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洗钱者弃保三千万潜逃
2014-02-21
环球时报 2014-02-21
一名内地女子涉嫌在香港洗黑钱,被捕关押半年后获准支付3000万港元现金保释外出,但她自此弃保潜逃。这也成为香港因弃保潜逃而被充公的最大宗保释金个案。据香港《明报》20日报道,被告赵丹娜21岁,无业,持双程证来港。她涉嫌于2012年12月6日至21日,利用其名下的中国银行账户处理800万港元黑钱。控方称,被告疑清洗黑钱高达100亿港元,涉及8个银行户头。去年6月,赵丹娜被押,但去年12月底获高院批准以3000万港元现金、交出旅行证件、到警署报到,以及两名人事担保人先各交出100万港元现金获得保释。没想到,被告重获自由后“一去不回头”,今年1月失踪,未按保释条件向警方报到。19日,她和两名担保者都未到庭,裁判官于是下令充公巨额保释金,并发出拘捕令缉拿被告。司法机构称,法庭充公保释金后,一般会转交库房。本案件涉及巨额黑钱,保释金之高不常见,像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新地联席主席郭炳联及郭炳江二人保释金分别为1000万港元。《星岛日报》称,相信这是历来最大宗被法庭充公保释金的例子。大律师陆伟雄说,法庭当日批准女被告保释,估计当时控方没有令女被告认罪的铁证,加上3000万港元保释现金及其他严苛的条件,“在宁纵莫枉的法律原则下,批准女被告保释是合理做法”。过去香港法庭也曾向被告颁下巨额保释金要求,最高金额是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2005年以5500万港元“天价保释金”保释外出。▲ (张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