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检察官成长的自我突破
2014-03-05刘海东
文◎刘海东*
青年检察官成长的自我突破
文◎刘海东*
编者按:为加强培养青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从2012年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合国家检察官学院,每年开展两期全国青年检察官专题研修班,第四期全国青年检察官专题研修班已如期结业。最高人民检察院非常重视青年检察官的培养,自开办以来,每一期全国青年检察官专题研修班的开班仪式,政治部主任李如林同志都亲自出席并对青年检察官提出要求,而每一期的青年检察官们都收获丰硕,《中国检察官杂志》特别选出一组最近一期学员有代表性的学习心得,展露学员心声,以飨青年检察官,以飨读者。
青年检察官成才,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成长机遇与职业挑战,这是一个摸索经验、砥砺本领的实践积累过程,也是一个突破瓶颈、超越自我的个人奋斗过程。如何让青年检察官在成长过程中少走冤枉路,缩短成才周期,突破主客观障碍“破茧成蝶”?笔者认为,有内因和外因两方面的关键因素需要考虑。
就内因而言,要把握成才的关键期。青年检察干警的培养,有成长周期和成才窗口期可言。实践调研中发现一条基本规律:从事条线业务工作满5年,或者30岁,是青年干警成才的关键节点。可以毫不夸张地讲,如果一个新进干警在某个岗位干满五年却仍然表现平平、乏善可陈,那么,即使干再长的时间,也很有可能不会有更为突出的成绩。可以认为,干警入职的前5年是一个成才周期,5年时间对于掌握业务知识、积累工作经验、磨练本领能力已经足够;5年时间也足以鉴别一名检察干警的岗位适配度和发展潜力。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干警,最迟5年应当进行调岗,步入再适应阶段。青年干警要如何把握入职头5年这一最关键的职业成长期?如何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突破头顶的“职业天花板”?
首先,要有一颗事业心。多数青年干警都是法律专业本科、研究生科班出身,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贮备,也怀揣着一份对法治和法律职业的理想信念。但要真正进入岗位,没有强烈的事业心是干不好检察工作的。有的青年干警还保留着大学生活的作息习惯,作风懒散、贪图安逸,每天想的不是事实和证据,而是混日子、交差事,工作标准瞄在“60分”,这样的工作状态无论持续再长的时间也不能会出成绩。
其次,要有一份责任感。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和每一名检察干警的神圣使命,落实到一个个案件中,都是一份不容推卸沉甸甸的责任。手中的每一份案卷,都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乃至生命,这就决定了做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强烈的责任感是必不可少的内在要素。少数干警就案办案,不关注案件背后的事实真相,不关怀当事人的遭遇命运,不关心正义伸张和办案效果,只盯着案件数量和错案风险,“甩出去了事”,没有把司法价值熔铸到案件细节之中,没有把职业价值体现在执法行为上来,只能“甘于平庸”,不会有所成就。
再次,要有一股专研劲。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尔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学教授在大学课堂传授的,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许多论点还存在争议,许多知识还有待检验,比知识外延更为广阔、也更重要的司法经验,需要在实践甚至教训中不断摸索和点滴积累。对青年干警来说,适应岗位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职业习得的过程,这应当是一个主动学习的过程,而不是一个被动灌注的过程。刻苦钻研,是青年检察官成长进径上的铺路石,从案件中和本职工作中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成为优秀检察官的一项核心素质。实践同样表明,出色的检察官总是那些学得快、想得多、犯错少的人,而那些经常靠领导催促、老同志提醒的青年干警,往往只能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无法担当重要任务和关键岗位。专研精神和学习能力的差异,在五年的成才期中将会在青年干警间制造出巨大的差距,成为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核心竞争力。
就外因而言,要注重打造成才的孵化器。青年检察官的成长成才,其自身素质是决定性因素之一,有没有事业心、责任感、专研劲,决定了一名青年干警在入职若干年后所能到达的职业高度。但内因虽然起着决定性作用,外因的影响作用也不应当忽视,实际上,公平公正的执法、成才环境和积极、良性的竞争氛围,对青年检察干警的职业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孵化、助推作用。一般来说,置身执法更规范、人才更聚集、文化更浓郁、氛围更和谐的检察机关环境中,青年干警更容易快速成长成才,更早出成绩。
首先,要营造公平竞争的用人环境。公平有序、富于竞争性的人才环境,能够实现有效的制度激励,充分调动青年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形成生龙活虎、奋勇争先的良好团队氛围。这其中,营造公平竞争的用人环境是关键所在。要打破地域、性别界限,不拘一格选贤与能,通过建立科学公正的人事制度真正将可造之才选拔出来、提拔上来,给肯下功夫、励志有为的青年干警以希望,这也是当前检察队伍年轻化、专业化的必然要求。
其次,要形成梯次合理的人才结构。司法体系具有一定封闭性,这决定了检察机关自身应当是一个具有自我教育功能的有机体,具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竞赛评比等训赛机制。同时,复杂繁重的法律监督任务,也要求检察队伍本身具有过硬的能力素质,形成基础性人才、复合型人才、骨干型人才、拔尖型人才、检察业务专家的梯次合理的人才结构,人才科学分层分类管理。
再次,要建立探讨专研的学习平台。在我国,大部分青年检察官是从高校毕业直接步入检察队伍的,而目前大部分高校教学内容与法律职业相脱离的现状,造成新招录的干警法律技能都较为欠缺。因此,入职后的再学习是青年检察官成长的必由之路。而良好的学习风气,也是确保检察机关适应司法环境不断变化发展的必然需要。任何人无论多么优秀,都无法独立应对新法新规带来的司法要求,不能应付复杂多变的实践难题。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建立起具有探讨、专研功能的学习平台,打造学习型检察官团队;而检察官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具备团队学习能力,将问题意识贯穿于执法办案整个过程,培养勤于读书思考、善于探讨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最后,要营造和谐浓郁的文化氛围。检察干警的所应有的各项素质中,部分是通过文化的形式表现的。文以载道,以文化人,良好文化氛围可以在潜移默化中提升青年干警的综合素质,使之理想信念更为坚定,道德修养更为纯粹,学习能力更为突出,为各项检察工作提供文化承载力。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检察干警的精神生活,培养其高雅的情趣品味,才能使青年干警的心灵健康、茁壮成长。
*第四期全国青年检察官专题研修班学员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检察院[402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