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为导向推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深入发展
——以行为规范为视角
2014-03-08路琦
路 琦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北京 100051 )
以创新为导向推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深入发展
——以行为规范为视角
路 琦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北京 100051 )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多角度深入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规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公开发布的资料,本文从介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和特点出发,分析了传统研究方法所受到的制约,突破以现行法律界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范围,从行为规范这一新的视角,在国内首次以服刑人员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的研究为例,探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采用定量研究的方法,以在校成年大学生为对照样本进行印证分析,提出了未成年人犯罪风险评估测量模式,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思考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服刑人员;行为规范;风险评估测量模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多角度深入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规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公开发布的资料,本文从介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和特点出发,分析了传统研究方法所受到的制约,突破以现行法律界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范围,从一个新的角度,从行为规范的视角,首次以服刑人员未成年时期的行为规范为例,探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一、2013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调研概述
2013年,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做了系列调研工作。这其中包括“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研究”、“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调查研究”和“创新社会管理视角下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教育服务管理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指导下,在各级团组织、司法系统监狱管理部门的支持下,5月至8月,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课题组先后赴陕西、吉林、北京、天津、广西、山东、河南、河北、四川和湖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研。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个案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服刑人员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获得了大量第一手宝贵的数据和资料。对服刑人员共发放问卷1900份,回收率100%。有效问卷1789份,有效率94.2%。同时,抽样对10省区市的990例未成年犯,2所普通中学的163名初中生,6所大学的600名在校成年大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问卷回收率分别是100%、100% 和86%,有效率分别是99.5%、97.5%和88.3%。并且,课题组就未成年犯和大学生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方面的情况与服刑人员未成年时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对比分析研究。
本文是以服刑人员未成年时期的行为规范为例,以成年大学生为对照样本,探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问题。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
本部分的数据资料来源于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13年11月发布的《2013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趋势
1.未成年人犯罪总量在2009年后持续下降
全国法院统计数据表明,2000年至2008年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人数呈递增趋势,从2000年的41709人上升到2008年的88891人,平均每年递增9.2%。从2009年起至2012年,全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人数呈递减趋势,2009年为77604人,2010年为68193人,2011年为67280人,2012年为63782人,平均每年递减8%(图1)。
2.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率2009年后总体趋于下降
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率从2000年的6.52%,经过连续五年的增长,达到2005年的9.81%,从2006年起逐年下降,至2009年连续四年平均每年下降5.6%,2010年至2012年的比率分别是6.78%、6.56% 和6.47%,平均每年下降1.1%(图2)。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以15岁、16岁为主,出现低龄化趋势
2013年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16岁居首位,占33.14%,其次是15岁,占26.40%。对比2010年未成年犯样本,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分布以16岁为最高,占35.44%,15岁次之,占27.65%。可见,未成年人犯罪仍以15岁、16岁为主(图3)。
值得指出的是,未成年人犯罪有低龄化现象。低龄化的原因比较复杂,个体发育更早,个体犯罪能力增强,身体与心理的攻击能力高速增长都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产生了影响。同时与社会环境也有密切联系。对比2013年与2010年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16-18岁有所降低,但是14-15岁有所上升(图4)。
2. 未成年人犯罪暴力化严重,暴力性手段过了半数
未成年人犯罪手段具有显著的暴力性质,排在前三位的暴力、恐吓和强制胁迫都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暴力手段占50.8%,利用智力的欺骗、教唆、煽动等犯罪手段所占的比例明显远远低于暴力性质的犯罪手段(图5)。
此外,《报告》还显示,未成年人犯罪还呈现出其它特点:未成年人犯罪对象相对集中,金钱、人身占总数的80%以上;未成年人犯罪谋财动机突出,男女犯罪动机差别明显;未成年人犯罪目的与动机契合,以钱财为主;未成年人犯罪仍然以共同犯罪为主,但比例有所下降;未成年人犯罪判处刑罚以轻刑为主,5年以下有期徒刑占相当大比例;未成年人犯罪从性别比较上看,未成年女犯的刑期整体上较未成年男犯要轻等。
(三)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1.家庭因素
占绝对多数的未成年犯在服刑前没有长期与父母生活在一起,排首位的原因是父母离异(图6)。可见,家庭结构对未成年人犯罪有重大影响。
2.学校因素
样本统计表明,普通学生成绩处于中上等及上等的比例明显均高于未成年犯(图7)。反之,成绩处于中下等甚至根本跟不上的未成年犯的比例要明显高于普通学生。
3.社区因素
普通学生比未成年犯更经常去图书馆、青少年宫和文化馆等场所,前者的比例比后者依次高出33.0%、10.6%和7.9%,前者比例依次约是后者比例的6.0倍、5.1倍和3.3倍,差别较大。相反,未成年犯比普通学生更经常去歌舞厅、游戏厅、台球厅、网吧、洗浴中心和电影院,尤其是歌舞厅、游戏厅、台球厅和网吧,前者比例依次约是后者的10.2倍、7.9倍、7.8倍和7.3倍(图8)。
另外,从普通学生与未成年犯经常活动场所的比较来看,居住社区活动场所的分布情况与未成年人经常活动的场所大体上成正相关关系,一般是居住社区活动场所分布比例愈高,未成年犯与普通学生就更容易去这些场所活动。
4.个人因素
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前兆,当未成年人具有特定的不良行为时,其犯罪风险指数上升。样本统计表明,一个未成年人往往有多种不良行为,排在前三位的是夜不归宿、和不良少年交往和逃学(图9)。
图9 不良行为比例分析图
通过对不良行为的实证分析,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与其犯罪行为之间存在“金字塔”式的发展关系。
实际上,整个金字塔可由14种不良行为由低到高、由大到小、由塔底到塔顶逐层递进设计,依次分为14层:1.夜不归宿;2.和不良少年交往;3.逃学;4.吸烟;5.玩暴力网游;6.离家出走;7.轻微的打架;8.看色情网站;9.喝酒;10.和他人索要财物;11.参与赌博;12.小偷小摸;13.玩色情游戏;14.较严重的打架斗殴。塔尖之上就是犯罪行为。不良行为的层级越高,犯罪的风险愈大,犯罪预警愈强烈,犯罪预防干预就愈有必要。其中,1至7层是轻微的不良行为,一般预警即可,8至14层是严重的不良行为,需要重点预警。值得指出的是,“金字塔原理”对未成年人犯罪风险的预知具有重要意义,且操作性较强。
三、问题的提出
结合《报告》数据资料,提出如下问题:
1.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下降的趋势是否会继续保持?如果继续保持,会达到什么程度?
