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文摘 (七则)
2014-03-11
尊重城市化演进规律才能使城乡共同受益
云南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博导罗淳在2013年第5期《人口研究》上发表题为“中国‘城市化的认识重构与实践再思”一文,认为尽管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已经在城市化的实践中大步前行,且受益颇多,但对城市化的认识始终纠结在人口、户籍、土地等要素的流变冲突与调控矛盾中。结果是,即便在官方文本中,在关于“城市化”还是“城镇化”这样的基本概念方面,都不难发现表述上的混用,而学术文献中关于中国城市化道路与模式选择,内容与形式统一、阶段与层次协调等方面的纷争更是一直未曾平息。研究表明,在城市化初期阶段,人们追求的是经济福利,如收入增加、生活改善等,进入中期阶段以后,人们开始关注公平正义、文明自尊等社会境遇,因此不同的城市化阶段,内涵着不同的城市化特征。
作者还认为,在尊重城市化演进规律与认清中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必须充分正视并妥善处理好如下两个关系,才有可能把握中国城市化发展的正确导向,使城乡人民都能在城市化进程中共同受益。一是城市化的阶段与层次协调。在城市化空间格局上,针对不同区域条件与时空差异,谋求差异化的城市化演进模式与多样化的实现路径。必须明白,城市化的推进需要循序渐进,不一定非要“一步到位”,但却需要“稳步上位”;城市也并不总是要争相“做大做强”,但却值得努力“做精做细”。这样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二是城市化的内容与形式统一。在城市化演进过程中,必须改变人口城市化超前非农化的发展态势,应始终坚持非农产业培育引领下的人口空间聚居,以非农化带动城市化。同时要坚持“城乡统筹”的一体化发展战略,引导城市基础设施和现代文明向周边农村延伸。如此,“城市让生活更加美好”就不只是一句空泛的口号,或一个众人期待的愿景,而将变成触手可及的现实,为全体国民所共享。
应对西方“再工业化”的经济、社会、政治三大战略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黄建安博士在2013年第5期《浙江学刊》上发表题为“压缩中谋延伸:发达国家再工业化趋势下的浙江基本现代化”一文,指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去工业化”所带来的国际劳动分工结果是:发达国家拥有高科技、高利润、节省资源、节省劳力、对污染环境较少的产业以及高科技产品的研究开发部门;而发展中国家则主要拥有低技术、低利润、耗费劳力、并对环境污染较大的产业以及高科技产品中低端技术附件的生产和成品组装。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反思“去工业化”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再工业化”发展战略。但发达国家“再工业化”,挤压了我国经济的生存发展空间,加剧了传统发展模式的危机,大大增加了我国在迈向基本现代化过程中遭遇“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
为此作者认为,必须积极应对,压缩中谋延伸,通过自身努力,改造时空条件,拓展发展空间方是根本出路。如此,利用中国幅员辽阔,发展回旋余地大的特点,继续推进改革,继续扩大开放。经济方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开拓新的国际市场、抢占国际劳动分工体系中的有利位置;社会方面,加大科技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中产阶层人口比重、扩大内需、降低外部依赖、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政治方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这都是新形势下城市在压缩中谋求延伸的题中应有之义。
九大因素影响城市的金融产业集聚发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李大垒博士在2014年第1期的《山西财经大学学报》上发表题为“城市依附、社会嵌入与金融产业集聚——基于中国城市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一文,指出随着世界各国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产业集聚这种原本在制造业中繁荣发展的经济现象逐渐渗透进入服务业领域,特别是以金融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跨国金融公司和本土金融企业总部的特定区域集聚现象日益明显。通过实证分析及检验结果可以得出结论:金融业占GDP的比重、职工平均工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工业产出水平、商业销售水平、财政支出水平、教育投入水平和位于东部地区八个变量对一个城市金融产业集聚的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居民储蓄水平对一个城市金融产业集聚的发展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位于中部地区这一变量则不具有显著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九方面因素。
一是一个城市的金融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越高,越有利于该城市金融产业集聚的发展;二是一个城市的职工平均工资越高,越有利于该城市金融产业集聚的发展;三是一个城市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越高,越有利于该城市金融产业集聚的发展;四是一个城市的工业产出水平越高,越有利于该城市金融产业集聚的发展;五是一个城市的商业销售水平越高,越有利于该城市金融产业集聚的发展;六是一个城市的居民储蓄水平越高,越不利于该城市金融产业集聚的发展;七是一个城市的财政支出水平越高,越有利于该城市金融产业集聚的发展;八是一个城市的教育投入水平越高,越有利于该城市金融产业集聚的发展;九是我国东部地区更有利于城市金融产业集聚的发展。
大范围雾霾事件的舆论传播与疏导策略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阴卫芝与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唐远清联名在2013年第6期《现代传播》上发表题为“外媒对北京雾霾报道的负面基调引发的反思”一文,认为2013年初,中国大陆开始出现大范围的雾霾天气,波及全国十余个省市、自治区,国内媒体对此极为重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报道,为受众提供了较为及时、透明、全面、丰富的信息。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一些气象、环境的科学知识,而且着重对公众提供各种服务信息,国内媒体也因此而获得了公众认可。但一些外媒却频繁使用“空气质量排行榜榜尾”、“脏”、“全球最脏”、“毒气室”、“恶劣”和“感觉到窒息”等较为偏激或极端的词句,某种程度上,外媒在选择国际新闻报道的内容时,“坏事情才是好新闻”无疑成为一个标准。为此作者认为,要做到平衡报道、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就要提前预估“报道效果”,尽量防范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或预先将“效果评估”纳入报道策略中加以考虑。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endprint
