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2014-03-02王凡
文/王凡
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文/王凡
作者近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第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文件,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在党的建设方面《决定》指出: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从党的十七大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到十八大“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再到《决定》强调的“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标志着我们党更加强调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突出地位,从制度层面特别是现代国家制度运作规律探索党的执政方式,这是党的建设一大理论创见。
实际上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建国几十年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既使像毛泽东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了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于是我们党就把制度建设写入了党的建设伟大工程,颁布了一系列的条例、规定、决定,不可谓不多不细;各级党委也下发了各种各样的禁止、不准,更是多如牛毛。但为什么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是因为我们只是注重了制度的要素,而没有形成系统的制度,去约束人、监督人。
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有两层含义:一是浅层意义上的规章、守则;二是深层意义上的体制、机制。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和变化,党内现有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需要清理。今年以来中央先后下发了《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而更重要的是需要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理顺权力的授权关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王凡,四川省科社学会副秘书长,四川省成都市委党校党建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