2.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是否已经突破了法定犯罪构成的最低年龄界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情况如何?
3.在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下降的情况下,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仍呈现暴力化趋势?
4.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中的家庭、学校、社会和个人哪个因素更重要?
上述问题的提出,从法律的角度可以予以解释。第一,下降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采用的是法院最终判处的数量,不包括犯罪“黑数”,不包括14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等。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总数还会下降。但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将维持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波动。
第二,低龄化趋势。依据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若立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下限有可能被突破。目前,针对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较少。
第三,暴力趋势。以年龄划分为标准,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占到14周岁至18周岁犯罪的60%,依据刑法规定,14周岁至16周岁年龄段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未成年人中职务犯罪、政治犯罪和军人犯罪等的几乎没有。由于罪名的限制,暴力犯罪高发是必然的,所谓“打哪指哪”,如果偷窃行为列入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之列,非暴力性犯罪会有所上升。
第四,犯罪原因。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犯罪因素具有法定局限性。针对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学校、社会和个人等因素,如果法律把犯罪年龄界定在12周岁甚至更低,学校因素的影响将有所减小,而家庭因素的影响将大大提高。相反,如果法律把犯罪最低年龄界定在15周岁甚至更高,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将有所提高。
从上述法律角度的解释可以看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几个重要问题,不需要做抽样调查,依据现有法律即可作出基本的逻辑判断。当然,目前大家已形成共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但是如何更科学、更准确地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深入研究,对犯罪风险进行评估,尚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措施,需要从理论和实证研究上进行新的探索。本文试图从两个方面加以阐述:一是寻求研究范围的突破;二是寻求研究思路的创新。
四、研究范围的突破
正确合理确定研究对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从个体而言,从一个只有感官知觉的个体,发展成为一个遵守社会各种规范的成人,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犯罪而言,“一个人要成为罪犯,就必须使自己永久地或暂时地置身于一种个人的、自然的和道德的状态下,并生活在从内部和外部促使他走向犯罪的那种因果关系链条的环境中。”①(意)恩里科 ·菲利著,郭建安(译):《实证派犯罪学》,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版,第132页。同样,未成年人犯罪并非一种简单的社会现象,而是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以法律界定的年龄段为标准,实际上只有4年的时间,人为地割断了未成人成长过程中的连续性,是有局限性的。因此,建议研究范围以法定犯罪年龄为参照基点,不仅要研究基点范围内未成年人的行为,还要研究基点以前的未成年人的行为,以及基点之后的成年人的未成年时期的行为。从原因论讲,包括为什么犯罪、为什么不犯罪。显然,研究范围不是漫无边际地拓展,需要进行科学选择和分类,需要突破以现行法律界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范围。正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除了继续做好《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外,研究会还做了其它方面的研究工作,需要强调的是关于行为规范和不良行为的研究。
(一)行为规范的研究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针对成年犯开展的“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调查研究”,从服刑人员未成年时期的行为与其犯罪是否有关联的角度去研究分析,主要研究对象是服刑人员未成年时期的行为规范,即研究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的各种规范性要求。
(二)不良行为的研究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针对没有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了“创新社会管理视角下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教育服务管理研究”,从不良行为的角度去研究分析,主要研究对象是14周岁以下的工读学校学生的轻微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
上述两个角度的研究,是以行为为研究对象,范围超出了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法律界定,既有工读学校中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有在监狱服刑的超过18周岁的成年人。虽然研究角度不同,但是研究的主要目的都是预防未成年人或青少年违法犯罪。
五、研究思路的创新
