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福建省考察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报告
2014-02-18广东省农业厅赴福建省农机化调研考察组
○文/广东省农业厅赴福建省农机化调研考察组
赴福建省考察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报告
○文/广东省农业厅赴福建省农机化调研考察组
为加强闽粤两省之间农机化工作交流,学习和借鉴福建省农机化发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广东省农机化工作取得新发展,由牛宝俊副厅长带队,潘雪芬副巡视员、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主要领导等4人组成调研考察组,于8月19—23日赴福建省开展农机化工作调研考察。
一、基本情况
在福建期间,考察组与福建省农业厅农机化管理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考察了顺昌县聚发农机专业合作社(金祥粮食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厂化育秧中心,建瓯县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工基地,沙县农业金融服务中心;实地调研了泉州市、厦门市现代农业示范园,泉州市惠安县金农农机超市。在调研考察中分别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就推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等方面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探讨。福建省农业厅对广东省考察组一行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厅农机化管理局杨斌副局长等全程陪同了调研考察活动。
近几年,福建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着力点,立足特色农业,发展特色农机,农机化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初步探索出了山区特色农机化发展道路。至2013年底,福建省农机总动力达1336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37.3%,其中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47%,特色产业茶叶生产机械化和初加工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70%和100%。通过几天调研考察,大家普遍认为,福建省自然条件和农业资源结构与广东省相似,近年来农
机化工作发展很快,主要体现在: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创新带动、成效显著。
二、福建省加快农机化发展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近年来,福建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机化发展政策,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策保障。201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对农机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 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省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和农机示范推广等,开展了农机库房建设补贴、工厂化育秧设施补贴等试点示范工作。2013年福建省农业厅、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推行农机专项贷款配套服务,重点解决购置大型农机的贷款问题。
2.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
福建省作为2014年农业部批准的全国唯一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省份,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要求,充分简政放权,努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本着“惠民、便企、高效、廉洁”的原则,通过改革,把农机购置补贴由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解决职能错位越位问题。明确补贴农机产品的生产、市场销售和监管各自责任,即在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外,取消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进入支持推广目录(部、省)等两项前置审批环节,放宽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机产品市场准入条件,实行补贴农机产品生产企业登记制度,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有序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
3.规范项目实施 加快农机化发展
几年来,福建省从多方面加强对农机化工作,通过政策支持、项目扶持,推动农机化加快发展,注重定向设计、制定标准,发布项目指南,采取先建后补的做法,有效加强了项目规范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扶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发展。福建省把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作为农机化的重要任务,加快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整体推进步伐。2013年投入建设15个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2014年再投入建设100个。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求每个育秧中
心建设300 m2温室大棚和育秧配套设施,供秧面积达到200 hm2(3 000亩)以上,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经验收合格后每个补助60万元。其中54万元用于育秧中心硬件建设,6万元用于开展育插秧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和培训宣传等。
二是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一方面,采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的措施,对农机合作社购置的主要农机产品实行省级财政累加补贴,如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等机械,可以实行二次累加,最高累加到65%。另一方面,省财政安排2 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机合作社机库棚建设:一类机库标准为800 m2以上,含机具间、配件间、维修间和粮食烘干房;二类机库标准为500~800 m2,含机具间、配件间、维修间;三类标准为300~500 m2。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经验收合格后一类每个补助25万元,二类每个补助20万元,三类每个补助15万元。
三是扶持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发展。从农机化发展专项中划出3 0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发展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械。福建省规定存栏5 000头以上猪场必须配套无害化处理设备。扶持的标准是2 m3的处理设备享受中央购置补贴资金补助5万元,另外,省财政通过项目再补助10万元;2 m3以下的设备享受中央购置补贴资金补助2.5万元,省财政通过项目再补助5万元。
4.结合园区建设凸显农机化在现代农业发展中作用
近年来,福建省各地结合自身优势,特别是“一区两园”的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加强农机与农艺密切结合,形成了园区化、规模化、机械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模式和有地方特色的农机化技术发展新路子,全省农机化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农机化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地位日益凸显。
三、启示建议
通过调研考察,我们认为,福建省近年来发展农机化的做法和经验,有很多独到之处,特别是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和方式、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方面,对广东省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机化工作,具有重要借鉴和启示作用。
1.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福建省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方面的探索,对广东省今后这项工作的调整完善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广东省在今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调整中,要认真借鉴福建省的做法。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目前由农业部制定的,广东省应积极向农业部争取相关政策,放宽补贴准入门槛,适应本省特色农业机械发展需求。建议将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列入补贴范围,提高烘干设备单机补贴比例。充分体现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环节和程序,切实做好事中和事后监管。
2.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生产成本提高,客观需要我们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福建省省级财政对农机合作社建设机库实行专项补贴和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的做法,很值得广东省学习和借鉴。一是建议广东省设立农机专业合作社扶持专项资金,重点把国家级、省级农机专业示范社做强做大,扶持完善其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规模,使其成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二是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机具库棚和维修点建设列入今后几年的农机化扶持项目的范围,促进农机合作社农机库棚和维修网点建设。三是制定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作为省财政项目扶持建设的依据。
3.抢抓机遇 争取政策支持
结合广东省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和制定“十三五”规划的要求,争取出台广东省扶持农机化发展的相关专项政策文件,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金融服务领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举措,努力营造农机化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广东省农机化大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