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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中等收入陷阱”:韩国的对策、经验及启示

2014-03-11陈兵建徐长玉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中等收入陷阱陷阱社会保障

陈兵建,徐长玉

(1.兰州文理学院经管学院,甘肃兰州,730000;2.延安大学财经学院,陕西延安,716000)

规避“中等收入陷阱”:韩国的对策、经验及启示

陈兵建1,徐长玉2

(1.兰州文理学院经管学院,甘肃兰州,730000;2.延安大学财经学院,陕西延安,716000)

规避“中等收入陷阱”不仅是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未来十年中国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韩国就已开始破解“中等收入陷阱”难题,并取得了成功。归纳和总结韩国在成功规避“中等收入陷阱”方面所采取的对策与经验,对正处于“中等收入陷阱”边缘的中国来讲具有重要启示:一是主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二是要有效发挥政府在规避“中等收入陷阱”中的引导作用;三是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中等收入陷阱;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收入分配差距

一、引言

“中等收入陷阱”是世界银行在2006年《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率先提出的一个概念,其含义是指各经济体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以后,其原有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增长模式无法进一步推动其向高收入经济体迈进,人均国民收入难以突破10000美元的上限,使得一国或地区很容易进入经济增长的停滞徘徊期。其特征主要表现在经济增长滞缓、收入分配恶化、社会动荡不安三个方面。

2011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5400美元,按照世界银行标准衡量,我国正处于由上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攀升的加速期。与此同时,我国也出现了诸如经济增速回落、贫富差距拉大、贪污腐败盛行、公共服务滞后、劳动就业困难、社会矛盾骤增、道德信仰缺失、金融体系脆弱等一系列严峻问题。

上述种种迹象显示,中国正面临着跌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巨大潜在风险。因而在新形势下,如何规避“中等收入陷阱”,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尽快步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已成为目前中国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1987年,韩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3000美元,1995年达到11496美元,跻身高收入国家行列。从1987年至1995年,韩国仅用8年时间就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1]堪称亚洲乃至全球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功典范。本文试图总结韩国成功规避“中等收入陷阱”的对策与经验,以期为我国成功规避“中等收入陷阱”,实现向高收入国家跨越提供有益启示。

二、韩国规避“中等收入陷阱”陷阱的对策及经验

二战结束后,韩国的经济发展仍相当滞后,1953年人均GDP仅为67美元。20世纪60-70年代,韩国抓住美、日等国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机遇,发挥本国劳动力资源优势,实施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一跃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2]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资源、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变化以及外部市场的竞争压力,韩国所主张的出口导向型战略日显颓废,收入分配状况不断恶化、民众不满情绪日渐高涨、工人罢工风起云涌。面对上述困境,韩国政府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依据本国国情和国际形势的最新变化,通过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努力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等措施,成功规避了“中等收入陷阱”,取得了显著成效。

1.适时调整产业结构,实施“产业结构高级化”战略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韩国在坚持走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之路的同时,实施“产业结构高级化”战略,加速经济增长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一是利用发达国家重化工业向新兴发展中国家转移的机遇,大力发展钢铁、非铁金属、机械、造船、汽车、电子、石油化工、水泥、陶瓷等具有资本密集性质的重化工业,使得重化工业在制造业中的比重迅速扩大;二是依据国际市场变化,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升级传统重化工产业,同时重点发展计算机、精密仪器、精细化工、电子机械等新兴产业;[3]三是整顿轻纺、纤维、染色等低附加值产业,着力促进电子工业为核心的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较快发展;[1]四是努力推进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企业和公共部门改革,推动服务业大发展。

2.注重改善民生,大力缩小收入差距

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后,韩国在经济发展取得较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城乡收入差距的逐渐扩大。面对上述问题,韩国政府果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民生,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努力将收入差距维持在较低水平。一是开展“新农村”运动。政府将投资重点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农民收入增加计划,实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并在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事业政策方面尽量向农村倾斜;二是进行税制改革,缩小收入差距。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为降低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韩国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不断降低税率,减少征收档次。同时,针对不动产投资交易而引发的收入分配扭曲现象,韩国提高了对财产、金融资产和继承、赠与的税率,尤其是加重了对土地等不动产的征税标准,抑制不动产投机行为,弱化贫富差距;三是完善就业政策法规,促进公平就业。政府重视保护劳动者就业,严格限制企业解雇员工,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同时,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与促进就业公平,韩国花大力气来健全就业政策法规,如1987年的《均等就业法》、1990年的《促进残疾人就业法案》、1993年的《就业保险法》、1995年的《基本就业政策法》等;[2]四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世纪80年代初,韩国对其传统“重增长、轻分配”的发展模式着手进行调整,通过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制定最低工资制度、创立国民年福利养老金等一系列途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消除经济垄断,破除发展障碍

