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兴建充电设施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2014-02-28文青
文 文青
大力兴建充电设施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文 文青
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出现的充电难题,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重庆、杭州、合肥、武汉等城市都提出了充电桩建设规划;车企和国家电网等多方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方面动作不断,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是否能在各方的努力之下迎来破解之策。
出台政策加快充电桩建设步伐
近年以来,北京、上海等地方政府掀起充电桩建设高潮。以国家已批准的两批新能源车试点城市为例,北京市将在中心城区打造服务半径平均为5公里的充电圈;天津市将新建6700个充电桩或充电接口,新建66个充换电站;上海2015年充电桩数量将超6000个;广州到2015年底,新建10座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站和300个充电桩;深圳到2015年建168座公交充电站,50座出租车充电站,526个快速充电桩,39000个慢速充电桩。
北京
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北京的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商、物业公司等部门,配合北京消费者的自用充施建设。《细则》中明确指出,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负责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充电设施建设,并纳入售后服务体系;小区物业、业委会对充电设施建设应予支持和配合。供电公司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用电报装和供电方案答复;而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根据供电方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充电设施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根据计划,2014年北京将在全市建成1000个直流快速充电桩,实现中心城区和近郊区县全覆盖,半个小时充电就能支撑普通纯电动汽车续航约100公里,能够满足现阶段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的充电需求。
6月10日,北京市电力公司与相关公司签署建设协议,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P+R”停车场、桥下空间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区域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以解决消费者“里程焦虑”。其中包括京哈、京开、京沪、京承、京藏、京港澳、机场南线的7条高速公路建立公共充电桩。新建的充电桩都位于高速公路在本市区域内的服务区中,共有14处。6月30日前,北京市500个公共充电桩建设全部启动,加上已经建成的400多个充电桩,五环内“5公里半径充电网”将在年内如期建成。
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分为自用(个人或单位)和公用领域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方面,北京市将统一安排,在中心城区打造服务半径平均为5公里的充电圈,逐步建成公用领域充电设施网络服务体系。北京拟挑选部分住宅小区作为电动车充电桩安装试点,并计划制定出统一的安装规范。据介绍,该项目初期会从新旧小区中挑选20-50个作为电动车充电桩试点,然后主要针对电动车的个人用户,与物业及供电部门进行协调,以便进行通用充电桩的安装测试,并最终根据试点的安装情况总结出一套规范的流程规范以及住宅建设建议。从4月17日起,北京市单位和个人新能源小客车车主可在46个电力营业厅办理“公共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卡”,充值后可在北京市对社会开放的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
自用充电实施方面,6月10日,北京市科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外公布《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细则指出,自用充电设施将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从用户报装到验收接电全过程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
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负责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充电设施建设,并纳入售后服务体系。充电设施包括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交流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则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参与自用充电桩建设的单位包括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供电公司及消费者,而充电桩的建设需经物业公司同意。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区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物业企业不得借机收费,不配合安装的,拟记入黑名单,责令其改正并作信用记分和公开曝光。
充电价格按照充电设施属地用电性质收取。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按照本市居民电价标准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照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非工业峰谷电价)收取。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出台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在公用充电服务方面,政府将给予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允许收取充电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正在研究中。6月30日,北京发布《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要求到2017年建设10000个快速充电桩。2014年重点研究制定在首都机场、南苑机场、北京站、北京南站、北京西站等大型交通枢纽,以及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充电设施配建规范,完成1000个快速充电桩建设,在五环内初步建成5公里半径快速充电网络。在公交领域,建设大型充换电站3座;对直充式电驱动公交车、增程式公交车分别按照不低于2∶1、10∶1的车桩比建设快速充电桩。在出租领域,对市区电动出租车按照不低于3∶1的车桩比建设快速充电桩;对区域电动出租车分别按照不低于1∶1、5∶1的车桩比建设交流充电桩、快速充电桩;同时在出租企业建设慢充桩。2014年力争完成小营公交车充换电站建设,启动通州土桥和昌平未来科技城公交车充换电站建设,推进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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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细则,参与自用充电桩建设的单位包括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下称4S店)、供电公司及消费者,而充电桩的建设需经物业公司同意。整个安装过程大致可分为条件确认、提交方案、建设施工及验收接电4个步骤。
一、购车充电条件确认
个人提供所需材料,到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4S店)办理购车充电条件确认手续,对方会与供电公司对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书。
所需提交5项材料:
