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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 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犯罪案件的特点及侦查途径

2014-03-11杨丽娟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票证火车票嫌疑人

杨丽娟

(铁道警察学院,河南·郑州 450053)

伪造 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犯罪案件的特点及侦查途径

杨丽娟

(铁道警察学院,河南·郑州 450053)

行为人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犯罪行为妨害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文艺娱乐、旅游福利等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大打击力度。选择正确的侦查途径是侦办此类案件的关键,其方法就是从访问、守候、抓获票证贩子入手,从并案侦查入手,从询问、讯问追查票证来源入手,从行为人暴露的信息入手发现犯罪线索,并采取相应取证措施收集犯罪证据,缉获犯罪嫌疑人和追缴涉案款物,保证依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真正遏制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犯罪的发生和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转。

有价票证;伪造;倒卖;案件;特点;侦查途径;取证措施

2013年12月13日12时30分,武汉铁路警方在武汉市武昌区一条小巷内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阮某,当场从其租住地内查获蓝色火车票空白票版81万余张,红色火车票空白票版19万余张,合计100万余张;已制成全国各地假火车票282张;大量假国税、地税发票;装有假火车票待发物流快件12件、已发快递单74张;以及伪造公章56枚,打印机、电脑、裁纸机、打孔机、压票机等一批作案工具。①案件武铁警方查获100万余张假火车票.法制日报/2014年/1月/14日/第008版.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式各样的有价票证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于有价票证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权利和价值,它们在使人民生活更加便利的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危害社会的一个重要渠道。有些不法分子就通过伪造和贩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来谋取非法利益。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妨害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转,扰乱了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文艺娱乐、旅游福利等领域的健康有序发展。

广义的有价票证的范围比较广,但本文所述有价票证是指车票、船票、机动车油票、公园和旅游景点的门票、球票、彩票等等,而不包括金融票证、证券和税务票证。

一、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嫌疑人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犯罪嫌疑人大多具备一定的印刷技术,熟练掌握绘画、照相、制版、电脑制作等技能,并且熟知相关有价票证的使用和管理知识,进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伪造的有价票证既可以反映出伪造者的知识程度、职业状况、设计水平,亦可反映出伪造者在使用印刷材料、制作方法等方面的特点。侦查人员可充分利用伪造、倒卖有价票证犯罪案件的这一特点,在侦查中密切注意特定的专业人员群体,通过排查掌握相关技能的人员,发现伪造品及其与之相关的制作工具和材料,如印刷纸张、油墨、印刷机、制版工具,确定犯罪嫌疑人。

(二)新型团伙作案方式

基于此类案件的自身特点和性质,作案人为了便于实施犯罪,不仅配备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而且采购技术含量较高的生产设备,并严密分工,团伙作案是此类案件的一个重要特点。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提高犯罪成功率,有效逃避打击,团伙成员呈现一个松散型的组织形态。通常是网上或者其他方式临时纠集一起,互相不认识,依靠网络联系,各自分工明确,资金转移借助新型的金融工具,伪造的有价票证通过各种邮递方式实现空间的转移。经常采用的方法是人票或人人分离的形式,即甲地或甲人印制,乙地或乙人销售,寻到买主后才小心地领到持票人处,谨慎成交。作案时单线联系,或者利用孕妇、怀抱婴幼儿的妇女作案,即使抓获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的行为人,也难以查清上线。涉案人员多,波及范围广,智能化程度高,犯罪分子都是一些制假贩假的惯犯、累犯,反侦查能力极强,一有风吹草动就会闻风而逃,销声匿迹。案发后,主要涉案人员全部逃跑和隐匿,团伙成员之间也停止了一切通讯联系,这种新型团伙犯罪的组织方式无疑给侦查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多与其他犯罪案件交织渗透

行为人在作案时,由于受利益驱使,往往不择手段,常常会有其他犯罪案件相伴而生。有的作案人不仅伪造、倒卖有价票证,还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有的作案人与有关部门人员内外勾结,通过行贿等方法,获取真实的有价票证后进行伪造;等等。因此,在办理这类案件时,要注重调查,广泛收集证据,深入挖掘其他侦查线索。

(四)有伪造、倒卖的实物样品存在

在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件中,犯罪分子无论是伪造还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总会出现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这些实物样品,既是构成该种犯罪案件的前提,也是开展侦查活动的基础和破案的主要证据。例如,伪造的有价票证,可以反映出伪造者的知识结构、职业状况、设计水平和使用材料、制作方法等方面的特点,对于伪造案件的侦查,往往是从研究已发现的伪造品物质特征入手,分析案情,确定侦查范围,发现线索,并围绕其伪造品反映出的种种线索采取侦查措施,最终揭露事实犯罪的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必须密切注视发现伪造品及其与之相关的制作工具和材料,如印刷纸张、油墨、印刷机、制版工具等,立案前后发现的伪造品和相关制造工具与材料,经过技术鉴定,如果确定他们之间属于同一关系或种属关系,则是定案的重要证据。①唐磊、魏东主编:《市场犯罪案件侦查》,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8页。