20世纪50年代末期,韩国逐渐形成了三星、东洋、乐喜、金星等大型垄断企业集团。在随后经济快速发展的30年中,这些企业不断得到政府与银行的支持,大量举债经营,势力范围极度扩张。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韩国政府逐渐意识到大型垄断企业集团的扩张已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滋生了大量腐败现象,民众抱怨极大。

为彻底扫清经济发展障碍,平息民怨,恢复政府形象,韩国开始下决心整治大型垄断企业集团。一是引入竞争机制,削弱垄断企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二是大刀阔斧地推进企业重组与兼并,改善企业财务结构;三是强化垄断企业税务监管,规范金融秩序和投融资行为。[4]

4.重视政府职能转变,大力遏制社会腐败

政府在韩国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都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阶段,政府作用功不可没。一是恰当处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韩国早期推行的是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注重发挥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这种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弊端逐步显现,迫切需要改变。因此,1985年韩国政府颁布了《产业发展法》,确立市场在产业发展和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厘清政府与市场界限,政府作用从“主导”变为“引导”,将技术开发的主体由政府转向企业。在此后的1987至1992年间,韩国政府将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对经济的直接干预、破除束缚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等内容作为其经济发展计划的重中之重,并严格加以执行;二是大力遏制社会腐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官员贪污腐化和政府公信力丧失是导致众多经济体深陷“中等收入陷阱”泥潭的重要因素之一。韩国在规避“中等收入陷阱”时期,也同样存在这些问题。为遏制腐败现象,韩国制定了《公务员伦理法》,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1993年韩国前总统金泳三掀起反腐风暴中,总统带头进行财产公示,而数千名官员因腐败行为而受到严惩,其中包括军队领导、法院院长、国会议员等高级官员。通过反腐败,韩国政府改善了与民众的关系,政府社会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5.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人力资源质量

韩国在经济发展初期,教育文化发展水平极低,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韩国政府把提升人力资源质量视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环节,突出强调人才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千方百计扩大教育投入,为经济转型提供智力支持。一是将教育部长提升为副总理,统筹管理人力资源的所有相关部门;二是多渠道、全方位筹集教育发展资金,在不断增加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时,鼓励民间、私人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并通过机制创新来吸引外资;三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办学,通过税收减免、增加补贴等方式支持民办中等、高等教育发展;四是确立“教育立国、科技兴邦”的发展战略,推行“巩固初等义务教育、普及中等教育、提高高等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5]在政府主导下优先发展基础教育。

经过多年的不懈探索,韩国成功规避“中等收入陷阱”,经济发展成效显著。2011年韩国人均GDP突破2.4万美元,人均薪资购买力全球第十、亚洲第一,而经济总量则位居亚洲三甲。[6]韩国经济转型的成功,给其他发展中国规避“中等收入陷阱”积累了宝贵经验:

——重视产业结构升级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在改造传统产业同时,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与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的高级化。

——注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农民收入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来缩小城乡差距。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立“增长第一、分配第二”政策方针,构建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部分为主的全面社会保障体系。

——依法惩治反腐,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优先发展基础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举全国之力发展教育,放宽教育领域的投资限制,鼓励社会资本尤其是外资参与办学。

三、几点启示

韩国规避“中等收入陷阱”的做法与经验,对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极具启迪意义。

1.主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由中等收入经济体进入高收入经济体行列,即避开“中等收入陷阱”,关键在于能否主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韩国成功规避“中等收入陷阱”的实践也恰好说明了这一点。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进程中,中等收入经济体必须改变传统的“要素驱动”发展模式,转而依靠“效率驱动”、“创新驱动”和“内生增长驱动”来实现经济高质量增长。[7]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保持了年均9%以上的高速增长,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这些成绩取得却是以高污染、高能耗、高投资、低效率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为代价的,因而要成功规避“中等收入陷阱”,就必须彻底转变经济发展模式。

