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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十面霾伏”

2014-03-12

中国有色金属 2014年1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部环保部门环境影响

重金属污染已经成为社会的公害,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给予治理。本刊记者对重金属污染原因和状况进行了调查,并解读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

现在一提到环境问题,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雾霾。进入2013年12月份以来,我国的5个省份、100多座大中城市都遭遇到了雾霾的侵袭。国家气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中国平均的雾霾天数已经创出52年来之最。虽然政府部门采取了工业企业关停减产的措施应对雾霾肆虐,但收效甚微。而更让有关部门尴尬的是,制造出雾霾的空气污染物来源,目前仍然是一个谜。

作为一名戴着“两高一资”污染恶名的有色金属行业记者对这谜一样的污染也做了深入的调查。

多政策约束有色污染

2011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了环保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重点区域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比2007年减少15%,并将“地毯式”搜查违规企业。其中,仅用于受污土壤恢复专项资金就达300亿元。

2012年,国务院九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即在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明确指出,重金属污染防治将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将以最严厉措施整治以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主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2013年,环保部陆续发布砷、汞等污染防治技术方案,并公布第一季度全国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2013年3月表示,3年里,国家已经出资97亿元进行重金属污染;连续4年开展了以打击重金属违法企业为主的环保专项执法行动;2年里。全国31个省市政府共关闭千余家重金属污染严重的企业。

据记者调查,铅锌小矿山、小加工厂都接受了环保检查,不达标的都得出局。而大型企业,如驰宏锌锗、四川宏达也都在减产。国家已经下了决心要治理重金属污染,与此同时,现在有色金属业的产能过剩情况又十分突出,整治的同时,国家也倾向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把产能集中在大型企业上,并对过剩的产能进行控制。

一般来说,小型有色金属企业由于投资所限、设备缺失,更容易忽略对环保的社会责任,导致超标排污。

此外,全国有色金属产能过剩已是共识,国家关停无资质和环评不达标小企业,控制部分大企业产能,着力整治重金属污染的同时,又调整了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格局,可谓一举两得。

污染“元凶”日益复杂

日前,一段广东清远市一位环保局局长讲如何利用职权敲诈企业的8分钟电话录音被举报。录音中的“陈柏和”对朋友表示,以他今天的职位,要盯死辖区内任何一个企业都是很容易的事情。“陈柏和”在谈话中叫嚣道,要盯就盯住资产高,最好资产过亿的企业。

通过此次举报不难看出某些地方的环境污染之所以经久不衰,源自于这些地方环保官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诚如录音中的“陈柏和”所说的那样,以他今天的职位,要盯死辖区内任何一个企业都是很容易的事情。环境污染并非不可控制,环保部门要想盯死辖区内的任何一个企业,不让它们有超标污染物排放,不讲“很容易”最起码也不太难。时下不少地方的环境污染红灯闪烁,除了地方主政官员为了GDP而指示环保部门放一马外,那就是环保系统出了内鬼,他们想从污染企业那里敲竹杠,以满足早已污染发黑的贪婪之心。这位“陈柏和”,倒很有战略眼光,他对那些毛头小企业根本不屑一顾,要想敲竹杠,就得“盯住资产高,最好资产过亿的企业”。这样的企业财大气粗,拔根汗毛都有胳膊粗,自然让“陈柏和”看到了其中的“商机”。

环境保护,不仅是良心工程、道德工程,更是法治工程。某些环保部门担负着防治污染的守土之责,岂能利用手中的公权肆意妄为捞取好处、纵容非法排污?近些年来,环境污染已成社会的显性矛盾,越发引发民众的不满和社会的不和谐,有的地方还整出了地球人都知道的环境群体事件,严重损害了地方形象和中国形象。对于那些不讲良心的企业,固然要从道义上谴责,甚至要动用司法手段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予以严厉制裁,但对充当污染企业黑保护伞的环保部门也要有个说法。拿着老百姓的纳税钱,却在慢作为、乱作为,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曾有一位基层环保人员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把排污企业比作“老鼠”,环保执法人员应该是“猫”;可现在的状况是“猫鼠同吃一锅粥”,甚至是“老鼠”养“猫”。中国的环保工作必须要让有良心的人去抓才有可能真正地实现环保,但目前是中国环保的现状确实令人担忧,人们更多的也只是一种无奈。

权限下放 加强监管

日前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预防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旨在加大环评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环境保护部此次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共25项,主要是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如分布式燃气发电、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扩建民用机场、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将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环境保护部将继续严格跨区域流域、环境影响重大、敏感复杂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保留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这些项目既包括“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的燃煤火电、钢铁、电解铝项目,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核与辐射项目,对生态影响突出的水电、有色矿山开发、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内河航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等,也包括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和扩建铜、铅、锌冶炼项目,以及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等。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合理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编制范围,简化、减少部分环评审批项目,并将对环境影响小、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审批方式进行调整。

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在建设项目环评日常管理中,“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弄虚作假等环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了环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汲取了近年来环评监管的有效措施,全面提出了加大环评监管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这是环境保护部推进环评审批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环评机构、技术评估单位、从业人员监管,以规范从业行为;要在时间上、质量上保证建设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最优性、环境标准的可达性、环境风险的可控性和公众参与有效性得到充分论证,防止片面强调服务和效率,人为缩减审批时限;要加强公众参与的程序合法性、形式有效性、对象代表性、结果真实性的环评监管,维护公众环境权益。《通知》强调,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是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健全技术评估专家库,向社会公开环评机构和人员诚信档案。《通知》提出了处罚措施,对环评从业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立即吊销资质;对建设项目未批已建成、未验已正式投产等突出违法行为提出“双移送”措施,除依法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外,同时对其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相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遏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建设项目,其中,电力、石化、化工、焦炭、造纸、有色冶炼、矿山开发等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审批权限保持不变,不得层层下放。对于地方政府干预项目环评、不兑现环评承诺的,上一级环保部门要约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督促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采取区域限批。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下一步在下放审批权限和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将继续推进职能转变,全面提高战略和规划环评的地位和效能,增强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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