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政能量”边界
2014-03-10整理|田雄狮
整理|田雄狮
在一次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李克强总理讲到这样一个事例:北京一所高校的一位毕业生,回到家乡创业,办一个书店,在多个部门跑了30多趟,花了不少钱,历时三个多月,总算办起来了。但开业后,各种检查、收费、罚款就跟着来了,没钱就拿书,最多的一次拿走了140多本。最后,他一气之下关门不干了。
权力总是不甘寂寞,政府活动总是倾向于不受约束。当行政权力过度干预经济社会生活,并且造成严重消极后果之后,人们才意识到政府和市场之间应该有边界。也就是说,这样的边界不可能在一开始就是明确的。然而,沉痛的教训不应只换来政府的自觉,而应是行政的法治化。当政府取消或下放某些权力时,应当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晰、固定,否则,自觉一旦消失,政府从市场中抽身而出的权力,在一夜之间便可跨越边界向市场纵深推进。
用法律来标识的边界是清晰可辨的、应当严格遵守的,如果法律也不能捍卫边界,那么就只能捍卫法律的权威。问题在于,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目前还未得到法律的庇护,则侵入市场的行政行为就不会受到惩罚。一个典型的案例是,湖北的一个县早前动用“红头文件”向乡镇摊派销售湖北自产烟酒的任务,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当地表示将迅速撤销这个文件。即使政府毫无边界意识,除了被讥为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可以毫发无损。如果依法行政与“红头文件”可以并行不悖,那么也应当加大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在一些地方,“红头文件”已沦为政府自创权力的工具。
在计划经济年代,奉行全能主义的政府全面管控经济,或许还有为天下苍生谋福利的雄心抱负;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活动如果不受约束地侵扰市场,则恐怕连半点父爱主义的温情也没有。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哪里?不应只在人们的心里、政府的觉悟里,更应在措辞严谨的法律条文中,在法律不容挑战的实施中……
寻找政府与市场边界的中国路径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寻找两者的边界,是最基础的一步。
经过35年的改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已经发挥了很大作用,但还没有发挥决定性作用。具体表现为,首先,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以及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方式,都有待于进一步探索,民营资本所面临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情况始终没有真正突破。其次,资本、土地等要素市场仍然是双轨制,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不够,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并存。另外,宏观调控方式有待改善,近年来通过直接干预价格实施宏观调控的现象比较明显。四则,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没有建立起来。坦率地讲,地方政府不是不想建设服务型政府,而是事权与财力相脱节使然。有人将各级政府的财力状况作了形象比喻:“中央喜气洋洋,省级满满当当,市里勉勉强强,县乡哭爹叫娘”。地方政府事权大、财力小,容易引发政府越界“自谋财路”的持续冲动。而最受关注的显然是,城乡二元结构阻碍了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比如,城市里的房子可以卖给农民,农民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却不能卖给城里人。
需要正视的是,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实践中的困难源于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惯性与顽固性。
长期以来,相比于消费拉动、外贸驱动,政府直接投资推动是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色调。甚至有观点认为,政府实际上是“经济建设型政府”、“地方政府已经公司化”。
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实质,是划定政府职能边界。深入研究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论述,我们可以暂且将政府职能概括为以下五项: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政治职能);科学宏观调控,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经济调节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职能);改进社会治理,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和富有生机活力(社会治理职能);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公共服务职能)。
由此,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和配合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已十分清晰。
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同时,全会要求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这是继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后,再次提出政府与社会边界的问题,使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共同发展、相得益彰。
社会组织属于“社会性基础性设施”,是政府的伙伴,可以帮助政府治理社会,承担政府支持的公共服务工作。长久的维稳力量来自社会自身。因此,政府与社会组织可以形成拾遗补缺、服务替代、协同增效三种协作关系。
在两者的关系中,社会组织是政府的伙伴,不是政府的伙计;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潜在卖家,不是政府的执行机构。拥有行政权力的社会组织容易演变为“二政府”,而没有自主性的社会组织则容易成为政府附属物。
目前,我国存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不足与规范管理不够的双重问题,且许多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明显。在美国每197人中就有一个社会组织,印度每400人中有一个社会组织;而在中国,每2967人中才有一个社会组织。从42个国家的数据分析来看,社会组织支出占GDP的平均比重为4.7%,中国内地为0.3%。
2013年3月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部署。逐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寻找”政能量”边界的国际摸索
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对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进行了多方探索。
对西方国家来说,政府与市场边界是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动态调整的,给人以钟摆之感。但是我们至少可以有四个发现。
第一,市场经济体制是西方各国政府、市场边界调整的初始条件与基本底色。换言之,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管怎么调整,市场经济体制根基没有动摇。政府边界的扩展是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为前提的。
第二,特定时段政府与市场边界的重大调整,都是为了解决特定历史阶段的具体问题。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国家干预,西方各国能否走出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令人怀疑;如果没有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职能定位的市场化改革,整个西方世界能否走出经济滞胀的沼泽也是问题。
第三,不是在经济发展中取消政府作用,而是探索政府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正如1997年世界银行报告指出的那样,“如果没有有效的政府,经济的、社会的和可持续的发展是不可能的。有效的政府而不是小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这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政府的作用是补充市场,而不是替代市场。”
第四,一般以列举法来界定政府职责,用排除法界定市场作用领域。如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政府的第一项职责:做好基础性工作”,“在基础工作之外:政府不是唯一的提供者”。所谓的基础性工作包括五项:建立法律基础、保持非扭曲性的政策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的稳定、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保护承受力差的社会阶层、保护环境。
关键是该政府做的,政府能不能不缺位、做到位;不该政府插手的,政府能不能没插手、不越位。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