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民歌概念之争
2014-03-11尹丹
文/尹丹
20世纪80年代,学者们就民歌的定义问题进行了一场广泛的讨论,我们回顾一下这场讨论的始末,借此了解一下民歌的界定问题,这对于今天的民歌研究和教学工作也有实际意义。
1983年第1期的《人民音乐》发表了宋大能的文章《振兴民歌之路》,这篇文章是在1982年四川省民歌调演的背景下写成的。作者发现在这次民歌调演中,非常强调、鼓励新民歌的创作,根据这次调演的有关统计,由专业和业余的音乐人创作、改编的作品竟然占到了全部调演曲目的94%。
宋大能在文中充分地肯定了这次民歌调演活动,认为“这是一次别开生面、富有创新精神的民歌调演,它不仅活跃了大家的思想,也开阔了大家的眼界”。并以此探讨了民歌的“口头创作与笔头创作”问题。他认为《小河淌水》《浏阳河》《太阳出来喜洋洋》等人们耳熟能详的经典民歌就是经过专业和业余的音乐工作者直接插手参与创作的;一些脍炙人口、流传年代久远的城市小调也很有可能被城市文人、乐工插手过。他还藉此提出一系列的疑问:同属民族音乐的传统五大类的戏曲、说唱音乐在新音乐工作者直接参与下进行改革,甚至创制新腔后,我们仍然称之为戏曲、说唱音乐,而对于民歌为什么就不这样认为呢?民歌可以改编,却为什么不可以创作呢?标上曲作者的名字之后,为什么就只承认它是创作歌曲,而不能是创作的民歌呢?
在这里,宋大能的所谈实际上涉及到了民歌的概念问题。在当时,人们对民歌与其他歌曲形式的差别达成共识的有两点,其一是民歌为口头创作,其二是民歌为集体创作。宋大能认为民歌的概念应该加以变化,不只是劳动人民口头、集体创作的歌曲称之为民歌,音乐工作者创作的歌曲,只要是符合“能够在创作上体现风格浓郁,写法对路,出新而不出格的要求。”就可以为其正名为民歌。
对此,苗晶在《民歌的概念改变了吗?——读〈振兴民歌之路〉有感》 文章中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民歌之所以可以称其为音乐艺术的一个品种,正是因为它们有自己的独特之处,民歌的概念是从不断的实践中总结,经过科学的方法分析得出来的;虽然时代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但其之所以被称作民歌的一些基本特征是不会随时代而变化的。他还提出对于民歌的概念问题,一定要搞清楚,概念搞不清楚,收集、整理民歌的工作将会陷入混乱,对当时正在进行的编辑《中国民歌集成》工作,也将造成很大障碍。对于民歌的界定,他提出了三点内容:一为民歌是生存于人们口头的歌曲,正是因为口头流传,它的集体创作才方便进行;二为民歌的曲调可塑性非常强,新民歌是从旧民歌变化而来的,旧民歌填入不同的歌词,曲调也随歌词产生了一些变化,天长日久,曲调的变化越来越大,听起来就如新曲了;三为民歌的风格特征是集体精神的体现,属于一个集体,甚至是一个民族。
可以明显看出,苗晶认为个人创作的歌曲不应称之为民歌,民歌的概念不应改变。
裘正在题为《读〈振兴民歌之路〉》 的文章中也不同意宋大能的观点,他指出集体性是民歌的一个基本特征,民歌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生活实践中,为了表现自己的情感、思想而在集体中依靠口头流传创造出来的。在创作和流传上,它不仅具有集体性和口头性,还具有变异性等特征,每一首优美动听的民歌在不断传唱的过程中,都要经过无数的改编者也是演唱者无数次的加工润色方成,它凝聚着整个集体的情感和智慧。”
裘正还就宋大能文章中的一些具体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就宋文提出的“民歌现今应该口头、笔头创作并重”的观点,裘文表示即使是民歌已经以笔头创作为主,民歌的性质也不会因而发生改变;针对宋文中提出的“应为个人创作民歌正名”观点,裘文认为“个人创作的歌曲应当经过时间和劳动人民的洗礼,才能确定其是否会成为民歌”;针对宋文中提出的“民歌同戏曲和说唱音乐一样可以被加工、创造及不必为民歌的消亡担忧等问题”,裘正认为“戏曲、说唱不完全属于民间艺术,而民歌则完全属于民间艺术,二者不可类比”;裘正还认为“宋大能其实是为民歌的前途担忧的,这没有必要,因为民歌仍然是广大劳动人民抒情、述志的重要手段,将来即使会消亡也必定会有新的形式出现”。
