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统揽全局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4-03-05梁铁城
梁铁城
一 、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充分做好应对复杂局面的准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国内外形势作出了综合研判,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我区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既要不失时机地抓住发展机遇,更要善于在复杂严峻环境中趋利避害、积极应对,增强形势分析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提高做好发展改革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已经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当前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但也稳中有忧、稳中有险。从国际环境看,2014年世界经济预计延续缓慢复苏态势,但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发达经济体量化宽松政策调整、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增速减缓的影响尚难估量,国际地缘政治风险仍然存在,针对我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升温,我国出口面临的外部环境仍不乐观。从国内环境看,我国经济已经进入转型发展的换档期,尽管目前呈现出一些回升的迹象,但总体上仍将是稳定发展的态势,不会有过快的增长,这将对我区这样一个以上游产业为主导的地区产生较大影响。从区内形势看,一方面,以传统能源为主的产业结构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改变,结构性矛盾仍将对经济发展形成重要制约。另一方面,企业效益持续下滑,投资增长缺乏活力。
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辨证看待、正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既要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些、把措施考虑得周密些,更要善于在攻坚克难中发现和培育有利因素、捕捉和把握发展机遇。从市场预期看,据央行企业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三季度企业家信心指数为62.8%,较去年同期上升3.6个百分点。随着市场主体投资意愿的增强,下半年以来,实体经济有回升迹象,工业品出厂价格降幅逐步收窄,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回升,货运量实现稳定增长。整体经济环境向好,为我区经济企稳回升提供了有利条件。从制度环境看,一是改革将会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城镇化将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三是治理雾霾将为发展清洁能源带来新机遇。四是落实“8337”发展思路的效应将进一步显现。
综合以上情况,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我区2014年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均下降2.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5%左右。关于2014年预期目标的安排,我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从各项支撑因素考虑。预计2014年第一产业增长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左右,第三产业增长7%以上,可以支持9%左右的经济增长率。根据我们对各盟市情况的调度,2014年12个盟市经济增长预期都在9%以上,按各盟市加权平均计算,全区经济增长可达到9.4%。二是从我区经济特征考虑。我区经济具有明显的速度效益型特征,在经济增长较快的时期,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增长率就比较高;在经济增长速度回落的时期,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增速就会快速下滑。2010年-2012年,我区生产总值增速由15%下降到11.5%,工业企业利润增速由70.9%下降到4%,财政收入增速由26.2%下降到10.4%。安排9%,对缓解财政收支矛盾、解决社会民生问题可能更有利一些。三是从提振发展信心考虑。“十二五”以来我区经济增长呈现持续回落态势,2010年经济增长率为15%,2011年为14.3%,2012年为11.5%,预计2013年为9%。2014年安排9%,与2013年持平,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振各地发展的信心。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完成发展改革各项工作
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4年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以扩大有效需求为重点稳定经济增长,以建设“五大基地”为重点调整产业结构,以实施重大民生工程为重点保障改善民生,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重点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深化改革开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抓好落实。
(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机制体制
全面深化改革是2014年经济工作的重点,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委会议的部署,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全面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不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自觉担负起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制定《2014年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二是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三是继续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李克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讲,开放也是改革,高水平开放可以倒逼深层次改革。我们要充分发挥优势,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开放的有利时机,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相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把我区建设成为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经济带。一是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研究提出2014年区域合作重点推进事项。继续加强与周边省区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经济合作,跟踪落实与国内各省区市签署的合作协议和重点合作项目,引进国内(区外)到位资金力争达到4600亿元以上。重点加强能源区域合作,抓好与京津冀、鲁江浙等地的清洁能源供需对接,加快组织签订外送协议。积极主动融入环渤海地区发展,组织开展“环渤海地区发展规划纲要”前期研究,配合国家发改委做好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二是大力推进向北开放。积极争取国家尽快批准实施《内蒙古建设国家向北开放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规划》、《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实施方案》和《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实施《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完善与俄蒙在加工贸易、资源开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合作机制,在有条件的口岸探索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三是统筹做好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推进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改革。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研究谋划一批具有创新带动作用的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加快已列入国家《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推进项目尽早建成。引导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用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多种方式输出产能。
(二)稳定投资、促进消费,扩大有效需求
目前,我区投资和消费不协调的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扩大有效需求,实现投资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协调拉动。
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按照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围绕突破瓶颈制约抓投资、围绕产业结构抓投资、围绕加强民生建设抓投资”,努力扩大有效投入,确保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万亿元,增长15%左右。针对当前投资增长速度回落和项目储备结构不合理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力争新开工项目总规模达到2万亿元以上。二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动项目储备多元化,围绕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增加重点领域项目储备,进一步改善项目储备结构,突出扩大节能环保、信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储备规模,加强居民服务、教育、卫生、旅游、文化、体育等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项目储备,新增项目储备规模力争达到3万亿元以上。
