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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及质量控制

2014-02-18胡晓滨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施工监理质量控制建筑工程

胡晓滨

【摘要】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数量不断增多,做好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和质量控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论述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以期能够为施工监理和质量控制工作提供有意义的借鉴。

【關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S958.1+7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高低和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工作密切相关,只有做好工程的监理工作,把握监理工作的要点和重点,才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建设标准。

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意义

在经济的带动下,建筑行业的发展步伐越来越快,建筑工程的数量不断的增加,工程质量成为建筑企业成败的关键。一个合格的建筑产品质量,不仅能保证产品的使用性能,同时还能为产品的创造者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正处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时期,质量对于各项事业的建设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质量实现后,可以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也能充分的体现出行业的技术水平,国家相继出台了若干项法律法规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实现,因此建筑工程各个环节的质量,也同时是建筑行业进步的重要指标,建筑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其质量得以保证后,对建筑行业及其相关产业都是一个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质量问题分析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当中,尽管施工监理起到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具体如下:

1、质量监理方面。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的提高,由于监理工作没有全面覆盖工程的整体,某些的隐蔽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被察觉,从而形成质量隐患的盲点。譬如某房屋工程在施工的时候,监理单位对门窗工程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理,仅仅检查窗台整体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但忽略了窗台周围墙体材料质量的检验,在交付使用后,某些窗台的窗角出现了纵横裂缝,经检验,发现是因为在工程施工时忽略对墙体材料质量的把关,给工程留下了质量漏洞。

2、安全监理方面。建筑工程施工行为的规范性与否,是工程安全水平高低的关键,监理单位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工程的监督管理,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或者施工人员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系数的行为。然而,安全监理同样是监理工作的难点,很多工程由于施工规模大、施工时间长,监理单位很难兼顾所有工程细节,诸多安全隐患问题自然而然地被过滤掉,当外界出现安全问题诱因时,就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进度监理方面。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正常与否,与工程的成本控制和效益水平相关,换句话说,工程施工持续时间长,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资源成本、物力资源成本、材料成本等,同时工期也将会被延长,影响工程项目效益的及时获得。譬如某住宅小区的建设,由于进度监理工作不到位,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房,从而产生购房纠纷。

四、加强建筑施工平行检验,提高建筑施工监理水平

1、对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要求

(一)监理工程师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因为,经过监理平行检验得出的数据和结论正确与否,最终决定了被检验项目和被检验内容的合格与否。平行检验质量结果的不正确评判将直接或间接地给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甚至会影响到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

(二)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作,平行检验工作要以设计规范要求和强制性标准条文为依据,平行检验过程中获得数据必须是真实的和独立形成的,为评判被检验项目和检验内容的质量结论提供科学根据。

(三)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监理工作原则,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对涉及监理平行检验的工作内容以主动控制、事前控制为主,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能正常运行,最终实现承包商对顾客建筑产品的质量保证。

(四)监理工程师对被检验项目和检验内容的平行检验应该形成独立的复核记录。《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中对“测量放线控制成果检查”、“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等监理工作明确要求有“监理复核资料和监理平行检验记录”,特别是评价标准中将“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无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用“▲”号进行标注,列为次重要评价项,此项关系到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的不良行为等内容,此项内容如不符合要求,该评价项内容为不合格。按照鲁建函建管〔2011〕文件规定如有重要评价项、次重要评价项为不合格的,该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山东省示范监理项目的考核。因此,在平行检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该留下具体的平行检验、检查记录(包括填写相关检查记录、保留原始影像资料等),从而形成系统的、完整的、真实的监理资料。

2、对承包单位的基本要求

(一)明确承包单位为施工质量的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都明确了“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这就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并落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对被检验项目和检验内容必须实行“三检制”(操作者自检、同工种之间互检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专检),实现施工单位对被检验项目和检验内容的质量保证。

(二)明确被检验项目和检验内容必须自检合格后报验。承包单位依据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完成了被检验项目和检验内容的施工后进行进行自检并形成验收资料。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承包单位方可向监理机构提出报验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自检结果组织进行现场平行检验,符合要求的,监理机构对被检验项目和检验内容的工程质量予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行报验。

(三)严格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要求,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均应由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组织验收,承包单位做好验收前的“自检,互检,专检”工作,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9 条规定“……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的质量保证原则,上道工序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经过自检确认质量合格后,附有关报验资料,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及签认。凡涉及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工序均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共同执行的停止点,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文件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凡属隐蔽工程,未经报验和监理检查验收批准,施工单位不准进行隐蔽工程覆盖,凡擅自对隐蔽工程覆盖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剥离、拆除、返工,其损失和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五、结束语

本文主要论述了当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应对的策略,具体分析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水平的有效措施。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时晋龙.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J].中国房地产业,2011.12.

[2]胡国新.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现状与建议[J].建筑知识:学术刊,2012,(7):170.

[3]乌云飞,赵立哲,周军.浅谈监理工程师对影响工程质量4M1E因素的控制.北方交通.2010(4).P156~158.

[4]杨新能.工程监理及质量控制在施工中的重要性[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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