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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不必只盯500强

2014-02-19范宏涛

新民周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工会法建会工资总额

范宏涛

有一个流行的段子,说中国的工会就像你舅舅,过年过节的来探望,平时看不见。但近些年来,工会这个“舅舅”一直在高调、强力地推进一件事——强制要求在华的500强企业建立工会,对尚未建立工会的依然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由地税等部门按月强制征收“工会建会筹备金”。这件事要么让500强企业不以为然,要么引起反感。

2006年前后闹得沸沸扬扬的所谓沃尔玛工会门事件,最终是以沃尔玛成立工会而告一段落,大致从那时起,总工会盯上了500强,中华全国总工会当时表示,“全总将以沃尔玛组建工会为契机,以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为重点,推进在华外资企业组建工会”。

500强们不以为然的一个原因是,中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得很明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因此,成不成立工会应基于职工的自愿而不是企业的自愿,企业仅有依法配合或不阻挠的义务,建成之后只管给钱给物就是了,但建不建工会的事首先是职工们的责任。

不管500强们是不是在耍滑头,它们的解读,的确是与法律规定契合的,抛开枯燥的法律不说,从常识与逻辑上讲,工会本来就是劳方与资方进行利益互动的组织,让企业要求职工给自己制造“武器”显然也不合情理。

500强们不以为然的另一个原因是,强制征收“工会建会筹备金”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总工会强制征收工会建会筹备金,其根据主要是《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问题是,《中国工会章程》既非法律,这一条的规定也与作为基本法的《工会法》不相符。《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亦即缴钱的应该是已建工会企业,而不是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而且从逻辑上讲,一个企业的工会能否建立还是未知之数,岂能强制它们“未婚先孕”,在建会之前就开始缴钱?这钱让谁用了?总工会是否应该向社会公示?

最让500强们不以为然的是,中国工会这个“舅舅”在维护“外甥”们的权益时的作用,总工会在催逼着企业建工会之前,应该评估一下,已经建立工会的沃尔玛们究竟有没有、多大程度上因工会的建立而使职工的权益得到了改善?

如果总工会拿不出确凿的事实说明建立工会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那么未建立工会的500强们难免质疑总工会的动机:是不是为了显示政绩、为了完成上级任务,或是为了通过收缴工会经费而敛财?毕竟在企业按照全体职工工资总额2%按月上缴的工会经费中,1/3左右的部分留给了当地总工会。

即使“逼建”的这些工会在为职工维权、为政府维稳方面真的能起到实质性作用,总工会的工作重点似乎也不应只放在500强企业上。

当下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经过长时间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很可能持续放缓,与东南亚、印度等周边国家相比,中国劳动力的低成本优势不再明显,因此,各国最终比拼的还是谁有更优良的投资环境,而优良投资环境的形成依赖于优良的法制环境,也依赖于一个国家的政府、人民、各种组织务实、理性、不浮夸的行事风格。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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