二、选择侦查途径

(一)从访问、守候、抓获票证贩子入手

不论犯罪分子是伪造有价票证还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他们会经常活动在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剧院门口等高危区域,询问那些急于买车票、门票而没有买到的旅客、群众,利用他们急于购买心理而将假的票证贩卖出去,经常在该区域活动的普通群众或商户、摊贩比较了解哪些人是以贩卖这些票证为生的人。一旦案件发生,可以通过调查访问从群众口中得到有关案件的一些线索。同时可以根据本区域伪造、倒卖票证犯罪案件发案的具体情况,通过分析伪造品流通、使用的规律,合理布建秘密侦查力量,控制和掌握这类犯罪活动的情况和动态。组织侦查人员化装守候,抓获贩卖假票证的“票贩子”对推动侦查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例如2013年1月25日10时许,警方在车站巡逻时发现有两名妇女形迹可疑,当场查获假车票26张,票面总价值8588.5元。随后侦查员对嫌疑人张某某进行审查。张某某百般狡辩,坚持称车票是捡的,侦查员抓住张某某的个性特点,攻其薄弱环节,要求调取监控录像印证,张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随后交代了假车票的来源。现场抓获的贩卖假票证贩子在整个伪造、倒卖链条中处于下游地位,知道的情况有限,利用仅有的线索设法使其供出上线,最好引诱出上线,使公安机关掌握该上线的动态,为深入侦查打开突破口。

(二)从并案侦查入手

2012年夏天,20多名农民在某车站乘车前往深圳务工,但其中一名男子临时决定不去深圳,退票时被发现是一张假票。与此同时,派出所民警在站内也发现有旅客持有假票。警方通过鉴别假票的制作特征,发现假火车票与“7.16”案中王某某伪造的假车票具有同一性。由于伪造有价票证犯罪分子多有连续作案、重复作案的特征,案件具有作案手段、使用工具、遗留痕迹等方面相同的特点。查获的假票都是同一版本的机制印刷版假票,很有可能是同一上线的两个或多个团伙作案;查获的假票制作水平有高有低,但都是挖补假票,很有可能出自同一团伙不同成员之手;如,相邻多地查获的假票几乎是同时出现,显然是事先预谋,精心准备,犯罪分子之间存在某种默契和必然联系。利用这一特点,将各案中的线索集中起来,充分运用,从查验和鉴定假票,分析票源和团伙组成情况入手,抽丝剥茧,去伪存真,把具有相同犯罪特征的案件进行并案侦查。运用有针对性的侦查措施,刻画嫌疑人的形象,为侦查范围划定明确方向,推动侦查工作的顺利展开,为成功侦破全案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从询问、讯问追查票证来源入手

从贩卖、购买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贩卖者或使用的受害者查起,采用“逆查法”。被害人由于购买了犯罪分子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而受到了巨大损失,他们会向警方报案,通过询问受害人可以了解有价票证的来源,是哪些人通过哪些渠道将这些有价票证贩卖给他们的,他们甚至可能和犯罪分子直接打过交道。所以侦查人员应当向被害人认真了解出售假车票、船票等票证的时间、地点、人员的外貌、衣着、语言特征和当时神情等情况,据此给犯罪嫌疑人刻画形象,判断其居住或活动的地域、职业特点等情况,采取阵地控制与化装侦察相结合,缩小并确定侦查范围,以便布控,当场采取强制措施。上述案件在侦办中通过讯问张某某进一步确定了假票证的来源,自2012年9月份以来,张某某多次通过手机、短信联系和快递发货的方式,从武汉一个叫韩某某的女子手中以每张8元的价格购得假火车票数百张,再以每张15元的价格将假票卖给购票人员用于单位财务报销,事后张某某再通过建设银行卡将票款转给武汉的韩某某。

(四)从行为人暴露的信息入手

有些行为人经过公安机关多次打击,犯罪手段、手法越来越隐蔽、狡猾,作案过程诡秘、快速,作案前精心策划、设计,有严密的组织分工,集团犯罪的首犯、主犯往往隐藏在幕后操纵,形成一个伪造、倒卖伪造票证的犯罪网络,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即便这样,犯罪分子还会暴露一些重要的信息。上述案件张某某从武汉购得假火车票数百张,事后张某某再通过建设银行卡将票款转给武汉的韩某某。无论银行传统的资金转移还是当今最便捷的新型金融工具都会留下转账记录,转账记录与快递单号就是重要的线索。警方针对张某某的交代,重点排查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顺丰快递渝中区营业部,对张某某与韩某某银行卡转账记录和快递收发件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张某某2012年9月以来,向韩某某转账15次,金额达6400余元,分析其涉案假票计800余张。查询韩某某银行卡交易记录,发现其银行卡共接收全国70余个大中城市的资金转入,交易金额达15万余元,韩某某银行卡的取款地点为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某支行。调取了韩某某在某支行取款的银行账单,通过时间分析,调取了某支行取款监控视频。总结该案不难得出结论,就是侦查人员紧紧抓住银行卡、快递、银行监控视频等重要信息,顺藤摸瓜,深入侦查,大大推进了该案侦查工作的进程,进而突破全案。