最后,裘正指出:宋大能提出的“振兴民歌之路”不仅不是一条“有百益而无一害”的道路,反而是一条以创作歌曲取代民歌、阻碍民歌发展的路。他呼吁,这条“路”我们不能走。
曾遂今的《试论民歌概念内涵的转化》 一文与宋大能的《民歌振兴之路》相呼应。曾遂今承认人民性、口头性、集体性是民歌内涵中极重要的特征,但是他指出当对其中的口头性、集体性深入考察时,发现口头性中包含着笔头因素,集体性中包含着个体因素,民歌内涵中口头性、集体性里所具有的这两种对立成分,已经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了变化,应该重新审视民歌的概念。
关于核心的民歌概念问题,曾遂今认为“概念的本性就是转化,否认民歌概念的转化,就是对民歌概念的僵化。”认为民歌概念的内涵应当扩大,将个人创作的民歌也覆盖进去。
就曾遂今《试论民歌概念内涵的转化》一文提出的民歌概念内涵应扩大问题,彭国华发表文章反驳了其观点,文章的标题即明确了自己的观点——《民歌概念不容转化》 。
彭文反驳说,民歌创作中的口头性并不包含“笔头”因素;民歌创作中集体性当中的个体因素与当今的个体创作不能相通。概念不可能朝向与事物本质相背离的方向转化,只能是朝向更准确、更深刻、更能科学地揭示事物本质的方向转化,当一个事物的现有概念能够比较科学地揭示事物自身的本质特征时,这个概念就不会转化,民歌的概念是不容转化的。
另外还有一些参与讨论的文章,鉴于观点大同小异,在此不再一一列出。通过对这场上世纪80年代的论战进行梳理,我们可以看出,就民歌定义这一问题,归结一下音乐家们的观点,共有两种:一种认为民歌的概念在新形势下应当发生转变,将个人即时创作的民歌也涵盖其中;另一种认为应当坚守民歌的概念,防止因概念的混乱而造成当前对民歌相关工作的干扰。
笔者比较倾向于后一种观点。民歌属于历史的范畴,必须是经过历史的沉淀而承载了一定的历史意义的歌曲,我们才能称其为民歌。一首新的歌曲,必定是先有一个人将其创造出来,如果这首歌曲触动了很多人的心弦,那么就会被广为学习、传唱,在这过程中,它可能被修饰、改动以使它更为洗练、传神,人们也会因这首歌曲而得到知识的丰富或是艺术的享受。正是在歌曲与众人的相互碰撞中,这首歌曲被赋予了集体意义和民俗特质,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这首歌曲就在历史的长河中书写了自己的一笔,人们可以在这首歌曲身上听到多人相似的心灵之声或是看到众人相似的习俗观念。这样,这首歌才可称之为民歌。现今,一首新作的歌曲还没有时间来检验它是否达到了如此之效果,我们如果草率地将其划分到民歌的范畴中去,实属欠妥之举。
不管民歌的概念在这场争论中是否被厘清,民歌是否会沿着参与争论者给出的道路发展前进,此次讨论至少充分说明了在“文革”之后音乐界逐渐开始活跃的势头,音乐家和音乐评论家重新开始关注民间实实存在的艺术,并为其思考、争论,这在当时是我国民族音乐重新健康发展的一缕喜脉。如今,在我们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存在将一些新笔头创作或是改编过度的歌曲混作民歌的现象,如今仍有必要探讨、学习一下民歌的概念问题。
[1]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国音乐词典》编辑部《中国音乐词典》,北京市:人民音乐出版社,1985年6月
[3] 宋大能《振兴民歌之路》,《人民音乐》1983年01期
[4]苗晶《民歌的概念改变了吗?——读〈振兴民歌之路〉有感》,《人民音乐》03期
[5]裘正《读〈振兴民歌之路〉》,《人民音乐》1983年03期
[6]彭国华《民歌概念不容转化》,《音乐探索》1985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