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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须与反腐打黑联手

2014-02-21

环球时报 2014-02-21
关键词:保护伞组织者色情

和静钧 央视曝光涉嫌从事色情交易的东莞星级酒店之后,各地先后发起声势浩大的“扫黄”行动,规模之空前,为近20年来所罕见。 在政府资源总量固定的前提下,对某一项行动的投入增长不可能无止境,对某一领域过多投入,势必会对其他迫切解决的民生领域造成暂时或长期影响。这样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在对“扫黄”发起超规模的行动之下,要想持续保持这样投入,的确在操作与力量均衡分配上会遇到种种困难。 但我们不可能半途而废,在“治黄”之事业上,治理虽难以达到“绝对的善”,但可以做到“最少的恶”。对投入资源的再平衡以及对行动主旨的精确定位,可以使我们的行动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尽览各地这20多年来屡扫却“黄毒”不绝之成败经验,为“扫黄”而扫黄的运动式行动,均没有收到令人信服的长效,既不治标也不治本。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治黄”体系达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之地步,刑法对介绍、引诱、组织、强迫卖淫之行为,均入罪定刑,治安法规清楚载明卖淫嫖娼之违法性质,凡违者一律受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处分,按理只要职能部门日常化勤勉执法,一座城市不可能长期受“黄流”之毒害。 然而,在法律规定与理论上并非“大难题”的领域,却在许多地方成为公然兴风作浪的主题词。“黄流”长期存在,并发展成庞大的色情交易产业和盘根错节的利益链条,庞大的“脏钱”吞噬和收买公权力,形成对社会最具危险的黑恶势力,扭曲了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这些色情业的组织者、经营者利用非法营获的“黑金”收买腐败官员作为“保护伞”,一些腐败官员甚至主动参与组织、经营色情业,主动提供“保护伞”,谋获不当利益。一些公务员流连于风月场所,腐蚀了个人情操与信仰,导致政府整体权威、效能与公信力严重受损。 历次“扫黄”效果不彰之原因,处理的多是色情业利益链最低端的卖淫嫖娼者,这些不乏为“失足青年”的特殊阶层人士,虽一时受处罚,一旦得到适宜土壤,又会沦为色情业组织者、经营者和背后“保护伞”的挣钱工具。即便“扫黄”规模做到了把组织者、经营者一锅端的地步,只要背后的“保护伞”不倒,风声一过,他们又会卷土重来。 重整“扫黄”目标结构,是让这一行动获得其他资源支持的必由之路。“扫黄”必须与“反腐”、“打黑”联手,“扫黄”应与“拍苍蝇”、“打老虎”并行不悖,“扫黄”火力应聚焦于揪出背后“保护伞”和查处寻欢作乐的腐败公职人员。反腐是治国大策,腐败于百姓而言,是最大的民生痛苦来源,把“扫黄”终极目标定位于反腐,“扫黄”才会与百姓民生产生最有意义的关联,也才会有公共资源再均衡的合理性。▲(作者是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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