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五项改革
2014-03-06张洪胜
山东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五项改革
从山东农村工作会议上获悉,2014年山东将围绕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全面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产权流转、土地制度、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五项改革。
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2014年底全省50%以上的村庄(社区)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以农民认可为标准,依靠农民自主协商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中遇到的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鼓励采取“图解+实测”和其他简便易行的土地测绘方法。对海域、滩涂、水面、水利等农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对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基础上,对农村承包地之外的集体资源性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搞好资产经营。保障农民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抵押、担保、继承的权利。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两个”权能,落实“两个”权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和贷款担保;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落实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落实被征地农民权益,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对农民住房、社保等给予合理保障。
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实行“三个允许”。允许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以产权入股形式与工商企业合作经营,允许以产权吸引工商企业投资,允许以产权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
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市县两级建立综合性产权交易平台,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资产评估、招标投标、抵押贷款、信息发布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