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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014-03-11巩勇峰

教育教学论坛 2014年3期
关键词:流转经营权

巩勇峰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合法流转以来,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发生的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停止侵害纠纷等等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解决纠纷的实践经验,本文提出两点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3-0119-02

随着我国对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土地利用的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2003年3月1日起在我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该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内容,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中,极大地丰富了土地承包及经营权的内涵。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的法律依据,以及解决因流转而引发的各类纠纷等问题备受关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农村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方能生效,即村民民主议定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力。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对于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视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自由约定。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形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所谓流转是指权利人对其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在经营者之间依法行使处分权。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商定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金额,即行使有偿流转。流转时以及后来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鼓励和提倡有农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的生产经营者,对因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可进行从事大规模的集中生产经营活动,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对发展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指承包人出让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承包经营权的放弃,也是对土地使用权的放弃。因转让方式流转,在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发生的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终止。在新的承包经营关系中,约束原权利、义务关系内容未改变,对约束的主体发生了变更。转包是指转包后原承包经营合同关系继续有效,原承包经营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对原承包人仍然具有约束力。互换,是指承包经营者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为发展经济各自的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组织内的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经营的行为。这种流转方式为从事更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提供了便利。出租,是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并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抵押是在集体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组织使用的土地上,对地上收益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抵押给债权人,以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物权制度。在债务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变卖或拍卖抵押物以清偿债务。另外还有其他方式的流转,一般指土地承包经营者以个人合伙的形式将数个承包经营权合伙经营,平均或按比例分享权利或承担义务。另外,还有家庭联产承包的合作经营方式,交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他人托管方式等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合法流转以来,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发生的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停止侵害纠纷等等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解决纠纷的实践经验,我认为,应该在以下两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严格依法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的效力。一般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的双方通过订立有效合同完成流转行为。首先,流转合同须基于有效的原土地承包合同;其次,承包人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人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流转方式时,须报发包方备案;再次,合同约定的流转行为的期限不得超出剩余承包经营权期限,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如上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与农村集体经济利益相一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方为有效,能得到法律保护。另外,还需注意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新型的物权,不同于一般债权,属不动产物权范畴,因此,在采取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应当依法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林业证书,并报乡镇政府备案,否则,在转让方式流转中受让人是不得对抗善意取得物权的第三人的。

第二,要立足农业经济发展现状,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由于土地流转纠纷的标的虽小,但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农村生产、生活知识面广,尺寸难把握,法院不太愿受理,但是必须提高人民法院服务“三农”的大局意识,重视并及时受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因为法院判决是最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为了合理分流纠纷,及时调解纷争,在有效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救济渠道的同时,还应当积极探寻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如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乡镇政府要充分重视土地流转中的纠纷调处和上访接待工作,抓好司法站和基层经济管理部门的日常调处工作,提高人员素质、保障工作经费,提高工作效率;再如,引入仲裁机制,《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应该积极推进农业承包及流转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建立,在各个乡镇设立专门的涉农纠纷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参照现行的经济纠纷仲裁规则进行操作,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并可以有效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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