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官邸制度
2014-02-26高荣伟
高荣伟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并探索实行官邸制。
“探索实行官邸制”,寥寥数字,吸引了全社会的目光,引发各界颇多关注。
“官邸制”究竟是什么?
鲜为国人所知的“官邸制”(official residence system),是一种官员的住房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普遍采用,且已实施多年。
官邸,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在任期内提供的住所,官员本人对此没有产权。如美国白宫、法国爱丽舍宫和英国唐宁街10号、俄罗斯克里姆林宫等都是典型的官邸。
与官邸相对应的自然就是私邸。官邸当然不同于私邸,绝大多数官邸都是免费入住的,即使交费也是象征性的。而私邸是官员跟老百姓一样在市场上购买的私人财产。
各国官邸制有几大共性:一、官邸制将官员的官邸和私邸严格区别,只有居住权,个人没有产权,即官邸的公家性质不能变;二、任职期间入住,卸任后搬出;三、官邸基本由国家所有,或由国家租用,按照规定配置内部设施,费用由国家承担。另外,很多国家规定官员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严格的纠错机制,防止政府高级官员谋取住房特权。
欧美国家可以提供住房的公职人员具体有三种情况:一是向政府部长级高官及政界要员如议员、公职部门负责人提供住房;二是中下级公职人员因异地任职需要居住在工作地点邻近的地方,或因安全问题需要有可靠住房;三是由于薪水或职务原因难以获得理想住宅者。同时,一旦这些人员卸任,将不再继续使用国家提供的住房。
西方国家官邸制如何设计?
美国法律规定,政府应向民选的联邦、州、市主要官员,如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和市长提供官邸,任职期间可享用,任职期满则应搬出。基于安全理由,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必须居住官邸,市长则可选择自愿放弃居住官邸的权利,自购居所居住。以洛杉矶市长为例,入住官邸的第一位市长是布拉德利,他1993年离任后,接下来的两任市长都选择不在官邸居住。其中一位市长更喜欢自己的私邸,另一位市长的夫人则想住得离自己的孩子近一些。
在美国,各级官员官邸的购买、日常使用和维护费均由政府预算负担,居住者只需每年象征性交纳租金1美元。对联邦、州当选议员(含参众两院)实施住房租赁津贴补贴制度,补贴的原则以“体面、舒适”为基准,具体数额由议会的金融委员会审定。现任副总统拜登在出任议员时就没有选择住在华盛顿,而是每天从特拉华州乘80分钟火车上班。
德国很早就开始实施官邸制,该制度具体名称是《德国联邦政府成员官邸、搬家补贴、每日出差补助及旅费补贴的规定》。官邸有的归联邦所有,有的是联邦租用的住房。德国实行官邸制的对象,主要是在任的高级公务员,包括总理、联邦政府各部部长等。按照规定,德国联邦总理必须拥有配备家具的官邸。联邦部长获得官邸后,可以根据现有财政水平添置家具,作为官邸配套设施。
德国政府负责官邸的维修及其他方面的保养。维修范围清晰写明包括:清扫烟囱;清洗交际用房的地板并上蜡;花园、花房等维护、种植及照明费用等。官邸的所有维护保养费用包含在官员的一项家庭补贴中,不再另外发放。
不过,德国的官员对官邸却并不“感冒”。默克尔自2005年出任德国总理以来,一直拒绝搬进总理官邸,而是依然住在位于柏林市中心米特区博物馆对面的公寓内。德国总统高克和“第一女友”也不愿搬到贝尔维尤宫。之后,由于他们的邻居饱受“总统安保”之苦,德国总统才决定搬到位于柏林达勒姆的总统别墅居住。
