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地陇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2014-03-05安一丹甘肃中医学院经贸与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钟 鸣,安一丹甘肃中医学院经贸与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专 题·政策法规
道地陇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钟 鸣,安一丹甘肃中医学院经贸与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探讨道地陇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道地陇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对策,指出目前甘肃省对道地陇药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致使道地陇药优势无法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无法有效促进甘肃省中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步伐。因此,尊重知识产权意识保护,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发展道地陇药,全面构建道地陇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陇药的发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道地陇药;知识产权;制度法规;原产地标志
道地药材是我国医药界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的品质优良、药效稳定的中药材,对于中医药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国际上具有优势地位的物质资源和知识资源,是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的重要内容。甘肃省地处北温带,地形复杂,大陆性气候特征明显,生物类型多样,资源丰富,具有很好的中药材生长环境,其中药材种植历史悠久,产品市场知名度高,是我国中药材的优势产区之一,被称为“千年药乡”,形成了独特的“陇药”品牌效应,在国内外中药材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1-3]。
由于我国在法律制度方面对中医药的保护不够完善,随着陇药产业的不断发展,各种隐患也随之而来,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对道地陇药知识产权侵害日益严重。现就如何更好地对陇药相关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1 道地陇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
1.1 原产地标识权保护存在缺失 地理标志制度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4]。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与其他产品相比,地理标志产品伴随着高质量、高知名度、高附加值等优点。同时,地理标志代表着其标示商品和服务质量,可用于识别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区别。但由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地标识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道地药材的概念被偷换滥用、传统药材炮制工艺失传或濒临失传、道地药材的产区无法分享到道地药材在商业利用中的衍生利益等原因[5],使得道地药材质量下降或伪劣产品横行,最终将导致市场对道地药材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造成公众对道地药材的负面印象,这种现象在陇药中普遍存在。
1.2 道地陇药相关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流失 近年来,西方逐渐兴起“植物药”的运用,相关跨国制药公司将目光锁定在道地药材资源,为其创造巨额利润,从药材出销角度讲是道地药材的福音,然而国际市场中来自中国的道地药材所占份额远不及日本、美国等国家所产的所谓“洋中药”。而国外所用的制药原材料大部分从中国进口,经过加工后在国际市场上高价售出。目前我国出口中药多以原料药材廉价卖出,成药比例较小[6]。
甘肃省作为中药材资源大省,大部分陇药药材以原药材或初级产品形式供应市场,没有深入地对药材进行加工或使用相关工艺进行进一步炮制,导致了大量道地陇药药材知识产权的流失,也丧失了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严重阻碍了陇药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1.3 保护方式过于单一 甘肃省道地陇药的保护与国家整体情况相类似,以行政保护为主、辅以一定的地方政策支持。行政保护对中药材而言有审批速度快、申报门槛低等特点,与中药行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中药材品种及新药的研发上起一定的保护作用。但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乏,行政保护对中药的生产方法、中药生产的专用器械方面无法给予保护,行政保护的主体也仅限于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并不涉及药材的种植者和药材产区,对国外生产企业也没有约束力。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一体化的趋势,传统的行政保护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1.4 专利保护力度不够 甘肃省道地陇药的专利保护力度极小,究其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①研发创新意识不够,独家品种少。据相关资料统计,甘肃省仅有不到1 0%的药品生产技术具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其他为仿制或改良技术,因此,研发人员对专利的渴求性不高。②对专利的保护意识不强。即便有相关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药品研发,研发人员也少主动提及专利申请,中药专利申请量与中药产业规模极不相符。③专利申请结构不合理。专利申请的大部分来自非职务申请,鲜见职务申请,这与一般研发专利常识相悖,严重制约了陇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2 道地陇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2.1 完善道地陇药的特定原产地规则 道地药材与一般中药材相比,不仅拥有一般特性,还有产量高、疗效显著、品种优良、炮制讲究等特点。由于道地药材的本身特性需要特定的地理环境作支持,因此将道地药材纳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对于提高药材质量和中药材的附加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地理标志和原产标识制度在国外早已施行,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 R I P S》)明确将地理标志纳入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地理标志成了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一项知识产权。甘肃省是全国中药材资源大省,人工种植面积位居全国第三,中药材品种资源丰富,质地优良,对道地陇药的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可最大程度发挥陇药优势,从而为中医药事业添砖加瓦。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根据《T R I P S》中第9条关于“原产地名称”的规定,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中药原产地名称保护以及实施的相关制度,从而更好地实现对道地中药材的保护。当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后,相关管理部门既可促使原产地标识权利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也可运用相关法律对道地药材进行权利维护,可大大促进道地药材的国际国内贸易,给道地药材的生产地区及种植人员信心,使道地药材的传统优势得以充分发挥。甘肃省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以加强对道地陇药的相关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实施。
