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隐患应急避险场所适宜性初步评价
2014-03-08丁桂伶赵忠海翟淑花
丁桂伶,赵忠海,翟淑花,赵 越
(北京市地质研究所,北京 100120)
0 引言
北京是世界上突发地质灾害比较发育的首都城市之一,且具有灾害频发、灾种多、群发性强的特点,并存在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在全市16410km2的总面积中,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面积为8172.5km2,约占全市面积 49.8%,其中高、中易发区的面积为4917.7km2,约占全市面积30.0%。根据2013年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现有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4490余处,其中威胁到村庄、景区及中、小学校的有2240余处。由于绝大多数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距市和区县政府所在地较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获取灾情信息的时间和到达出险地区的路途均较长,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的难度较大,因此建设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为险户提供应急避险空间、有效应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降低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十分必要。
目前国内外对突发地质灾害避险路线及避险场所调查、评价、建设及规划等方面的研究才刚刚起步,还未形成正式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及规范[1-7]。本文参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8]、《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DGJ32/J122—2011)[9]及《山西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DBJ04—277—2009)[10],明确提出了适合北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所的相关概念、适宜性评价原则及标准。
1 基本概念
1.1 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
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是指为应对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一定应急避险生活服务设施,可供险户提前转移、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应急避险场所按建筑形式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按安置时限分为紧急避险场所和固定避险场所两类。
(1)场地型应急避险场所是指利用学校操场、运动场、公园、绿地、广场、荒地等开阔空间设置的,具备灾时紧急避险,搭建临时帐篷及简易棚屋等基本生活设施条件的避险场地。
(2)场所型应急避险场所是指利用新建或既有的公共建筑物(如学校教室、体育场馆、厂矿礼堂、仓库、村民活动中心以及旅馆等)设置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险和临时生活设施的避险场所。
(4)固定应急避险场所是指专用应急避险场所以及虽不是专用但基本上每年汛期均用作应急避险场所的公共场所,是灾后人员固定避险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避险场所,具有较完备的生活和保障措施,能满足险户较长时间(3天以上)的避险、生活和救援需要。固定应急避险场所兼具紧急应急避险场所功能。除了新建和既有的专用应急避险场所外,常用作相对固定型应急避险场所的地方还有:村委会、小学校、卫生室及数字影院等公用场所。
1.2 地质灾害隐患避险路线
地质灾害隐患避险路线是指汛期由易受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群众(险户)所居住的地点到达其地质灾害隐患避险场所的道路。地质灾害隐患避险路线长度则是指易受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群众(险户)所居住的地点与其应急避险场所之间的距离。
1.3 人均避险面积
人均地质灾害避险面积是指地质灾害隐患应急避险场所内每一个受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群众(险户)平均占有使用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地质灾害隐患应急避险场所内公用设施所占用的面积。
2 评价方法
2.1 评价原则
依据北京市怀柔区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地)所的特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避险路线及避险场地评价时采取的主要原则有以下几点:
(1)安全原则: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地)所应尽量位于比较稳定的场地,尽量避开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及洪水灾害易发地段;
(2)就近原则:为保证地质灾害发生时,险户能尽快到达避险场所,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地)所选择时应尽量遵从避险路线较短、撤离时间较快的原则;
(3)经济性原则:为避免资源浪费,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的选择应充分利用现有场所及设施。
