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消非制度性障碍的反腐负效应
2014-03-10马珏
抵消非制度性障碍的反腐负效应
我们要认识到,集团性腐败、体制内腐败以及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羡慕腐败的心理,都是腐败滋生、舆论监督乏力以及公序良俗溃退的可怕信号。除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的约束机制外,还需要培育社会的反腐文化,消除腐败的非制度性障碍,通过社会性制约来强化对腐败的约束。
□马珏
笔者日前乘出租车遇到堵车,健谈的司机从城市治堵、道路改造说到官员腐败。他说:“现在老百姓的要求很低,贪点拿点也就算了,只要能干事就是好官。”这一家之言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了当前社会一种比较普遍的心理状态,即对腐败行为日益麻木。尽管这一心态的形成源于一种无奈,但却反映着当前最深刻的不良社会现象。
从以往的深恶痛绝,认为腐败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到类似“只要能给老百姓干事的就是好官”,折射出了当前社会看待腐败问题的重大变化。从近几年公布的一些腐败案看,一些干部的腐败金额越来越大;形式越来越多样化,除了送现金、银行卡、金砖金条、名表,还出现字画、观赏石等所谓“雅贿”,一幅假字画可以通过拍卖被行贿者以几十万上百万元买回“洗白”赃款等等。
预防和打击腐败,需要内外两个环境。除了内部的体制、机制建设外,来自外部文化、公众心态、社会舆论等非制度性因素的约束同样重要。当这些非制度性约束日益麻木甚至主动寻求对腐败的适应时,来自内部体制、机制约束和惩戒的效力将会被积极冲抵。我们要认识到,集团性腐败、体制内腐败以及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羡慕腐败的心理,都是腐败滋生、舆论监督乏力以及公序良俗溃退的可怕信号。除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的约束机制外,还需要重视培育社会的反腐文化,消除遏制腐败的非制度性障碍,通过社会性制约来强化对腐败的约束。
要尽快形成对腐败现象的“公众不服从”氛围。近几年曝光的重大贪腐案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有蛛丝马迹可循,单位同事、下属乃至邻居都能够第一时间掌握这些线索,但都没有形成提供线索的氛围,导致一些干部越陷越深,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很大。因此,发挥社会人的力量,应成为现有反腐机制的重要补充。
所谓“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反腐影响干部队伍形象,影响党的形象”、“反腐败影响干部队伍稳定”等言论不断出现,并被一些人用来为自己的腐败行为开脱。要尽快消除为腐败行为“正名”的舆论氛围。这些谬论,导致了容忍腐败甚至羡慕腐败的思想蔓延,必须予以消除。
一些一身正气、有才有德的干部在少数地方没有被上级领导重用并提拔的原因,不仅仅是他们被人看作“傻”“不懂事”,还有一个原因是这些人触犯了那些以腐败为荣者的利益,被淘汰出局了。这种环境必须打破,要尽快给予清正廉洁的干部更大的生存空间,否则难以形成对腐败行为的自我清理机制。
同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在社会上进一步营造“行贿有风险”的氛围。国家有关法律对行贿罪名有清晰界定,但由于行贿受贿多是一对一进行,官员被查处后,行贿者的口供、证据对案件突破又有重要帮助,在司法实践中对提供重要证据的行贿者往往处以缓刑或免予起诉。这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行贿风险低”的错误意识。对此,要加大打击力度,要强化宣传,避免公众之间“贪官落马,不见行贿者受刑”的错误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