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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湟水流域草原生态安全现状与建设措施

2014-03-08冶兆平

养殖与饲料 2014年6期
关键词:民和县湟水草原

冶兆平

青海省民和县草原站,青海民和 810800

民和县湟水流域草原生态安全现状与建设措施

冶兆平

青海省民和县草原站,青海民和 810800

草原不但是发展畜牧业的重要基地,也是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在面对经济发展与草原生态安全矛盾带来的种种挑战时,各级政府和群众已经行动,对草原保护、草原建设制定了具体的可行或试行办法,正在积极探索可持续的农牧业发展模式。国家已开始对草原生态环境进行规模治理。笔者认为,完善对生态安全建设投资的优化管理体制,切实依靠科学技术,严格遵循自然与经济规律,在草原地区实行“夏牧冬饲,系统开放”的基本模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草原生态安全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1 自然概况

民和县位于青海省最东端,地处黄土高原向青藏高原过渡的地带,东经102°26′~103°04′,北纬35°45′~36°26′;最低海拔1 650 m,最高海拔4 220 m,县境内相对高差达2 570 m;土地面积18.79万hm2,草原总面积9.80万hm2,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8.40万hm2、多年生人工草场面积0.87万hm2、一年生人工草场面积0.14万hm2。

湟水河是流经民和县的两大河流之一,西接乐都县,东出马场垣乡下川口村进入兰州市红古区,全长35 km,在县域范围内主要的径流为松树沟、米拉沟、巴州沟及隆治沟4条河沟,草场类型由湟水河谷由北向南延伸,随海拔升高和气候、光热、水资源条件等的不同有规律地变化,从低到高依次分布着温性草原类、温性草旬类、零星草地类和多年生人工草地类。

2 湟水河流域草原生态安全现状

2.1 草原生产力普遍下降

实行土地承包后,人们对草原掠夺式的经营造成草原大面积退化、沙化,据青海省民和县草原站2013年对6个固定样地(其中2个全封育)的监测,民和县草原平均产鲜草2 413 kg/hm2,可食草鲜草产量2 170 kg/hm2,平均每0.67 hm2草原才养活1个羊单位的家畜。而1983年《民和县草原区划与调查》的数据显示,当时每0.53 hm2草原承载1个羊单位的家畜。

2.2 鼠虫毒草造成草原大面积退化

近几年的草原鼠虫毒草发生及危害情况预测预报显示,全县草原鼠害发生面积在3.3万~5.3万hm2,主要害鼠为中华鼢鼠;草原虫害发生面积约2.7万hm2,主要害虫为蝗虫类;草原毒草危害面积约2.3万hm2,主要毒草是黄花棘豆、狼毒。

2.3 乱采滥挖导致草原生态环境极度恶化

据2013年草原监理报告,民和县湟水河流域临时占用草原的企业46家,其中采砂厂15家、砖厂取土的19家、采矿的12家。如湟水北岸北山乡的草原属温性草原类,地表土层较薄,植被生长环境原本就比较脆弱,在经济开放时期人们为了一时的私利,进行掠夺式开矿(最多的时候达26家),仅大通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就占用草原面积46.7 hm2。所有这些厂矿企业分布在距县城30 km的范围内,是民和县环评全省倒数第一的罪魁祸首之一。

2.4 高耗能企业间接影响肉类食品安全生产

工业园区的硅铁厂、铝厂,109国道边的水泥厂、采沙场,以及各径流区的砖瓦厂都是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其采矿作业不但直接破坏草原植被,排放的气体还会污染草原生态环境,影响家畜健康,给肉食品生产带来安全隐患。

3 建立草原生态安全的措施与对策

3.1 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各项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兼顾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安全,落实以下措施:一是以发放一年生良种牧草种植补贴和实施多年生良种牧草种植项目为动力,增加人工草地种植面积,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二是在施行草原保护措施的基础上,科学地核定天然草原载畜量,有的放矢地对超载放牧区域进行减畜,降低天然草原载畜量,减少天然草场压力,提高天然草原生产能力。三是通过灭鼠治虫和化学清除毒杂草来提高草原生产力,改良草原群落结构,从而达到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的目的。

3.2 紧密结合“异地搬迁”与城镇化建设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指导,制定适合当地草原的保护、建设及使用细则。在落实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时,考虑对各个山头及草原生态脆弱区的农牧民给予政策支持与经济帮扶,让其搬迁到交通便利、地势平缓的地区居住。对农牧户搬迁后留下的草场,限定使用强度,设定改善目标,切实做到草原使用权利和草原生态环境维护义务同时落实,并建立草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作为法制管理的科学依据。

3.3 大力建立人工草地

为使畜牧业生产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必须扩展饲草结构,利用川水地区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大力推广二茬复种,建立人工草地,完善饲草料保障体系;同时实行“夏牧冬饲”、“西繁东育”,创造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农牧民走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的道路,把草原建设成生态功能健全、产业持续发展的一道绿色防护带,为全县生态安全发挥不可代替的功能。

3.4 认真落实重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

为了寻求草原生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9年1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开始实行天然林保护工程、草原保育建设工程、“三北”地区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退牧还草工程、农牧民生态转移工程等。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切实提高天然草原植被盖度、高度、多度,使草原生态恶化现象得到遏制,草原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3.5 强化草原监理及职能部门联合检查

充实县草原监理执法人员,设立乡镇专、兼职草原监理人员,聘用村级草原管护员,建立健全县、乡、村3级草原管护联动网络,严惩破坏草原保护设施、非法开垦草原、非法征(占)用草原、滥采乱挖草原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保护草原资源。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体系,定期监督检查企业生产行为,坚决关停减排不达标企业,确保人畜及环境安全。

2014-04-03

冶兆平,男,1970年生,大专,畜牧(草原)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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