一是科学报道雾霾成因,提供详实背景资料。包括三层内容:公众关注雾霾报道,首先是希望了解造成此次雾霾天气的原因和污染的成因;雾霾天气势必牵涉出“社会发展”与“环境污染”矛盾关系的话题;媒体有必要提醒公众注意,新标准有可能夸大了雾霾天气的不良影响。二是消除紧张气氛,巧妙引导舆论。媒体在报道雾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时,应当非常严谨地报道客观事实和经科学验证的结论,切忌夸大雾霾对健康的危害,以免造成公众的恐慌情绪,哪怕发表言论者是“专家”,也要审慎判断其言论是否有科学依据,不能人云亦云造成以讹传讹。三是应更强调公众个体参与在雾霾防治中的作用。这里有二层意思:在治理环境污染这场攻坚战中,任何一个市民都可能是污染源,甚至是对治理污染做出贡献的重要成员,媒体应启迪民众、倡导每个公民主体意识上的道德自觉;所有人都是污染源,也是受害者。
保障房退出机制的六大解决途径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方永恒教授及学者张瑞在2013年第11期《城市问题》上联名发表题为“保障房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一文,认为随着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退出方面的问题日渐凸现,这显然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作者在剖析我国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实践中,发现普遍存在着政府与住户间信息不对称、退出监管主体设置不具体、惩罚力度轻、激励效应缺乏等问题。相比之下,美国、英国、日本等住房保障体系相对完善的国家,都有一套设计严密的保障性住房机制:由专门执法机构定期审核住户的收入变化情况,依靠完整的立法保障对违规者施以严厉的惩罚,并通过人性化的优惠政策激励收入增加者主动退出保障性住房等等。
为此作者认为,针对我国目前保障性住房退出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除了依靠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外,还需要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我国保障性住房的退出可以尝试从6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相对完善的个人信用和收入监督制度是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得以实施的重要前提;二是成立联合退出管理系统,有必要建立、健全房管、民政、公安、财政、社保、工商、税务、金融等多部门联合审查的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系统;三是设立专门的退出管理机构,并应成为法定的决策机构,从保障性住房的前期规划建设开始,一直负责到居住的监督管理;四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这是保障性住房得以退出的制度保障;五是制定购房优惠政策,鼓励收入增加且有能力购房的住户积极退出保障性住房,让更多困难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六是探索多样化退出方式,可以尝试政府回购和住房购买两种方式,以实现保障性住房的有效退出。
养老地产的发展依托和发展时序
天津城建大学的王振坡教授和学者程浩岩在2013年第10期《现代城市研究》上联名发表题为“我国养老地产发展时序及策略探讨”一文,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养老地产正处于混乱的起步发展阶段,在建项目多,标杆性项目少,存在野蛮开发、借养老之名做普通住宅之实等现象。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现阶段我国老人对养老地产等适老产品的潜在需求很难形成具有购买能力的有效市场需求,对定位于高端客户群体的商业性养老地产而言市场空间是很有限的。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商业性养老地产的市场不匹配性实质上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越了经济发展程度,是隐性刚需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匹配。
作者通过分析,认为我国人口老龄迅猛化、家庭结构缩微化、经济水平小康化等人口结构层次变迁的内在逻辑是催生我国养老地产发展的原动力,社会保障逐步完善化、政策法规逐步健全化等外部社会环境是我国养老地产的发展依托,但毕竟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二元经济结构突出,城镇化水平低,我国养老地产市场定然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发展路径,而将呈现出具有自身特征的发展时序,并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发展策略。一是在适老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化、规范化阶段,要推进既有建筑的“适老化改造”,把控新建住宅适老设计规范;二是在养老服务集约化、科普化阶段,要化解“土地财政”危机,提升养老地产功能集约度;三是在养老地产市场理性化、成熟化阶段,要探索养老地产融资渠道,完善养老地产生态链建设。
居住化:产业遗存再利用的新型模式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的朱慧超在2013年第5期《上海城市规划》上发表题为“国内产业遗存居住化再利用的一种新模式”一文,认为尽管我国的大部分城市还处于工业化时期,但一些经济中心城市已经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城市中心出现大批空置产业建筑及用地由于产权、制度等问题未得到利用,它们占据城市中心的较好区位,其中不乏优秀的历史建筑,即产业遗存。另一方面,快速城市化使得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住房需求一直处于紧张状态。虽然政府通过建设廉价房、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来缓解压力,但有限的数量及弱势的区位使其发挥的效用有限。因此存在两大事实:一是中心区闲置的产业遗存,二是迫切的居住空间需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产业遗存的居住化再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产业遗存居住化再利用不仅可以节约城市建设用地,有效应对快速城市化后带来的土地资源紧张问题。其次,批量化、规模化的居住化再利用,将不仅有利于提供城市廉价的住房,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更有益于政府保障房的供应要求,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还能有效地促进老城更新,促进老城城市功能结构的良性调整。最重要的是产业遗存的居住化再利用可以大规模地将产业遗存融入到我们日常的居住、休憩环境中,这与传统的“福尔马林式”的产业遗存保护相比更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因而是一种更容易让人们关注、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的手段。
责任编辑:张 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