法国实施官邸制也较早,该制度具体名称是《公职人员职务用房制度》。这一制度规定,部长以上的总统、总理、议会议长等必须拥有官邸。法国法律规定,住房大小与付费标准根据职务需要与地位确定。担任部长以上的公职,一般可以享受完全免费的职务用房,标准是全家1—2人的住3房套间,3个人住4房套间,4—5人住5房套间,超标面积的住房费用必须由本人承担。在奥朗德当选总统后,目前政府38个部长中有23位住进职务用房,其他的部长则表示宁愿住在自己的私邸。
德国地方官员基本都是自行购房,职位越高,享受的优惠政策越多。比如,根据官员不同的级别和家庭规模,获得“家庭津贴”;因工作流动而导致的搬家给予补贴;如果住址离办公地点很远,可获得额外补贴;降低住房保险的费用等。
俄罗斯的官邸制不同于欧美国家。俄罗斯总统除克里姆林宫作为工作官邸外,总统还有3套官邸,分布在索契、莫斯科州等地。俄总理官邸现为莫斯科郊外的戈尔基9号,其他各州和自治共和国领导人都有官邸。俄罗斯的不少官邸与美国相似,有的是古迹,有的是田野或海边的度假别墅。以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州长的官邸为例,它是一座位于市中心的两层小楼,建于19世纪前期,是俄联邦级文化遗产。小楼建在伊赛特河岸,景色优美。楼里面的各种装饰也是富丽堂皇。
为休假及宴请国宾等需要,各地还分布着一定数量的非领导人专属官邸,提供给较有威望的社会活动人士使用。此外,地方首长均有官邸,但均是作为办公地点使用,居所则不由国家政府提供。
官邸制能否有效防止住房腐败?
实行官邸制,是否能有效防止官员住房腐败?
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官邸制将职位和住房相挂钩,形成“铁打的官邸流水的官”,官员上台就住,下台就走,任职期间的生活保障由国家提供,卸任期间的生活保障则由资本提供(比如到大公司担任高管)。官邸制在西方社会的推行相对简单易行。总体而言,官邸制可以有效预防住房腐败。西方官邸拥有十分完善的职能,既能够避免官员的福利过高,又能减少开支节约资源,还有利于官员的流动。
在西方,很多国家建立了完善的公众监督机制和政府监督机制,严查各种以权谋房等官员住房腐败现象。官员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须公开透明,对最大住房面积标准也做了严格限制。
萨科齐任法国总统期间,一名部长级国务秘书将公务用房给非直系亲属居住,另一名部长拥有两套职务住房,其中一套给成年女儿居住。这些事件曝光后导致法国强化有关法律,限制部长级高官的职务住房。
2005年拉法兰任法国总理时,经济、财政和工业部长盖马尔夫妇与其8个孩子住进国家提供的位于巴黎黄金地段的600平方米豪宅里,由国家支付1.44万欧元月租金,他们自己在巴黎的大套房则用来出租赚钱。此事曝光后因违反规定盖马尔被迫辞职,在法国引起巨大反响。拉法兰随后规定部长住房不得超过80平方米,部长家庭每增加一个孩子,住房面积可扩大20平方米,超标面积由本人承担。
在美国,官邸被视为政府财产,连其中的家具都是。官邸不允许官员租赁给他人,甚至不允许将大量的亲戚带入官邸居住。一般而言,政府会有“监督员”、“稽核员”记录官邸里的情况,其中包括有谁居住在官邸中,对不当使用官邸的官员进行检举等。此外,公众也可举报违法使用官邸的官员。如果官员想将官邸占为己有,等同于“盗窃”政府财产,一旦官员被“稽核员”发现,将有罚款、驱离等处罚等待着他。
在中国实行官邸制,目前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近两年来,各地的“房叔”、“房姐”、“房妹”时而见诸报端,刘志军一案涉案房产更是达到惊人的374套。追根究底,所有这些腐败案无一不与权钱交易有关。实行官邸制是遏制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根本途径。但需要说明的是,官邸制并不是一个万能的制度,它不能解决所有出现的官员住房问题。
探索实行官邸制,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武学沪)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