为了说明研究思路的创新,解决预防青少年犯罪实证研究的实际应用问题,在此以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所开展的“服刑人员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调查研究”为例加以说明。
(一)服刑人员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量表设定
在描述性分析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揭示成年罪犯未成年时期的身心特点,我们将问卷中24道题目修改为量表,分四个维度来展示。其中,F1表示“未成年时期家庭依附程度”,F2表示“未成年时期学校认可程度”,F3表示“未成年时期成长环境与基本认知”,F4表示“未成年时期的隐性行为”。F1、F2、F3和F4分别包括7个、7个、5个和5个指标(表1)。
表1 维度量表
(二)维度分析
以上述的第一维度为例加以说明。第一维度有7个指标,如上图所示。以第1个指标“家庭基本情况”为例,其得分设定方式为:家庭完整的被调查者得分为4,单亲家庭得分为3,由其他家庭成员抚养长大的得分为2,在孤儿院长大或被人领养的得分为1。依照此法,对第2个指标“零花钱情况”至第7个指标等分别设定得分方式,7个指标得分相加得到第一维度总得分,总得分分析如下(表2)。
表2 第一维度总得分分析表
根据我们的设计,第一维度总得分在4到28之间。由上表可见,该维度总得分的均值为19.68,偏度系数为-0.619,可见其分布左偏。25%的分位数为17,即有25%的被调查者的得分小于17,75%的分位数为23,即有25%的被调查者得分大于23,有一半的被调查者得分在17与23之间。绘制带有正态曲线的直方图如下(图10)。位数和第三四分位数作为第一维度得分危险程度的划分,具体如下:[4,17]为危险区间,需特别注意,[17,23]为重点监测区间,[23,28]为安全区间。
通过上面的描述,我们可以选择第一四分
(三)评估模型
通过四个维度的分析,计算每个被调查的成年犯每个指标的得分,进而加总可得到其在每个维度的得分,再将这个得分转换为百分制,就能得到最终对该成年罪犯在未成年时期身心情况的一个基本评价,而对一个群体的得分进行平均,就可以得到该群体的平均身心情况的一个基本度量。具体的评估模型如下:
其中, aij表示第i维的第j个指标的得分,Ai表示第i维的得分, Mi指第i维所有指标和可能的最大值, Fi指第i维度的百分制得分。
经计算,所有样本在各维度得分的平均值见下表(表3),用坐标图来表示如下(图11)。
表3 各维度得分的平均值表
图11 纬度综合分析图
表4 大学生维度印证分析表
可以看到,各维度得分的平均值分别都在70附近,由于我们设置的是分值越高,身心越健康,因此,在坐标图中,离原点越近,身心就越不健康,即更有可能违法犯罪。
(四)参照印证
为了印证未成年人犯罪风险评估测量模式是否科学、有应用价值,我们对在校成年大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问卷、纬度、指标和模型等均依据服刑人员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的调查研究来设计,结果见表4。
通过对大学生的调研评测,得出的结论是,设计的预测未成年人犯罪可能性的方法具有较高的区分度,我们认为较为科学,有应用价值。应该指出的是,即便某个被调查者的所有维度得分都在我们所给的危险区间内,也并不意味着他一定会实施犯罪行为,只表示他具有罪犯类似的特征,犯罪的可能性较一般人大得多,需引起有关方面注意。为了完善这个方法,我们会进一步对未成年人、成年人进行相关的深入调查印证。
六、研究建议
(一)在理论上,注意提炼行为规范的概念
本研究所指行为规范只涉及到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概念还不是十分清晰,仍处于凭经验判断的层面。其概念还应关注到社会公德、行为准则、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相关的政策等。
(二)在实践上,加强行为规范的实证研究
本研究在国内首次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对象扩大到了服刑人员,把服刑人员未成年时期的行为规范与正常人群中的大学生进行对比研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印证。但是,我们认为本实证研究的样本量还不够,需进一步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中的不同群体作对比研究。
(三)在方法上,完善印证未成年人犯罪测量模式
测量模式的完善印证,包括问卷设计、维度设计、指标选取、评估模型和印证方式标准等方面,由于未成年人行为的多样性,以及违法犯罪原因的复杂性,我们在维度和指标设计、选取上还不能涵盖未成年人的所有行为,还不能区分每个纬度和指标的权重。在印证上,也只是针对在校大学生做了对比分析,还需要不断改进完善评估模型,以期提出更加科学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测量模式。这是一项长期、艰苦而细致的工作,需要3至5年或者更长时间的跟踪研究。
(四)在目标上,推动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需要有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作支撑。本研究所提出的未成年人犯罪风险评估测量模式,为建立和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机制提供了参考。未成年人犯罪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期望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充实研究团队的力量,吸纳更多的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和生理学等方面专家参与研究。
2013-11-21
路琦,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本文的数据资料来源于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所做的两个项目:“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调查研究”和“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研究”。两个项目是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资助的重大课题项目。在做项目过程中,黄京平教授、李玫瑾教授、吴宗宪教授、王平教授、张荆教授和刘雅清等同志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建议,姚东、胡发清、董泽史、刘慧娟、于金龙、李志红等同志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值本文发表之际,谨向他们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