它甚至夜夜不停地在医院外面嗥叫,最后冒着被人类重新捉住的危险,破窗而入,希望凭自己的力量把狼孩救出人类的“虎口”。这种为了救人不惧生死的“壮举”,估计只有在作家们精心营构的一些侠骨柔肠的电影里才可以看到。只是这回的主角不是侠义的人类,而是千百年来被冠以“狼心狗肺”的野生猛兽罢了。
最让人唏嘘不已的是《狼孩》的结尾。那是一个寒冷的冬季,有一天,狼孩被毒蝎子蛰了,昏迷了几天后,突然想到岩石下面的活水口里喝水,头昏脑胀中一不小心掉下了冰窟窿。从洞穴中下来的老母狼看到了这一切,“老母狼这时浑身充满了力量,丝毫没有犹豫,勇猛地扑了过去,纵身一跃,也‘扑通’一声投入那个打着漩涡的黑沉沉的冰窟窿里,顿时不见了踪影。它要救出自己的狼孩”。结果令人动容,“在下游的几里之外,人们发现了一个奇景:水晶般透明的冰层下,朝上仰面贴着两张脸,一张是母狼毛茸茸的长脸,一张是狼孩那张似人似兽的圆脸,都紧紧贴着冰层,冻结后固定在那里了。好似活标本——硕大的水晶棺材中的两具最有特色的活标本。母狼与狼孩。人与兽,兽与人,如此栩栩如生”[2]294。这个故事在《狼与狐》的《母狼》部分也有相似的情节以及几乎相同的描述[3]239-240。在这里,我们并不想说母狼的行为有多么的高尚,明知死地而赴死,但我们不能不感慨于母狼母爱的无私和博大。这份真情,与媒体上报导的人类社会某些路人不识水性仍要下河救人的人间大爱又有什么两样呢?我们不无惊奇地发现,福克斯对动物的研究与郭雪波对狼的理解恰好印证了某种相关性。福克斯认为:“谁会笨到不认为兔子也会想?它的兔眼瞪着你看,就像你从人类的眼睛瞪着它看。”[6]我们可不可以这么说,兔子和狼一样,都是会思考、有思想有感情的动物,只不过当惯了高级动物的人类不愿意去面对,或者不肯俯下身来承认这一点罢了。
三
人狼之间的对话,本质上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对话。受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响,历史上作家们对狼的书写,从生物学上来说是把它作为与人类争夺地球生存空间的嗜血猛兽,从政治学上来说则是把它涂抹成敌人的象征。从新世纪以来郭雪波、姜戎、杨志军、叶广芩等作家对狼族的书写,不仅改变了人们关于动物的价值观和生态观,也改变了人们这方面的文学观。郭雪波对狼的生态学意义上文学形象的颠覆和重塑,成为加入新世纪生态文学大合唱中嘹亮的一个声部。期间隐含的文学意义、文化意义和生态审美意义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大自然从一个被征服、被改造的形象变成一个具有鲜活生命主体地位的“自在之物”,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从文学意义来看,郭雪波笔下的狼形象,完全颠覆了文学史上对狼族的传统思维。让我们认真地梳理一下文学史上狼形象的发生、发展和变迁的轨迹。狼的形象一路走来,经历了几次比较重大的变化。在古代文学中,不管是《东郭先生与狼》,还是《狼和小羊》等寓言类的文学作品,都只是把狼当做一个凶残的猛兽,形象的意义主要在于告诫人们不要上狼的当,因为狼在生物学上本性是凶残而冷酷的。到了解放初期直至文革期间的文学,文学离开了审美而成为简单的政治的“传声筒”,文学成了被“祛魅”后的一种抽象的政治报告和时代躯壳。这时对狼的书写已经上升到政治层面。我们注意到,当时流行的一首《人民要武装》的歌词是这样写的:“打狼要有棒,打虎要有枪,对付侵略者,嘿,我们一定要武装!”类似将狼这种动物形象与法西斯和帝国主义进行类比的文章,在知名作家茅盾发表于1945年的散文《狼》和秦牧发表于1962年的杂文《说狼》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他们囿于当时的政治气候,已经把生物学上凶残的狼“自觉”地引申到文化学上革命阵营的对立面。只有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特别是世纪之交贾平凹的《怀念狼》发表以后,狼的文学形象才得到了彻底的改观。虽然《怀念狼》中的狼形象还无法达到《狼孩》的生态意识高度,但贾平凹把狼看成自然世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生态整体主义思想,已然是对以前人们对狼形象的极大颠覆。而郭雪波笔下的狼形象,与姜戎、杨志军等人笔下的狼形象则显示了对传统狼形象的最大的反叛和重塑。他们把狼当做跟人一样,具有自足的伦理规约的一种特殊的生物群体,这与此前对狼的书写立场和书写方法,都是一种彻底的反动。这种全新的形象构造元素,不仅是文学自身“复魅”的需要,也是对中国文学艺术形象宝库的有效补充和丰富发展,具有深刻的文学史意义。
