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集体制企业改制遭遇政策瓶颈
2014-03-12小康刘建华深圳报道
文|《小康》记者 刘建华 深圳报道
“我们查遍所有的档案记录都没有找到公司的主管单位,但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改制申请时,非要我们提供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深圳市水上运输公司张明华告诉《小康》记者。半年以来,为了公司的改制,他们在深圳市国资委、档案馆、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无数次来回奔波,至今毫无进展。
张明华坦言,根据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得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申请材料清单》第4项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确实需要提供“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但客观现实与政策矛盾下,深圳市水上运输公司的改制却陷入,不知路在何方?张明华一脸茫然。
无主管单位的集体企业
深圳市水上运输公司成立于1956年,原名为“宝安县水上运输联社”,是集体所有制企业,1980年经深圳市纪委批准,变更为现名,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
“深圳市水上运输公司现在只有十几名老员工,公司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就没有运作了,目前只依靠原有的一些物业维持老员工的工资。”张明华说,现有的员工大多已六七十岁,身体也不好,公司已经成了这批老人的一块心病,希望能尽快改制成功。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宝安县水上运输联社辉煌一时,其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本企业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主要经营船舶机械维修、机械设备、交通器材以及专业人才管理等业务,但自1985年以后,已停止了任何具体业务,基本属于一家名存实亡的企业。
经公司工会委员会、职工大会一致同意,这家企业准备以2014年2月28日为基准日,进行集体企业改制。张明华称,依据1999年5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深圳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23号令《深圳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2006]1号”文《转发国资委关于加快我市传统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深圳市国资委“深国资委[2006]37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大家一致同意公司正式启动改制程序。
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登记信息查询获知,其2001年前上级主管单位为“深圳市航运总公司”,但该公司早在2007年便已经改制完毕,由国有制企业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深圳市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已经无权给仍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深圳水上运输公司出具批准改制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信息里也查询不到深圳市水上运输公司的主管单位信息,登记材料中主管单位一栏为空白。
“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我们最初认为主管单位应该是国资委。”张明华对记者说,所以他们又联系国资委下辖的主管国有企业运营的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但几经折腾后,被回复他们也无权批复,同时建议找国资委产权处。
深圳市国资委产权处一林姓处长回应称,改制不应该找他们,深圳市水上运输公司递交改制的申请不予接收。
无奈之下,张明华联系企业所在地“罗湖区南湖区街道办事处”下辖的“集体企业管理办公室”,罗湖区政府财政局“集体资产管理科”、“国有资产管理科”,各单位都回复称其为市属企业单位,不归区政府管辖,并且在企业管理名单中也无法查询到深圳市水上运输公司的名字。
历经四五个月,张明华寻找主管单位的“皮球”被踢回了原点。
监管部门敷衍了事 改制陷入政策瓶颈
依照最新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申请材料清单》第四条要求:企业改制需要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改制文件。对于深圳市水上运输公司而言,要想改制成功,首先必须确定主管部门的权属问题。
深圳市水上运输公司无法确认主管理单位的情况下,2014年6月11日,以无主管单位自行申请企业改制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关于企业改制的请示》,但被以资料不全为由不予受理。
深圳市市场管理局法制科王姓科长建议公司给国资委去函,请国资委回函给予说明公司与国资委没有关系。无奈之下,张明华他们再次带着材料走进国资委产权处办公室,林处长果断告知,他们没有义务也不可能为此回函,如果非要回函,他们也会将函转给“深圳市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然而,作为已经改制成为民营企业的航运集团公司,张明华深知,他们现在更不可能是主管单位,“没有理由说一个民营企业主管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
8月11日下午4时左右,《小康》记者前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采访,但该局办公室主任周文丽称分管这一事务的王副局长前往北京培训,需20多天后才能回来。
之前,张明华已不止一次来这里问询,每次都是领导不在。“这个部门推到那个部门,哪个部门都不给出一个结论,大半年过去了,最基本的主管单位问题都还没有解决。”张明华说。
2000年11月7日,由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发出的《关于深圳市水上运输公司产权界定的批复》文件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有制企业条例》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界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你司(深圳市水上运输公司)截止1999年12月31日合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4974873.53元,全部界定为集体资产,为深圳市水上运输公司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产权是清晰的,就是全体职工所有,但我们却没有资格去决定企业的未来。即使要主管单位的批复,不是我们不找主管单位,而是没有单位来主管我们,无数次的咨询和提交材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既不告诉我们该怎么办,也不告诉我们该等多久。”张明华觉得,公司的改制已陷入死胡同。
事实上,《小康》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在深圳,无主管单位的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硬逼”要有主管单位批复,深圳水上运输公司并非个案。另一家在1985年登记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该企业在登记时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因经营不善解体,政府下文把另一企业作为该集体企业的主管部门,但这个企业后来因生产需要在2001年转制为公司制企业,现该集体企业也已没有主管部门,企业正寻求改制。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周放生研究员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相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成为容易被忽视的群体。20多年来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地位自然重要;对外资企业,招商引资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政绩之一,重视程度之高、政策之倾斜,被很多学者称为“超国民待遇”;对民营企业,明确了“重要补充、组成部分”的地位,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就是很好的证明。唯独对集体企业,在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之前,几乎没有与之相关的政策,这是一个被改革遗忘的角落。
现实中,存在不少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主管单位曾经是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在近些年的改制浪潮中主管单位都改制成股份制私企,而其下辖的“小”集体因为经营状况不好常常被遗忘。就如深圳市水上运输公司一类,彻底成了无主管单位的集体企业。
“既然是企业,则企业资产属于企业所有。在处理企业资产时,应征得股东即投资人同意。如果主管部门并非投资人,则无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可依规定进行报告。”长期研究企业改制的陈红律师如是认为。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小康》记者,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情况错综复杂,各地情况也不一样,加上部分省市还有一些补充性地方法规,没法一概而论,建议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分析。
截至本刊发稿时,已经20多天过去了,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仍未对此事作出任何正式回应。而深圳市水上运输公司只能继续等待,像“等待戈多”一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