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兰西与马克思市民社会之比较
2014-03-11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621000)
20世纪八十年代起,当代世界便再度流行起市民社会这一政治思潮。各方观点都主张社会应独立于国家而存在。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的市民社会另辟蹊径,结合意大利的实际情况和马克思主义来指导革命。1926的秋天,葛兰西被捕,他在狱中反思革命,写出举世瞩目的《狱中札记》 (Prison Notebook)阐述自己对市民社会的思考,重新从文化角度来定义革命路径,这成为了他后期市民社会的一个基本理论,催生了一个新的理论传统,成为各个学者争相研究的对象,极大地影响了20世纪中后期的西方马克思主义。
1 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概念
葛兰西一生坚持唯物史观和无产阶级党性,他的文艺著作大多写自狱中,其中市民社会思想结合了当代西方社会的历史传统和现实领域,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又不拘泥于马克思和黑格尔的传统理论,为革命指导了另一条路径。
市民社会的观点在西方国家具有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时期,最先使用的人是亚里士多德。在古老的西方世界,市民社会=政治社会,等同于国家。在欧洲中世纪和古代中国,由于当时的商品经济萌芽阶段,以此为基础的市民社会并未建立,等到中世纪后期,商品经济发展起来,才出现以经济为基础的第三阶级。19世纪初期,“市民社会”经过多年发展,不再用于指代政治社会,而用于在多年封建统治剥削压迫下的市民获得解放后各阶层之间的关系,脱离了国家与政治,作为独立领域而存在。市民之间的地位是自由平等的,他们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所有权。
黑格尔1818年撰写的《法哲学原理》,深刻地阐释其伦理观与价值观,他将市民社会总结为家庭和国家相区别的社会领域,开启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局面。黑格尔认为,社会是伦理实体,人与人通过“爱”来维持关系,市民社会的秩序由市场体系及保障机制来维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马克思延续了黑格尔的思想,同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市民社会才是国家的前提,市民社会的基础是市场经济,人与人之间物质交往关系构成了社会生活领域。马克思不赞同黑格尔的伦理社会,他将市民社会转变为以商业和工业生活为主的经济关系。葛兰西结合先贤理论剖析西方阶级革命失败经验,根据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结构,将市民社会从经济社会中分离出来,更符合意大利的历史与实际。葛兰西认为,市民社会不只是经济基础,还属于上层建筑和国家范畴。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整体意义由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两者共同构成。政治社会实施强制性权力,市民社会实现民意的“文化领导权”,两者实施不同的权利形式,共同执行国家的统治职能。我们可以从葛兰西的国家公式:“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看出,市民社会被葛兰西划分到上层建筑领域。葛兰西指出:“我们目前可以确定两个上层建筑的阶层:一个可称作市民社会,…… 另一个是政治社会或国家。这两个阶层一方面相当于统治集团通过社会行使的霸权职能,另一方面相当于国家和司法政府所行使的直接统治或管辖职能”。葛兰西为解决意大利的统一,一直在追寻国家的概念。他思考了国家、政治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最后将国家分为广义(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和狭义(政治社会)两种概念。葛兰西认为,市民社会不属于经济基础,不是物质关系,而是介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全部范畴。市民社会通过文化霸权实施教化式的统治,由一些不属于政治社会的各种民间组织、机构实体组成,如教会、贸易联盟、学校、传媒、工会等,这些组织机构会通过民意赞同的方式来行使权利。政治社会则实施强制性权利,利用军队、法庭、行政机关、警察、监狱等强制性工具来维护其统治。市民社会+政治社会构成了广义的国家概念。
2 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
马克思深受黑格尔哲学影响,但也克服了黑格尔不理解资本主义本质的缺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揭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 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开始,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过渡,“市民社会”逐渐取代“资产阶级社会”,而在后来撰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市民社会从法哲学的角度转变到经济关系的角度,他认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由此可以看出,黑格尔市民社会的“伦理关系”被“经济关系”和“社会物质关系”所取代。同时,马克思也提到:“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所以,市民社会成为建立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
市民社会这一理论在马克思构建的庞大的唯物史观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真正的资产阶级社会也可称为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上层建筑的基础。”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过于注重人的精神运动,他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及其附属物之间的关系进行详细的阐释,将市民社会作为人类自我实践的过程和不断活动的结果,避免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侧重于道德伦理,过于单一地将其看做经济交往需要的体系的结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本质进行深入研究,用政治经济学分析,将其概括为“物质交往”的关系,而不是黑格尔的“需要的体系”,他的理论既包含人类通过物质的交往实现需要的方式,也包含不是由物质需要决定的关系,既包括了资本主义社会,也包括了具有市民社会特性的其他社会形态,实现了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将市民社会定义为自主生活领域,又生产生活中发展的社会组织构成,在生产力水平充分发展,工业、商业生活十分发达的情况下,人们在这样的物质条件下通过生产生活的交往活动发展起来。市民社会体现的是人们的物质交往关系,表现为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而不是政治国家及其附属物。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具有浓厚的时代特征,市民社会虽然从政治国家的约束下脱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私人领域而存在,但在具体的社会形态中,它并不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而是在不断地矛盾整合中,两者共同发展并推动社会的发展。马克思将市民社会定义为物质关系,可以更好解释资产阶级社会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之中。
3 葛兰西、马克思市民社会之比较
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体现了马克思国家观念的逐步成熟,认为国家不是理性精神的体现,而是家庭和市民社会构成的具体所在。通过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的批判,辩证地论述了市民社会和政治解放,它揭示了资产阶级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导致政治革命的失败的必然性,由此提出关于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等一系列新话题。政治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政权,摧毁所有的等级和特权,消除市民社会的束缚,得到了政治上的解放。马克思认为:“把市民社会分成两个简单组成部分:一方面是个人,另一方面是……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
