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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耕地红线 服务国计民生

2014-02-18赵立娟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4年1期

摘要:节约、集约用地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全面提高土地管理、保护和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严肃执法;健全机制;积极开发

中图分类号: F32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2-02-1

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长期战略目标。各级政府作为中央政策在地方的执行者、落实者,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激发正能量,抓住战略机遇期,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并列入工作议事议程,一抓到底,常抓不懈。把这项功在当今、重在长远、有益于富国强民造福子孙的政策坚持下去。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引发对耕地保护问题的再认识与思考,就此谈点浅见:

1 明确责任、严肃执法、齐抓共管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严格保护好、保护住所有耕地资源,使其在国计民生中发挥重要作用。

1.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机制

组建以市(县)长、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建立“四级”保护网络。落实“一网二责”、“一网三责”责任机制。“一网二责”即市、乡两级负责制定耕地条例和保护制度,负责土地执法监督检查。“一网三责”即村、组两级负责耕地保护监管、用地监察、纠纷调解、处理和建立保护设施。

1.2 健全机构,强化职能,严格执法

乡(镇)组建土地执法监察中队,强化执法监察职能。切实做到执法检查向前延伸、关口前移。

1.3 惩防并重,预防为主

通过层层签定保护目标责任书,把保护面积、地块、等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一步到位、步步到位。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包巡查、包制止、包处理;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管,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4 强化宣传舆论导向,加强社会广泛监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县(市)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主动配合,定期组织检查、视察、调研,使其掌握全面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耕地保护、土地集约利用、粮食增产增收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以利指导国土资源保护工作。

2 健全制约机制,实行用途管制

2.1 以政府行为制定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菜田保护区

以法律形式固定规划,使其具备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力。在城乡结合部地带划定菜田保护区,使保护区面积逐年增加,保护比率不低于90%,确保耕地保护机制规范化、科学化。

2.2 统一规划保护层次

以县(市)为保护区,以乡(镇)为保护片,以村(组)为保护块,因地制宜制定保护标志,公示保护措施,切实发挥耕地的保护功能和示范作用。

2.3 保护制度严格到位

保护区内实行“八不准”,即不准搞非农建设,不准毁田植树,不准挖沙取土,不准烧制砖瓦,不准占地埋坟,不准挖鱼塘,不准闲置撂荒,不准搞掠夺经营。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保护区耕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占用,一切占用须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为确保耕地质量,要实行种、养结合,不断培肥地力,力争土地质量不下降。

2.4 力争实现耕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全面力争实现耕地在节约集约利用中综合效益的最大化,使耕地保护在基本农田的制约中常态化运作,促进粮食的增产增收。

3 切实保护,积极开发,实现动态平衡

当今,社会面临粮食安全的挑战,实际上就是耕地资源的危机。目前,建设用地增长势头强劲,耕地锐减居高不下,土地危机形势仍在继续,要实现粮食自给有余,没有耕地支撑是难以做到的。解决好“吃饭和建设”问题,必须保护好耕地,挖掘土地潜能,积极开发治理和复垦土地后备资源。盘活存量、限制增量,全面实现节约土地,集约利用土地,力争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余。

3.1 开发复垦治理废弃地、空闲地、荒草地

不断探索土地整治先进模式,提倡和推广农用地的节约、集约经营,连户连片种植,便于机械化作业。组建具有代表性、专业性的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3.2 坚持占一补一,先占后补

通过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中地产田改造等措施增加耕地数量,通过培肥地力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和质量,建立耕地储备库,确保耕地总面积只增不减,稳中有升。大力培育和推广粮食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和高产创新基地,促进粮食高产增收。

3.3 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运用鼓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土地治理整治工作,形成国家支持、政府投入、农民参与的主体作战模式,有效调动开发商积极投入参与土地整治和复垦工作。

作者简介:赵立娟,榆树市国土资源局,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国土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