2.2 制定道地药材的质量标准,提高市场准入率 道地药材经过多年的发展、经营,使得其品牌价值更加多元化。陇药以独特的优势在市场中发挥作用,也是中药相关标准化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评估和监督体系,现今国内药材市场药材品种繁多,品质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我省陇药的挤压空间,对其健康、持续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而目前国际市场对天然药物品质的要求却日益增高,没有现成的制度来对道地药材进行保护,将对我国道地药材的发展产生重大制约。虽在2 0 0 2年制定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中药材的生产进行规制,并未专门对道地药材的质量和标准有进一步的规定,从而使得我国道地药材在质量标准存在缺失。
2 0 0 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 0 0 6—2 0 2 0年)》对国际认可的中医药标准规范体系的建立已有了相应的规划,包括对纯中药人体保健品、美容化妆品、抗癌药品的质量标准的制定,中药生产加工、储运等环节质量控制管理规范等主要技术标准的确认。但该质量标准如何认定,制定主体为谁,质量标准的实施和监督主体怎么确定等问题,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中没有得到明确体现。甚至全国大会常委会制定并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质监总局通过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对中药材的相关质量规定有着明显不同。因此,甘肃省相关部门可基于本省条件先行制定出台道地陇药的有关标准并将其推行,同时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完善该质量标准。
2.3 完善道地陇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并尝试将其法律化 法律对中药材市场的规范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但到目前为止,针对中药及相关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健全。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应从中药的传统和特殊性两方面入手,在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适时调整相关条款,并从中药自身出发,构建适应我国中药发展规律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建立我国特色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既要符合中医药传统发展规律,又要与现代国际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笔者认为我省有关部门可先制定有关道地陇药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在省内推行。经过一定时期的实践后,再尝试将其转化为地方性法规,以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为主要方面,以政府行政职能为辅助,将二者有机统一,进一步规范陇药市场,努力维护我省道地陇药知识产权主体权益。
2.4 培养道地陇药知识产权人才 道地药材知识产权保护,关键在于对人才的保护。对道地陇药的保护,有赖于对陇药具有高度熟悉技能的人才。应对道地药材传统炮制工艺,国家保护配方采取传承人制度,将其列为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中,同时还应培养一批既熟悉陇药相关知识又熟悉知识产权保护的复合型人才,如中药企业经营管理者、高校科研教师、学生及中药研发生产部门的从业人员等,在其岗位上从事专门的研发以及专利申请工作,在陇药生产研发的各个环节中都要注意保护好道地陇药知识产权权益。
3 结语
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出台和医疗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医药产品内需将进一步扩大。同时由于传统中医的复兴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保护,使得医疗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从而导致基层用药需求逐步增加。因此,中药材产业将会迎来一次大的飞跃。道地陇药以及陇药产业是我省的传统民族产业,又是当今快速发展的新兴医药产业,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将其发展成为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以产业化生产现代中药产品为特征的新兴产业群体,实现陇药产业的国际化道路,它又是传统中药文化典型代表之一,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传承,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前,更应积极参与到国际竞争中来,发挥其自身独特的优势。进一步提高我省在传统医药领域的国际地位,扩大国际医药界的影响力,提高在国际医药行业的竞争力,使之成为外向型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1]刘维忠.欠发达地区发展中医药工作的实践与探索[J].甘肃中医,2011,24(3):1-6.
[2]李盛华.打陇药优势之品牌 走中医药特色之路[J].西部中医药,2012,25(2):1-2.
[3]毛春燕.地方特色中药标本馆建设的探索与实践[J].西部中医药,2012,25(8):48-50.
[4]张翔飞.知识产权新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454.
[5]李昶,黄璐琦.道地药材知识产权的文化多样性思考[J].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10,17(2):6-7.
[6]张岩.中药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机制[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09,20(2):93-95.
Stud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Genuine Long Herbs
ZHONG Ming,AN Yid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of Gansu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Lanzhou 730000,China
The paper is discussing legal issues existed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IPP)of genuine Long herb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of genuine Long herbs IPP.Now the people in Gansu province are lack of IPP awareness so that the advantages of genuine Long herbs couldn’t be transformed into the superiority of IPP,and it coul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herbs and the related industries in Gansu province effectively.Therefore,it is vital to develop Long herbs by respecting IPP awareness,protecting and developing genuine Long herbs with legal measures,comprehensively building IPP system for genuine Long herbs.
genuine Long herbs;intellectual property;system and laws;the symbol of the origin
R282
A
1004-6852(2014)05-0080-03
2014-03-18
钟鸣(1980—),男,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民族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