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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对粮食产量影响的实证研究

2014-02-17仲立新

现代农业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粮食产量农业机械化检验

仲立新

摘 要:针对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与粮食产量导向机制问题运用因果检验对农业机械化与粮食产量数据进行因果关系验证。结果表明我国粮食产量的增长对机械化的提升具有较强的长期促进作用,而农业机械化对粮食产量增长的长期促进作用并不明显。该结论对于优化我国农业机械化机制,提升我国粮食产量科学健康增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最后对构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粮食产量;检验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过渡到现代化农业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对于提高粮食产量、解决少数地区温饱问题、协调全国粮食分配、拉动农村经济等具有重要意义。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是建设现代化农业的核心环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的出口额增加意味着我国粮食产品的国际需求不断增加;同时我国人口基数大,这从内外两个角度加大了我国对粮食产量的进一步需求。粮食产品生产率的提高需要依赖高水平的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与粮食产量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农业机械化与粮食产量关系进行研究,以期正确制定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促进我国农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粮食产量的提高会引致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即在长期均衡关系内粮食产量的提高对农业机械化进程有着明显的影响作用和预测能力。相反,短期内粮食产量的提高对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不明显。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发展是长期效应,短期内仅仅存在提高生产率作用,这种结果说明粮食产量的提高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长期结构调整和市场规模的扩大,形成机械化服务规模效益。

在过去我国机械化的提高对粮食产量的提高长期促进作用不明显,这与发达国家的一般发展状况不同,其中重要原因是我们的基本农田属于家庭小规模化,大规模化的农业机械效应很难形成,但短期内却可以提高作业生产率,这是我国固有的农业生产特点。同样分析结果也显示虽然农业机械化规模与作用结构不断扩大,但对粮食产量的生产并没有演变成有效刺激,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这与我国农业生产制度是有一定关系的,小规模的家庭承包很难形成大规模的农业生产规模效益,又由于生产性农田人均基数小,使得多方农业生产者就更难合作寻求粮食产量的突破;其次,由于我国生产性农田地势及种类多元化,既有肥沃平坦的,也有农林性质的,更有阶梯型山地性农田,这就导致了我国农业机械化标准繁多。如适用湖北平地的小麦农用拖拉机就不能适用广西山地,所以农业机械化很难对粮食产量的长期提高存在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由于农业机械化生产大型设备费用较高,使得农民短期内很难接受,也使大多数生产者依旧停留在家用小型农业机械上,生产效率长期内不能提高,这就使得其长期内对粮食的生产促进作用不明显。

通过对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与粮食产量关系的实证和理论分析,结果表明粮食产量的提高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长期刺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提升农业机械化规模化,形成农业机械化服务,促使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粮食产量增长和产品结构日趋合理,农业经济水平日趋提高,最终惠及农业生产者。但是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对粮食产量的长期增长促进作用不明显,仅仅存在短期生产效率的加速作用。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的农业生产制度、生产性农田的特点和生产性农业收入水平有关。为了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事业的科学发展,使得农业机械化与粮食生产按照同步发展规律的要求协调发展,良性互动,最终我国农业发展才能走上更好的科学化道路。为此我们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第一 保障农民利益,增加惠农政策措施,让更多的农民群体愿意生产。当前农业生产不仅是为了保证我国基本生活,而且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着社会的稳定,更加承载着太多的社会功能,与食品制造产业、零售、批发等产业密不可分,这使得农民群体对推进我国社会事业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农民作为一线生产者使得社会上普遍存在对农民歧视的现象,尤其是农民工在城市受歧视现象严重,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作为社会事业的基础贡献者应该将农民群体视为保障性重要群体,从医疗、卫生、补助、子女上学、住房、养老、法律等社会各方面保障他们的利益,扩大当前对农民群体的利益保护程度,从社会角度解决农民群体利益问题。再者,农民群体依靠生产性作业收入偏低,受到社会各方面的生产信心打击,不少农民放弃农业生产,依靠外出务工弥补家庭生活。故此多增加农业生产良田补贴、机械补贴等,将增加农民群体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从以上两方面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利益,农业生产将会扩大,将会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第二 设立特色农业机械化服务站点,实现农民工机械使用与乡镇基础建设的资源可用性。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结构比重相比偏低,数据表明农业生产作业大多依靠小型拖拉机,自然使得生产效率偏低。基于农民群体收入偏低,很难有能力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同时农业机械使用又具有季节性特点,可以以村或乡为站点建立特色农业机械化服务站点,实行县城出资,乡镇管理,以收取基本使用费用为农民季节性生产所用,其他时间用于乡镇农村基础设施改造,为提高特色农业机械化服务站点的资源可用性。同时各乡镇农业机械化服务也不同,必须事先调查农业机械的产品比重,提高农业机械化服务的水平,将农业机械化服务惠及农民,真正实现我国农业生产机械化。设立特色农业机械化服务站点既是满足我国当前农业发展与农民生产特点决定,也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求,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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