对于目前中国来讲,经济发展已进入中上等收入阶段,“中等收入陷阱”风险日益凸显,加之欧债危机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失,这就使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要规避“中等收入陷阱”,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最优路径。一是继续扩大内需,将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由传统的投资、出口拉动调整为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尤其是要将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主要引擎;二是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改变产业结构不合理现状,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尽快实现三次产业的协同发展,全面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三是改变经济增长对传统比较优势的依赖,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来推动经济增长,进一步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尤其是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四是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现代化特色农业,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构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切实稳步增加农民收入;五是更加重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尽快建立资源节约型技术体系和生产体系;六是促进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协调好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之间的关系,尽快调整进出口贸易结构,提升利用外资效率,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去海外投资。

2.有效发挥政府在规避“中等收入陷阱”中的引导作用

韩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验表明,政府在规避“中等收入陷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调整发展战略、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构建服务型政府、出台优惠鼓励措施、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等一系列手段,来推动与支持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尽早摆脱“中等收入陷阱”困扰。

对于正处于“中等收入陷阱”边缘的中国而言,应借鉴韩国成功做法,完善相关机制,切实发挥政府在规避“中等收入陷阱”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强化政府在经济社会转型工作中的协调引导作用,从思想上充分重视规避“中等收入陷阱”风险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快政治制度体系改革进程,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三是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打破国家对资源的过度垄断,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切实使政府行为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四是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确保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韩国在迈向高收入国家的进程中,始终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建设福利国家作为其奋斗目标之一,并颁布了十多部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与韩国相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虽已初步建立,但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覆盖面较窄、保障程度低和政府投入少等方面。为此,要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不断增加政府投入,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二是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着重保障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三是探索与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养老金制度和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四是稳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基本养老金的全国统筹;五是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立法,实现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的制度化与法律化。

4.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收入分配不公是引起“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之一。韩国之所以能够顺利摆脱“中等收入陷阱”,与其社会收入分配较为公平有很大关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的同时,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也日益扩大并有长期拉大之势。据2012年最新出版的《社会管理蓝皮书》显示,反映收入差距的中国基尼系数依然高达0.438,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8]收入分配状况的持续恶化,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如不重视并解决这一问题,必将导致我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因而我国要想避免跌入“中等收入陷阱”,现有收入分配格局必须改变,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则是其根本之策。为此,一是要大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提高劳动所得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力确保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二是坚决贯彻实施“提低扩中限高”方针,着力提高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及弱势群体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提升国民幸福指数;三是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多渠道、全方位增加农民收入,彻底减轻农民负担,加大农村职业教育力度,培养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事业的投入方面尽可能向农村倾斜,尽快使亿万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四是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步伐,完善市场体系培育,健全市场法律法规,通过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将垄断收入纳入国家所有,并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实施彻底性改革;五是加速政治民主化进程,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政府干预,杜绝权力资本化、权力市场化、权力寻租等现象发生,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1]王波.韩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经验和教训[J].当代世界,2012,(1).

[2]樊继达.韩国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J].中国对外贸易,2012,(8).

[3]马晓河.“中等收入陷阱”的国际观照和中国策略[J].改革,2011,(11).

[4]郑杰.我国面临中等收入陷阱威胁及规避政策研究[D].青岛:青岛大学学报,2012.

[5]苏新华,完颜艳.后改革时代中国经济发展路径探析——基于典型经济体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经验视角[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2,(1).

[6]孙兴杰.韩国何以突破“中等收入陷阱”[J].领导文萃,2012,(14).

[7]龚雯,杜海涛,崔鹏.我们能否跨过“中等收入陷阱”[N].人民日报,2011-07-25.

[8]汪金福,等.回应人民新期待--中共十八大热点前瞻[EB/ OL].http://news.xinhuanet.com,新华网,2012-11-06.

(责任编辑 高云)

D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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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0681(2014)02-0097-03

陈兵建(1980-),男,陕西兴平市人,兰州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徐长玉(1964-),男,陕西志丹县人,延安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延安大学财经学院教授。

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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