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我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相对较弱,2012年全区消费率39.4%,不足投资率的50%,低于全国平均10.1个百分点。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仍在下滑,预计全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低于上年同期近4个百分点,回落幅度大于地区生产总值和投资增速。要充分发掘消费潜力,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促进消费需求增长回升提速。一是增强居民消费能力。2013年我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放缓,预计全年实际分别增长6.5%和8.4%,低于生产总值增长速度。2014年国家将出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实施细则,自治区要结合我区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二是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加快培育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新增长点,逐步壮大消费市场。推动落实旅游基地和文化产业规划,扩大旅游、文化消费规模。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培育发展信息、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扩大绿色节能环保产品消费。三是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商贸流通、宽带网络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研究实施信用消费促进政策,扩大信用消费规模。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研究修订自治区定价目录,加强对铁路、电信和银行等部门收费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各类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清理。
(三)调整结构、转变方式,提高质量效益
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城镇化进程为重点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建设五大基地为重点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工业在我区所占比重较大,2012年煤炭和电力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6.3%,稳定经济增长必须要保持能源工业的稳定发展。在稳定能源工业的基础上,要加快推进资源型产业的优化升级,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一是强化创新驱动。二是巩固和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三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是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是国家的约束性任务,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力争全年单位GDP能耗下降2.2%,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2.2%,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一是加快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对已批未建、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制定处置整顿方案,对于不具竞争力的落后产能,要坚决淘汰。除跨省区产能置换转移的项目外,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确保“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提前一年完成,全年淘汰铁合金产能8.92万吨、电石产能43万吨。二是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快制定城市主城区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计划”,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主城区内钢铁、石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坚决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三是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快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改造,完成脱硫改造150万千瓦,脱硝改造1000万千瓦。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我区城镇化虚高现象突出,2012年城镇化率为57.7%,虽然比全国高出5.1个百分点,但是剔除在城市生活6个月以上而没有享受到同城化待遇的农牧民工和生活在矿区、林区、垦区的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5.6%。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刚刚结束,要按照会议精神,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争取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一是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国家正在编制《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纲要》,2014年有望出台,要按照纲要总体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加快修订完善自治区城镇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等城市群建设规划。要把城镇化规划修订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结合,引导资源要素按照主体功能区优化配置,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牧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争取2014年上半年制定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二是进一步强化产业支撑。支持旗县城关镇和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镇发展配套型、服务型、劳动密集型产业,推动建设30-50个特色鲜明、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强的服务业集聚区,打造特色小城镇。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政策研究,推动乌海、鄂尔多斯、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地尽快出台取消落户限制政策,有序推进转移农牧民市民化。稳步推进“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及相关配套措施。
(四)增加就业、提高收入,保障改善民生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以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为目标,会同相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切实抓好创业就业工作。把做好就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化解产能过剩中出现的下岗再就业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全面落实自治区“创业就业工程”及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支持2-3个就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开发1万个基层公益性岗位,重点用于安排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实施家庭服务业特别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
继续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建设。一是加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落实《关于推进百姓安居工程实施意见》,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23万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3万套以上。二是积极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抓好农村沼气和安全饮水工程,全年建设农村沼气1.5万户,解决8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在2013年实现无电地区全部通电的基础上,改造升级无电地区低标准用电户5万户。三是深入实施扶贫开发工程。组织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规划和七大贫困片区规划,加大扶贫攻坚资金整合力度,资金安排要向38个贫困旗县倾斜。全年减贫40万人,实施生态移民搬迁9万人。
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教育方面,继续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启动实施民族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专项。卫生方面,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实际报销比例,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文化方面,推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条件。积极支持赤峰市“红山遗址”、“辽代上京与祖陵遗址”,巴彦淖尔市“阴山岩刻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落实粮食临时收储价格政策和生猪价格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完善和落实粮食、植物油、肉类、冬季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积极发展农超对接,加快推进平价菜店建设,进一步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加强价格监管,抓好价格专项检查,坚决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大力开展清费治乱工作,取消暂停降低部分收费。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适时启动低收入居民生活临时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