三、采取取证措施

(一)询问证人、被害人及相关人员

根据这类案件的特点,在侦查过程中,要注意寻找和发现与案件有关的证人、被害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这些人有的是犯罪过程的目击者、知情人,有的是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通过对他们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询问,让其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客观事实材料,不仅可以查明犯罪事实,还可以获取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二)搜查、扣押有关物证、书证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人身、物品及住处进行搜查,可以获取犯罪嫌疑人尚未出手的伪造的有价票证等,收缴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以及其他与犯罪有关的书证、物证。上述案件在准确掌握案情的前提下,抽调警力,对犯罪的伪造窝点进行搜查,当即将正在制作假票的弋某某抓获,从其屋内查获假火车票48张,半成品假火车票3978张,汽车票5万余张,假发票219本,电脑主机2台,打印机2台,火车票制票机2台,假印章15个。再比如2008年7月16日,铁路警方在“打票贩专项行动”发现一制作假火车票的窝点。警方赶赴作案现场发现,房间的书桌上放满了制假工具:天平称、铅封尺、压模机、电脑、打印机、火车票号板、伪造制作好的当日 (16日)及17日的火车票若干,地上四处都是电子母票、碳带、修正液等大量作案工具,造假工具相当齐备。随后警方对窝点里用于伪造有价票证的纸张、材料、机器设备等犯罪工具进行收缴扣押,为指控犯罪提供有力的证据。

(三)技术鉴定

在侦查过程中,对发现和获取的与犯罪有关的车票、船票及其他有价票证,请相关技术部门对其进行鉴定,作出相关领域具有权威性的结论。首先鉴别有价票证的真伪,为认定犯罪提供依据;其次可以对伪造窝点查获的票证与被害人提交的票证从制作的纸张、版型、油墨等材料、印刷的技术、工艺等方面进行鉴别认定,得出鉴定结论,作为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伪造、倒卖伪造票证行为的证据。

(四)充分运用各种侦查手段,缉捕犯罪嫌疑人

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案件涉案人员多,犯罪分子都是一些制假贩假的惯犯、累犯,反侦查能力极强。一有风吹草动就会闻风而逃,团伙成员之间中断一切联系,主要涉案人员全部逃跑和隐匿。针对该类案件的特点要充分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多策并举,将犯罪分子缉拿归案。一是充分运用技术侦察手段。巧妙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及贩票信息,通过行动技术部门的配合,缉捕犯罪嫌疑人。二是充分运用跟踪守候、化装侦查等手段。在一起案件侦办过程中,专案组确定嫌疑人住在广州某小区情况后,立即安排侦查员以找人为由判断嫌疑人是否在家,同时布置侦查员在各路口守候,发现相貌与嫌疑人相似,核准身份后,果断将其抓获。三是充分运用情报信息等资源。确定重大嫌疑对象后,通过情报信息系统调取嫌疑人的户籍资料和照片,并组织进行辨认,进一步确定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为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迅速突破全案创造有利条件。

(五)讯问犯罪嫌疑人

对于已经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应立即对其进行讯问。通过讯问,一方面要查清作案人个人情况,作案的方法、手段和过程,伪造的有价票证来源,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去向等犯罪事实;另一方面,可通过采取适当的方式、方法,灵活运用讯问策略,深究细挖,查清票证的来源。例如2013年海南最大伪造倒卖学生火车票案,嫌疑人陈某某向警方交代假火车票来历时,谎称自己也是受害者,火车票是他在海口市蓝天路一家酒吧认识一名30多岁叫“王哥”的男子提供的,自己也不知道火车票是假的。通过进一步讯问嫌疑人陈某某终于交代假票是网名“天骄福袛”的人从湖北武汉寄来的。陈某某将收上来的学生证及身份证,按照“天骄福袛”的要求将600多条学生信息资料填写到电子表格并通过QQ邮发。随后,陈某某通过银行自动存款机给“天骄福袛”汇款4100元作为订金。1月6日18时许,陈某某接到从武汉市寄来的600多张假火车票的快件。警方北上武汉,与涉案地警方密切配合,一举突破整个犯罪团伙。在讯问过程中注意深入追查,查明其他犯罪成员尤其是幕后操纵者的情况,对犯罪团伙,要力求一网打尽。①游春亮、肖伟、刘国峰:《600张假火车票阻断大学生回家路——海南最大伪造倒卖学生火车票案告破始末》,《海南人大》2013年01期。

(责任编辑 蒋凌燕)

D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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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057(2014)04-107-04

2014-06-08

杨丽娟,女,铁道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犯罪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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