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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的“内蒙古版本”

2014-02-27刘相娜高凤义

中国扶贫 2014年1期
关键词:富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

刘相娜+高凤义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二台子镇,两间破败的小屋,一个土坯砌起来的小院,一阵风吹来都有可能随时倾覆,这就是李包富家。一个典型的贫困户,因为家徒四壁,李包富成为银行贷款的“困难户”。

李包富本是二台子镇远近闻名的“能人”,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因为脑筋活而成了“万元户”。然而由于父母常年多病,他花光了所有的积蓄,还欠了很多外债。几年来,苦于没有资金,眼睁睁地看着机会从眼前溜走,这个坚强的汉子变得越发沉默寡言,“根本就不再想翻身的事儿了”。

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广大农村牧区,像李包富这样因缺乏生产资金而返贫致贫的农民占1/3,由于缺少抵押物,不符合银行贷款的条件,他们无力发展产业,陷入贫困和缺少资金的恶性循环。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为切实解决好扶贫投入不足和贫困农牧民贷款难、贷款利率高问题,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金,放大资金规模,自治区扶贫办研究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计划从2013年开始到2017年,自治区政府每年下拨4.75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旗县贷款的补偿担保本金。农行内蒙古分行针对贫困旗县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研发了“金穗强农贷”产品。财政、扶贫与金融部门合作,切实解决贫困旗县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的担保难、贷款难问题,放大扶贫资金效益,做大做强扶贫优势产业,以加快贫困地区、贫困农牧民增收致富步伐,全面推进全区扶贫攻坚工程,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方案的公布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的扶贫步伐又向前跨越了一步,一场史无前例的“驱贫”之战在内蒙古大地上生根发芽。

试水:“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出台

内蒙古自治区幅员辽阔,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占到全区总人口的42.3%,有贫困人口约266万,占到农牧业人口总数的20.3%,而且贫困人口往往集中在资源匮乏、基础设施薄弱、县域经济发展滞后、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低的地区。多年的实践证明,越是贫困地区,越是融资、信贷的薄弱地区。

“农牧民贷款难,关键是很难提供有效担保,金融机构担心风险控制;农牧民贷款贵,最直接的表现是他们的贷款利率远高于企业和城市居民,利息负担最重。‘两难导致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约占1/3的农牧民因缺乏生产资金而无力脱贫致富。虽然政府也有部分财政扶贫资金采取无偿投入方式,但资金总量少,使用分散,不利于调动贫困户主动参与的积极性,程度不同地存在撒胡椒面的问题,使用效果不明显”。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刘忠诚如此分析。

如何解决这一盲区,在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时基本消除全区绝对贫困现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自治区党委、政府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在2013年11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从调研、试点再到方案的出台,每一步都浸染着党委政府对贫困人口深切的关爱和“誓拔穷根”的决心与信心。

方案以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为支撑,既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又保证了信贷资金按市场化运作。同时,通过扶贫资金担保,适当降低贷款发放门槛,保证让贫困户贷上款,并采取联保互助、保险公司参与等方式,进一步化解贷款风险。

按照方案要求,农业银行连续五年安排县域扶贫专项投放,其中38个国家扶贫重点旗县县域投放从1亿元起步,每年增加1亿元,到2017年达到5亿元;其它19个自治区扶贫重点旗县从5000万元起步,每年增加5000万元,到2017年达到2.5亿元。如果这些贷款能够足额得到落实,可基本满足农牧民发展产业所需资金要求。另外,农行把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也与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发展周期相一致,减轻了农牧民还款压力。

金融扶贫富民贷款的支持对象确定为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农牧户,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在贷款规定额度内都可以申请。但同时优先扶持有劳动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的贫困户,一改“扶富不扶穷”、“扶大不扶小”等违背扶贫宗旨的现象。

方案明确规定了农行等金融机构以旗县为单位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但原则上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40%。金融扶贫富民贷款由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予以贴息,年贴息率按国家规定的农牧户5%、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3%执行。农牧户贷款贴息资金通过农业银行惠农卡直接补贴到户。

自治区连续5年给38个国家重点旗县年均注入担保补偿金1000万元,给其它19个自治区重点旗县各注入500万元。到2017年,平均为国家、自治区级重点旗县担保补偿金分别达到5000万元、2500万元。其中最重要的是担保补偿金除第一年平均投入外,从2014年开始,采取以奖代投方式投入,自治区建立年度考评机制,对完成任务好的旗县多投入,对完成不好的旗县少投入甚至不投入。贴息资金也随担保补偿金实行多贷多贴、不贷不贴。担保补偿资金由旗县扶贫、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在农业银行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至此,“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正式在自治区拉开帷幕。

突破:让有劳动能力的农牧民有款可贷

绵亘蜿蜒千里的大青山,雄居一望无际广袤绝垠的草原。大青山,犹如一只雄狮仰卧,气势磅礴,风景怡人,蕴藏着内蒙古的千古佳话,演绎着大草原的传奇故事。

2013年,自治区党委把“扶贫攻坚工程”作为全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8337”发展思路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金融富民扶贫工程事关扶贫体制的又一次创新,如何实施好这一工程,事关全区如期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事关全区贫困农牧民的福祉。

“因缺乏生产资金而无力发展生产,是制约贫困群众脱贫的首要因素。因此,要在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实现157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就必须找准突破口,在扶贫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而大规模地开展金融扶贫,帮助贫困地区的贫困农牧户发展产业,是扶贫体制机制方面的一大创新,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突破。”针对“金融扶贫工程方案”的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王玉明如此表示。

突破一:用“小钱”引“大钱”,放大金融扶贫投入规模。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吸引和带动银行信贷资金进入扶贫开发领域,有效地放大了扶贫资金使用规模,是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的有效途径。

突破二:变“被动”为“主动”,激活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扶贫对象的内生动力。摒弃了过去直接给钱的扶贫做法,变“输血”为“造血”,以扶贫贷款的形式帮助贫困人口致富,贷款人成为还贷的直接责任人,树立了贫困人口的责任意识和市场意识,促成了贫困户从“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的思维转变,激发其内在潜力。

突破三:改“间接”为“直接”,实现到村到户精准扶持。执行贷款到村到户,只要有劳动能力,符合贷款条件,都可以申请到贷款,不漏过一个有劳动能力和致富愿望的农牧民,为农牧民脱贫致富提供了可靠有效的资金支持。

突破四:政府提供专项财政资金为农牧民贷款担保,可有效降低贫困地区农牧民贷款准入门槛,从根本上减轻他们的思想压力,使他们在驱穷致富路上轻装前行。

突破五:财政部分贴息,商业银行适当让利,有效解决贫困地区农民贷款贵问题。“金穗富民贷”采取间接贴息方式,农行按合同约定向贷户正常收取贷款利息,扶贫资金按年向贷户补贴利息,有利于培养农民的信用意识,让农民认识贷款的商业性质,了解国家扶持政策。

突破六:充分借助政府力量,运用政府行政资源,协助金融机构开展农户贷款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一方面可有效减轻金融机构工作量,弥补其网点、人力不足的问题,降低运营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也为政府的扶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抓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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