采用SAS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4)家喻户晓原则:为快速、有效避险,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选择及命名时尽量使用险户所熟知的地点及地名。
2.2 评价方法
地质灾害避险路线及避险场所适宜性评价是基于对避险场所、避险路线及容纳面积三个评价指标的安全性、可操作性、有效性等内容分项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的结果。
2.2.1 适宜性分项评价依据
地质灾害避险路线及避险场所适宜性评价包括避险场所评价、避险路线评价及容纳面积评价三方面内容,具体评价原则如下:
(1)避险场所评价
根据避险场所本身受灾害隐患威胁情况及工程防治措施,将避险场所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其判定的依据如下:
Ⅰ级:避险场所本身及周边不存在泥石流、崩塌、滑坡及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且不受洪水等灾害威胁。
Ⅱ级:避险场所本身及周边存在泥石流、崩塌、滑坡及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但能通过修建挡墙、排水沟及防护网等简易工程措施进行防治。
Ⅲ级:避险场所本身及周边存在泥石流、崩塌、滑坡及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且没有简易可行性的防治措施,或避险场地本身受洪水等灾害威胁。
(2)避险路线评价
根据避险路线长度、路况以及沿线灾害隐患情况,将避险路线分为A、B和C三个级别,其判定的依据如下:
A:路线总长度小于1000m,沿线不存在泥石流、崩塌、滑坡及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威胁,且发生洪水灾害的可能性极小。
B:路线总长度大于1000m但小于2000m,或沿线存在泥石流、崩塌、滑坡及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小,或发生洪水灾害的可能性较小。
C:路线总长度大于2000m;或沿线存在泥石流、崩塌、滑坡及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或发生洪水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3)避险场地容纳情况评价
根据避险场所中人均避险面积,将避险场所容纳情况分为满足、较满足及不满足三类,其判定的依据如下:
满足:计划安置易受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群众(险户)的人均避险面积大于等于2m2的避险场所;
较满足:计划安置易受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群众(险户)的人均避险面积小于2m2的避险场所,但通过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等方式进行扩容后能够达到2m2的避险场所;
不满足:计划安置易受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群众(险户)的人均避险面积小于2m2且不具备扩容条件的的避险场所。
2.2.2 适宜性综合评价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避险场所评价、避险路线评价及容纳面积满足情况三方面内容的评价结果对地质灾害隐患避险路线及避险场所进行适宜性综合评价,综合适宜性评价分为三级:适宜、较适宜、不适宜。地质灾害隐患避险路线及避险场所适宜性综合评价标准见表1。
表1 地质灾害隐患避险路线及避险场所适宜性综合评价表Table 1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tableof suitability for geological hazards emergency shelters
3 应用案例
本文选取北京市怀柔区长哨营乡东辛店村应急避险场所适宜性评价案例加以应用。东辛店村目前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处,即山咀泥石流、东辛店主村崩塌及下铺泥石流,共威胁人数138人。针对三处隐患点,东辛店村现有避险场所三处,即后台儿避险点、主村东村防汛棚避险点及毕仲琴家东边空地避险点。长哨营乡东辛店村应急避险场所适宜性评价结果见表2。
后台儿避险点是为山咀泥石流隐患点63位险户应急避险使用,建筑形式为砖混,建筑面积40m2可容纳人数为20人,避险路线长约220m,但由于场地本身受小型不稳定斜坡的威胁,且可容纳人数小于计划安置人数。根据评价原则,综合适宜性评价结果为较适宜。建议在后台儿避险点处采取挡墙、排水等简易的工程治理,同时在汛期时搭建帐篷、活动板房或永久建筑等扩容措施。
表2 长哨营乡东辛店村应急避险场所适宜性评价一览表Table 2 Suitability evaluation for geological hazards emergency shelters in Dongxindian
主村东坡防汛棚避险点是为东辛店主村崩塌隐患点33位险户应急避险使用,建筑形式为砖木,建筑面积70m2,可容纳人数为35人,避险路线长约150m,但由于场地本身受小型不稳定斜坡的威胁。根据评价原则,综合适宜性评价结果为较适宜。建议在主村东坡防汛棚避险点处采取挡墙、排水等简易的工程治理措施。
毕仲琴家东边空地避险点是为下铺泥石流隐患点42位险户应急避险使用,场地类型为空地,场地面积200m2,无建筑不能直接用于避险,避险路线长约150m。由于不能直接用于安置险户,即可容纳人数小于计划安置人数。根据评价原则,综合适宜性评价结果为较适宜。建议在毕仲琴家东边空地避险点处搭建帐篷、活动板房或永久建筑等扩容措施。
4 结束语
近年来全球发生的几次巨灾的经验教训证明,人居地区选址不当,缺乏应急避险场所和公众欠缺自救与疏散意识,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对巨灾情形下的防灾、减灾和恢复重建有重要意义的应急避险场所的研究不仅是一个新的科学问题,同时也是对管理实施方面新的挑战。
本文提出的适宜性综合评价参照的依据是对避险场地受灾害情况、避险路线长度及容纳面积三方面的影响。但鉴于避险场所及避险路线的影响因素还包括避险场地(所)的建筑稳固性与内部设施、避险道路的宽度与坡度、转移人群年龄等等,且各个影响因素之间的复杂性和相互关系的非线性特点,这种评价方法还存在理论上和应用上的局限性,有待于更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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