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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

2014-03-02周治滨

重庆行政(公共人物) 2014年3期
关键词:私权市场主体义务

文/周治滨

大力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

文/周治滨

编者按:2013年12月26日-27日,由四川、重庆两省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共同举办的川渝第三届高层论坛在四川省大邑县举行。来自川渝两省市党校、高校、社科研究院所和期刊社的专家学者共30多人参加了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的基础上,对当前思想意识领域里的状况进行剖析,对一些理论问题和深化政治改革进行了深入研讨。重庆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的专家学者的文章本刊2014年1月号已刊登,本期刊载四川科学社会主义学会专家学者的文章,以飨读者。

作者近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与过去提的“基础作用”相比,虽然只改了两个字,但却预示着我们党对市场经济作用认识上的重大变化,同时也对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政府的职能、权力配置以及各级领导干部领导方法、思维方法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的最大两个特点,一是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身的能力和行为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是要求公共权力的配置重心应该朝下,面向市场主体,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为市场和市场主体服好务。社会组织虽然不是直接的市场主体,但却是由市场催生或直接由市场主体组成,如一些行业协会,是直接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因此,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大力培育和壮大各类社会组织,放手让它们在维护市场秩序、执行行业标准、处理行业纠纷、遵守行业道德、维护市场主体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如何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呢?首先是应该对我国现有的社会组织进行科学的分类管理。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种类繁多,有依靠财政直接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青、妇、残联、文联、作协等群团组织;有直接参与市场活动,担负一些行业管理职能但又直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并有相应行政级别的行业组织,如足协、篮协、会计师协会等;有自己组织起来,自筹经费、自我管理,但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必须挂靠一个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受其领导的社团组织,如各种各样的学会、协会等等;有众多散见于社会基层、组织形式松散、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但并不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群众性组织,如红白理事会、同学会、战友会等等。对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团组织,严格地讲,已经不应该再叫社会组织,因为社会组织的三大基本特征:经费自筹、管理自治、活动自主,它们一个都不具备,所以应该划出社会组织的范畴。对于第二类和第三类社会组织,应增强其独立性,没有必要挂靠某个单位,哪怕是担负有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也不应当成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下属,都可以直接通过社团组织法等法律进行管理,依法开展活动。对于大量的民间群众性组织,更没有必要一律管理起来,只需要给它们划定一定的活动范围,做出一些普遍的禁止性规定即可,至于如何开展活动,完全是其自己的事情。

其次,应该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对后三类社会组织进行充分的放权赋能。在该问题上,应该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即私权自治的原则。什么是私权自治呢?私权相对于公权而言,公权指的是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权力,私权则是指公民个人、私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治团体应该享有的权利。对于公权力,强调的是法无授权即不行;对于私权利,讲究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因此,所谓私权自治,就是让公民个人、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在法律的范围内,根据平等基础上的约定,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自己解决自己的事情,自己化解自己的矛盾,政府尽量少去干预和控制。由于部分社会组织需要担负起维护行业秩序、执行行业标准、处理行业纠纷的职责,因而对于这部分社会组织,除了禁止性规定外,还应该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权,即把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部门所拥有的大量权力赋予这部分组织,使其能够自主地管理好自己的事情,这就是放权赋能。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但这是社会组织成长发展必须经历的过程和代价。不这样,社会组织就永远不可能成长起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也就只能是一个美丽的梦想。

第三,必须大力加强社会组织自身的建设。现在人们对社会组织最担心的是害怕其不能正确使用赋予它们的权力,履行它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应该说这个担心不是多余的。在前一阶段的改革中,确实有一些社会组织在试点中没能正确行使赋予它们的权力,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导致改革试点的停止。因此,要想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首先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一是加强自律,养成良好的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二是加强民主建设,社会组织是组织成员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结成的自由联合体,每个成员都是平等的,因此,在社会组织内部,必须实行充分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是严格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严格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自身要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不能光享受权利,不承担责任和义务;二是加入社会组织的每一个成员也必须遵守自己的承诺,既享受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社会组织才能健康顺利地发展壮大起来。

周治滨,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巡视员、教授、四川省科社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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