市民社会成为人们最直接、具体和现实的生活时,市民社会的人的不平等也成为直接而具体和现实中的不平等,随着利己主义精神的消除,在这种束缚下的市民社会不平等的现象更加明显。因此,批判限制的这一政治解放,建立新的政治人类的政治理想显得尤为重要。马克思将这一政治理想,称为“人的解放”,这是马克思现代政治解放的理想形式,也是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一个新的政治选择。
葛兰西对于市民社会上关注的焦点不在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这一点与马克思不尽相同,他更加看重上层建筑本身的生成,尤其关注传统马克思主义中关于意识形态对于上层建筑的作用,也就是贯穿葛兰西学说中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作用。一个阶级只有通过文化、道德等因素建立形成统一的社会共识,才能拥有真正的领导权,政治国家必须基于市民社会才能维持合法性和持久性,否则只能诉诸于强权统治。在葛兰西看来,达到社会共识的市民社会相对于暴力工具的政治国家来说带来的是积极的影响。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们从西方中世纪强权统治和压迫劳动人民的历史事实基础上,提出了“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这一命题,揭示了国家具有阶级压迫的性质。葛兰西在研究现代国家的问题时,将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以及西方中世纪强权国家从本质上区别开来,认为在相对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政治社会的强制性统治应弱化,而文化与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影响应该突出,提出“现代国家是加上了专政的领导权”的概念,西方革命的重点不是武装暴力争夺权力,而应该是文化领导权或者意识形态的争夺战。葛兰西认为,市民社会最终会取代政治国家,在他关于国家终结的论述中提到国家消亡即政治社会消亡,这也是市民社会取代政治社会的进程。在这个进程中,伴随着人们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行为逐渐增长的同时强制性因素逐渐衰弱。作为一个国家,它既需要政治机器的强制力量,也需要人民民主的同意。未来的市民社会应该以共同的伦理、道德,精神文化为基础,国家强制性统治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而加入了更多的文化因素而终止,国家一旦完全建立在人民赞同的基础上,不需要运用法律等手段来强制性统治,国家和法律就融化于市民社会之中。国家消失了,市民社会的性质和范畴本身也发生了变化,从而完成了自我超越。
葛兰西从不同于马克思的角度来把握市民社会,这在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一些学者认为,葛兰西过分强调市民社会的文化意义,忽略其经济意义,导致他的市民社会理论不完整也不全面。一些学者甚至认为,葛兰西从本质上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轨迹。另一种观点认为,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对市民社会上层建筑的过分强调,违反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路线,应从经济基础角度来定义市民社会,而不是走上唯心主义的阵营。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在历史演进中,不同时期的概念与当时的历史条件息息相关,从而具有不同的基本内涵,反映出不同的历史诉求,也显示不同的时代精神。事实上,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表面上的确过于强调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功能,但马克思主义思想包括市民社会观念也是与时俱进的,具有多重含义,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不仅仅包含经济基础的概念,还包括其它更多的含义,如社会制度、社会组织、私人等级和家庭等。马克思指出:“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相应的政治国家。”葛兰西强调市民社会的同时,也赞同经济基础的决定因素,只是更加强调市民社会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积极意义。
我们理解葛兰西的市民社会,应从当时的时代背景出发,来更加准确深刻地把握其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这是造成葛兰西与马克思市民社会不同的原因所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创立于十九世纪,正是自由资本主义盛行之时,马克思的观点是对这一历史经验深刻的反思,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是在二十世纪垄断资本主义盛行这个大背景下的深刻反思,他们有着不同的时代,不同的背景,所以着重点也不同。历史背景的改变,使得葛兰西不住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与革命道路的改变,只有改变才能适合当时的时代。他敏锐地感觉到,当时的资本主义统治已具有合法性,得到了意识形态力量的支撑,如果仅仅照抄马克思主义,让西欧走上苏联俄罗斯的旧路,势必会获得失败。他强调的不是经济批判,而是文化批判、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等方面。我们不能单纯从唯物唯心的角度来给葛兰西的市民社会装上条条框框,归入某个阵营,再片面地否定。事实上,葛兰西市民社会从意识文化形态、精神生活等上层建筑层面来理解市民社会,正好弥补马克思在这方面论述太少的缺陷,所以葛兰西的市民社会并没有背离唯物主义历史观,而是非教条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在马克思之后的一些研究者在解读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时走入了两种误区:一种是经济决定论,认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等同于经济关系,历史发展只由经济活动决定,经济活动是唯一能动积极的因素;另一种是国家暴力学说,过分强调国家的暴力职能,认为国家就是强制性机器,忽略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葛兰西反对这两种观点,认为仅从经济关系和国家等于强制性机器太过于片面,所以他批判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注重文化领域与意识形态的因素,反对将国家职能等同于阶级统治和暴力职能。
结束语
葛兰西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的关系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是历史真正的发源地和中心和政治国家的根本因素,被纳入经济基础的范畴,主要从经济关系来理解;葛兰西认为市民社会是统治集团实施领导权的关键,将其定位于上层建筑,着重从文化关系、意识形态功能去分析,这是二者之间最大的不同。他们的共同点是:市民社会在历史的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超越了黑格尔的概念“人们必须崇敬国家,把它看作地上的神物”。葛兰西认为,市民社会是指社会组织和道德规范,可以调节和引导经济关系。他赞同马克思的观点,也受到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影响,并沿着二者开创的路径走的更远。
葛兰西是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在近代的集大成者,是对市民社会更加全面与深入的认识,在西方被称为“上层建筑理论家”,他的理论主要集中于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从意识形态分析,在探索国家职能、权利和灭亡中提出了市民社会理论,是我们研究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革命战略的新视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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