1.购车意向协议;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固定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关于在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申请(物业盖章同意);
5.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
二、用电报装及供电方案答复
用户可自行或委托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4S店)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提出报装申
请,供电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用电报装及供电方案答复工作。
三、充电设施施工
个人正式确认供电方案后,由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4S店)会同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负责充电设施的安装建设,不含土建的充电设施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验收接电
充电设施安装完成后,个人需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提出验收申请。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装表接电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上海
上海计划到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布局6000个以上充电桩,计划在中心城区每5平方公里设1处公共充电点,郊区每10平方公里设置1处公共充电点。此外,上海将在中心城区和示范区优先建设公共快充网络,一辆车只需20分钟就可充电80%。上海市电力公司制定的充电桩用电业务管理办法,将根据新能源车车主需求最为迫切、密集的地区,结合规划按需建设充电桩。购车用户可将购买新能源车的意愿反馈给电力公司,电力公司将派员上门现场勘查,对符合条件的私人停车位或小区公共停车位设置充电桩,并给予新能源车车主免费装表接电的服务。
截至2013年底,上海已建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24座、充电桩2020个。在已建成充电桩中,私人安装占58%,主要位于新建居民小区;单位安装充电桩占32%;公共区域安装占10%,主要位于市郊。
广东
广东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广东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市要加快推进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新建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现有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逐步加建充换电设施。同时,有条件的加油站要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充分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等电力资源建设充电桩。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均要逐步开设具备充电装置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另外,广州市公布的《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提出,2013年至2015年,建设各类充电站105个、各类充电桩(机)9970个。
天津
根据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天津将在重点区域建成66个充、换电站,在全市范围建成约6700个充电桩或充电接口,并利用已有充换电设施,基本实现城区便利化、网络化。
目前,天津电力公司已在车辆比较集中的地方建设了447个充电桩,这些充电桩可以为私家车、邮政车、出租车等乘用车进行充电。按照国家标准,这些公用充电桩有快充和慢充的两个接口可供选择,根据电池的容量、剩余电量不同,充电时间不同。充电桩设有计量装置,电动车充电后可直接刷卡消费。
目前,国网公司建设的充电桩都建设在公共区域,为公共设施,不向个人用户出售。如果社区有充电需求的新能源车比较多,小区可以向电力部门申请安装公用充电桩。如果私家车车主自己想要安装充电桩,就必须得到所在小区的同意。
西安
根据《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到2015年底,西安市将建设10700个充电车位,其中,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2100个充电车位)、分散式充电车位7000个。今后新建的各类停车场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
国家电网对充电设施建设采取开放态度
在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上,车企及汽车经销商在小区建设私人充电桩之外,国家电网兴建大型充电站也是重要的解决途径。而国家电网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上所采取的态度也更加开放积极。3月19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2014年第一批招标,此次招标涉及整车充电设备、换电系统、充电监控系统等设备。据悉,国家电网2014年将启动5次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招标。另外,国家电网发布的《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全面开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与慢充、快充等各类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市场,包括外资在内的所有社会资本均可参与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建设,以及电动车充电桩、充电站建设。电动汽车用户只要有停车位和物业许可,亦可申请报装充电桩。
国家电网新闻发言人介绍,之所以率先开放这两个市场,是因为它们投资规模适中、技术标准明确、易于管理运行,特别是投资方式灵活,开放之后,能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推进分布式电源及电动汽车的市场化、产业化。
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并非首次开放。此次,国家电网公司宣布全面开放,进一步扩大了分布式电源的适用范围,并承诺为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对充换电设施的市场开放,则是国内首次。充换电设施,是指与电动汽车发生电能交换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充电站、充电塔、分散充电桩等。开放后的充换电市场,居民低压客户以及居民社区配套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其他客户执行国家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工业电价)。
国家电网方面表示,将重点在京津冀以及长三角地区规划充换电设施建设,对改善这些区域的大气污染状况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国家电网公司已建成400座充换电站、1.9万个充电桩,2014年上半年计划再建设65座充换电站、3000个充电桩。针对此前北京等地也出现购买电动汽车的用户打算自己安装充电桩遭遇瓶颈的难题,包括私人自建充换电设施手续繁杂、电价不清晰等问题,此次国家电网发布的《意见》,明确相关政策,将打消电动汽车潜在用户的后顾之忧,解决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首要难题,有助于推动我国电动汽车市场的消费。
车企持续发力
针对充电设施建设所遇到的问题,不仅有国家及地方在政策层面的支持,以及国家电网对此采取开放态度,各企业也在积极推动充电设施的建设。
4月份,第一批进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6家整车企业与北京市首批6家大型物业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上汽集团已将充电问题作为集团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的重要问题来解决。其为用户充电问题制定出了一项重要优惠政策,购买该车型的用户将获赠一个充电桩及一年的电费。
北汽集团也曾公开表示,对于安装充电桩等问题,北汽相关售后部门将负责协调和买单。据介绍,北京市购买北汽新能源车的车主,将享受由北汽方面和购买者居住地的物业、电力供应部门进行协调并建好充电设施的“保姆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