其二,从它的文化意义来看,由于草原狼是蒙古一种比较典型的动物,所以传统文化中总是有意识地把狼文化和蒙古文化扯上关系。《狼图腾》的作者姜戎甚至说:“草原游牧民族要比汉人更了解狼,因此也就更敬佩狼,崇敬狼精神,并把这种精神置于民族图腾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并认为“中华民族的核心精神就是狼图腾精神”[7]。对此,郭雪波并不认同。他认为,“狼不是蒙古人的图腾。此讹或许来自《蒙古秘史》的开篇文字‘奉天命而生之幸尔帖赤那,其妻豁埃马阑勒’。这是指蒙古人的祖先,‘幸尔帖赤那’和‘豁埃马阑勒’,直译为苍狼和牝鹿。这只是人名,不是真的狼和鹿,就如汉名中的青龙不是真的龙一样。日本作家井上靖的小说《苍狼》和由其所改编成的电影,真把‘幸尔帖赤那’当作狼,称蒙古人祖先是狼,图腾也是狼,因而引发过一场国内蒙古族的抗议。在草原上作为生存竞争的对手,游牧民族和狼是敌对关系,不会把敌人当作崇拜的图腾”[8]。由此可见,作者虽然也“喜欢写狼说狼歌颂狼”,但作者并不像姜戎那样,硬是要把狼说成是蒙古人的图腾崇拜,引来蒙古人的强势反弹。作者对狼文化的理解,已不仅仅把视野局限在某个民族文化的窠臼里,而是将其放在人类学的文化谱系中进行深入的考察和反思,把狼族的文化精神与整个人类的文化精神进行比照和映衬,从中凸显狼文化的某种人类属性。正因如此,姜戎与郭雪波虽然都写了人与狼的关系,但前者只是偏重于写人对狼的尊重和敬畏,而后者不仅写了人对狼的尊重和敬畏,而且写了狼对人的理解和报答,这不能不说是郭雪波对狼文化理解的独特与精妙之处。
其三,从生态审美意义来看,郭雪波狼族小说中的生态意识,主要表现为他总是把冷冰冰的母狼和小狼白耳以及半人半兽的狼孩小龙当作了另一个有生命、有温度、有感情的主体。它可以和作为审美主体的“我”(阿木)进行平等的对话和感情交流。正因如此,它超越了我国近代启蒙主义以来长期形成的主体性审美模式(把读者与文本之间的关系看成是主体对客体的认知关系),也否定了结构主义的“文本至上”的思想。这极大地改变了传统文学的立场,拓宽了传统文学的场域。它使生态审美的文艺批评介入有了牢固的哲学基础,也使郭雪波狼族小说的生态审美意义的还原有了合理性的解释。这种人狼之间的互动已经上升到主体间性的哲学高度,是新世纪其他动物叙事作品难以企及的,因此,他的这种“深生态”意识成为新世纪生态文学的一个标杆,人们从中不仅看到了写作主体因为生态伦理视角的变化而产生的写作向度的变化,更重要的是,看到了人类生态意识的回归和对生态理想的追寻。
当然,郭雪波狼族小说中那种超越敌我、无视动物种群的人狼相爱的现象毕竟只是作者的一种道德虚构和艺术造境,其中并不排除写作主体为了达到某种审美目的而特意制造的虚拟镜像和传奇色彩。我们对自然世界的伦理价值判断当然不能完全脱离现实的场域而展开,否则,我们的文学批评就有可能陷入一种自己预设的审美虚拟陷阱的危险。因此,文本中对于动物世界的“泛道德”现象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必须将其严格限定在作者对生态审美的一种特殊语境中进行理性的认知。只有这样,我们对郭雪波的理解和评价才是真诚而负责任的。
【参考文献】
[1] 格里芬.后现代科学[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7-19.
[2] 郭雪波.狼孩[M].桂林:漓江出版社,2006.
[3] 郭雪波.狼与狐[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9.
[4] 叶广芩.老县城[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4:163.
[5] 史怀泽.敬畏生命[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8-10.
[6] 福克斯.深层素食主义[M].王瑞香,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81-82.
[7] 姜戎.狼图腾[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7:397.
[8] 郭雪波.那双蔑视人类的狼眼[J].绿叶,200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